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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合理避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精心适当的财务安排和税收筹划,减轻和解除税负,其实质是纳税人合法的节税行为。
一、合理避税的多样化策略
1.转让定价避税。转让定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经济联系的企业各方为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或买卖中,不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根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之间的收入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转移定价避税,一般适用于税率有差异的相关联企业,使税率高的企业部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企业,最终减少两家企业的纳税总额。
譬如,在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承担的纳税负担不一致的情况下,若商业企业承担的税率高于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承担的税率高于商业企业,两者就可以通过某种契约的形式,增加生产企业利润,减少商业企业利润,或者增加商业企业利润,减少生产企业利润,使他们共同承担的税负及他们各自所承担的税负达到最少。那么这种方法是否有悖于法律呢?没有。从法律方面看,关键在于转让定价后,该企业是否有利润,利润是否达到同行业的平均水平,只要满足这一点,企业的转让定价就是不违法的。
2.筹资方案避税。通过筹资方案合理避税,是指利用一定的筹资技术使企业达到最大获利水平和税负减少的方法。筹资方案避税包括筹资渠道的选择及还本付息的选择两部分。
站在避税的角度,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方式效果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效果最差。金融机构贷款亦可实现部分避税和较轻度避税:一,企业归还利息后,企业利润有所降低;二,在企业的投资产生收益后,出资机构实际上也要承担一定的税收,使企业实际税负相对降低。因此,利用贷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减轻税负的一个途径。企业自我积累资金由于资金所有者和占用者为一体,税收难以分摊和抵消,避税效果最差。而贷款、拆借、集资等形式,利用利息摊入成本的方法的不同和资金往来双方的关系及所处经济活动地位的不同,往往是实现合理避税的关键所在。
3.投资方案避税。投资方案避税法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对投资规定的有关减免税优惠,通过投资方案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包括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投资方式选择和投资产业选择等。
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是指投资者依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企业类型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同一类型的企业内部组织形式不同,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投资方式选择法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对投资方式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投资方式是指投资者以何种方式投资。一般包括现汇投资、有形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等方式。假设有一个中外合资经营项目,合同要求中方提供厂房、办公楼房以及土地使用权等,而中方又无现成办公楼可以,这时中方企业面临两种选择:一种是由中方企业投资建造办公楼房,再提供给合资企业使用,其结果是,中方企业除建造办公楼房投资外,还应按规定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二是由中方企业把相当于建造楼房的资金投入该合资经营企业,再以合资企业名义建造办公楼房,则可免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4.成本费用避税。成本费用避税,是在税法和会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成本费用项目的组合与核算,使其达到一个最佳值,以实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避税方法。企业主要利用材料计算避税法、折旧计算避税法、费用分摊避税法等来增加本期的费用、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5.资产租赁避税。租赁是企业避税的重要方法。承租人既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受的负担和风险。同时又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利润,从而减少纳税额。对出租人来说,他不必为如何利用这些设备而操心,可以较容易的获得租金收入。出租人的资金收入要比一般性经营利润收入享受较为优惠的税收待遇,有助于减轻企业税负。
