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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标志着我国农业法律制度与WTO规则的真正接轨。然而,我国已有的农业法律规范明显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留下的痕迹,与以市场经济为制度基础的WTO规则之间还存在诸多冲突(注:本文所称的"农业法律规范",是指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谓"冲突"是指现行农业法律规范与WTO规则和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及其赖以运行的经济体制之间发生的不一致现象。)。这种冲突不仅表现为某些具体的法律条款与WTO规则不符,而且还表现为我国农业立法的思想与WTO原则之间存在差异。本文就农业基本法、农产品流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