6.税收优惠政策避税。我国税收优惠的主要形式有减税、免税、出口退税和先征后退等。企业应加强优惠政策研究,力争经过收入调整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税,壮大企业实力。
二、合理避税的基本技术
从税制构成要素的角度探讨,合理避税的基本技术可以归纳为八类:
1.免税技术。尽量争取免税期最大化。如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第5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其他条件相似或利弊基本相抵,公司完全可以办到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去,从而在合法的情况下节税。
2.减税技术。尽量争取减税待遇和减税最大化、减税期最长化,利用税率的差异使减税最大化。如A、B、C三个国家,公司所得税的普通税率基本相同,其他条件基本相似或利弊基本相抵。某企业生产的商品90%以上出口到世界各国,A国对该企业所得税按普通税率征税;B国为鼓励外向型企业发展,对此类企业减征30%的所得税,减税期为5年;C国对此类企业减征40%所得税,没有减税期限的规定。打算长期经营此项业务的企业,可以考虑把公司或其子公司办到C国去,合法地使节减的税款最大化。
3.分割技术。所得税和财产税的适用税率一般是累进税率,计税基础越大,适用的边际税率越高。所得、财产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间分割,减小计税基础,降低最高边际适用税率节减税款。
4.扣除技术。使税收扣除额、宽免额和冲抵额等尽量最大化。比如在A国允许公司按两种方法扣除国内业务招待费:一是按公司销售收入的一定百分比计算扣除;二是按限额规定的实际发生额扣除。公司完全可以选择可扣除招待费较多的方法计税。
5.抵免税技术。使税收抵免额尽量最大化。各个国家往往规定了多种税收抵免,如国外所得已纳税款抵免、研究开发费用等鼓励性抵免。税收抵免额越大,应纳税额越小,所节减的税款就越大。对一个必须不断进行研发开发才能求得生存和发展的企业来说,在其他条件基本相似或利弊基本相抵的条件下,就可以选择缴纳税款更少的方案。
6.延期纳税技术。递延纳税是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将应纳税款推迟一定期限缴纳。递延纳税虽不能减少应纳税额,但纳税期的延迟可使纳税人无偿使用这笔款项而不需支付利息,等于是降低了税收负担。纳税期的递延有利于资金的周转,节省了利息支出,还可使纳税人享受通货膨胀带来的好处,因为延期后缴纳税款由于通货膨胀币值下降,降低了实付税额。纳税人在某一年内收到特别高的所得,可能被允许将所得均摊到数年之后去纳税,或对取得高所得年度应纳税款采用分期缴纳的方式,避免纳税人的税负过重。
7.退税技术。尽量争取退税待遇和使退税额最大化。一些国家对某些投资有退税规定,如A国规定企业用税后所得进行再投资可以退还已纳公司所得税费用税额的40%,公司在其他条件下基本相似或利弊基本相抵的条件下,用税后所得进行再投资,可以节减税款。
参考文献:
[1]侯立新.企业合理避税解决方案.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
[2]李如松,陈艳.对企业合理避税的认识与思考.甘肃农业.
[3]应小陆,赵军红.税务筹划.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合理避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精心适当的财务安排和税收筹划,减轻和解除税负,其实质是纳税人合法的节税行为。
一、合理避税的多样化策略
1.转让定价避税。转让定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经济联系的企业各方为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或买卖中,不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根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之间的收入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转移定价避税,一般适用于税率有差异的相关联企业,使税率高的企业部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企业,最终减少两家企业的纳税总额。
譬如,在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承担的纳税负担不一致的情况下,若商业企业承担的税率高于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承担的税率高于商业企业,两者就可以通过某种契约的形式,增加生产企业利润,减少商业企业利润,或者增加商业企业利润,减少生产企业利润,使他们共同承担的税负及他们各自所承担的税负达到最少。那么这种方法是否有悖于法律呢?没有。从法律方面看,关键在于转让定价后,该企业是否有利润,利润是否达到同行业的平均水平,只要满足这一点,企业的转让定价就是不违法的。
2.筹资方案避税。通过筹资方案合理避税,是指利用一定的筹资技术使企业达到最大获利水平和税负减少的方法。筹资方案避税包括筹资渠道的选择及还本付息的选择两部分。
站在避税的角度,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方式效果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效果最差。金融机构贷款亦可实现部分避税和较轻度避税:一,企业归还利息后,企业利润有所降低;二,在企业的投资产生收益后,出资机构实际上也要承担一定的税收,使企业实际税负相对降低。因此,利用贷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减轻税负的一个途径。企业自我积累资金由于资金所有者和占用者为一体,税收难以分摊和抵消,避税效果最差。而贷款、拆借、集资等形式,利用利息摊入成本的方法的不同和资金往来双方的关系及所处经济活动地位的不同,往往是实现合理避税的关键所在。
3.投资方案避税。投资方案避税法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对投资规定的有关减免税优惠,通过投资方案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包括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投资方式选择和投资产业选择等。
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是指投资者依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企业类型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同一类型的企业内部组织形式不同,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投资方式选择法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对投资方式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投资方式是指投资者以何种方式投资。一般包括现汇投资、有形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等方式。假设有一个中外合资经营项目,合同要求中方提供厂房、办公楼房以及土地使用权等,而中方又无现成办公楼可以,这时中方企业面临两种选择:一种是由中方企业投资建造办公楼房,再提供给合资企业使用,其结果是,中方企业除建造办公楼房投资外,还应按规定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二是由中方企业把相当于建造楼房的资金投入该合资经营企业,再以合资企业名义建造办公楼房,则可免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4.成本费用避税。成本费用避税,是在税法和会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成本费用项目的组合与核算,使其达到一个最佳值,以实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避税方法。企业主要利用材料计算避税法、折旧计算避税法、费用分摊避税法等来增加本期的费用、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5.资产租赁避税。租赁是企业避税的重要方法。承租人既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受的负担和风险。同时又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利润,从而减少纳税额。对出租人来说,他不必为如何利用这些设备而操心,可以较容易的获得租金收入。出租人的资金收入要比一般性经营利润收入享受较为优惠的税收待遇,有助于减轻企业税负。
6.税收优惠政策避税。我国税收优惠的主要形式有减税、免税、出口退税和先征后退等。企业应加强优惠政策研究,力争经过收入调整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税,壮大企业实力。
二、合理避税的基本技术
从税制构成要素的角度探讨,合理避税的基本技术可以归纳为八类:
1.免税技术。尽量争取免税期最大化。如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第5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其他条件相似或利弊基本相抵,公司完全可以办到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去,从而在合法的情况下节税。
2.减税技术。尽量争取减税待遇和减税最大化、减税期最长化,利用税率的差异使减税最大化。如A、B、C三个国家,公司所得税的普通税率基本相同,其他条件基本相似或利弊基本相抵。某企业生产的商品90%以上出口到世界各国,A国对该企业所得税按普通税率征税;B国为鼓励外向型企业发展,对此类企业减征30%的所得税,减税期为5年;C国对此类企业减征40%所得税,没有减税期限的规定。打算长期经营此项业务的企业,可以考虑把公司或其子公司办到C国去,合法地使节减的税款最大化。
3.分割技术。所得税和财产税的适用税率一般是累进税率,计税基础越大,适用的边际税率越高。所得、财产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间分割,减小计税基础,降低最高边际适用税率节减税款。
4.扣除技术。使税收扣除额、宽免额和冲抵额等尽量最大化。比如在A国允许公司按两种方法扣除国内业务招待费:一是按公司销售收入的一定百分比计算扣除;二是按限额规定的实际发生额扣除。公司完全可以选择可扣除招待费较多的方法计税。
5.抵免税技术。使税收抵免额尽量最大化。各个国家往往规定了多种税收抵免,如国外所得已纳税款抵免、研究开发费用等鼓励性抵免。税收抵免额越大,应纳税额越小,所节减的税款就越大。对一个必须不断进行研发开发才能求得生存和发展的企业来说,在其他条件基本相似或利弊基本相抵的条件下,就可以选择缴纳税款更少的方案。
6.延期纳税技术。递延纳税是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将应纳税款推迟一定期限缴纳。递延纳税虽不能减少应纳税额,但纳税期的延迟可使纳税人无偿使用这笔款项而不需支付利息,等于是降低了税收负担。纳税期的递延有利于资金的周转,节省了利息支出,还可使纳税人享受通货膨胀带来的好处,因为延期后缴纳税款由于通货膨胀币值下降,降低了实付税额。纳税人在某一年内收到特别高的所得,可能被允许将所得均摊到数年之后去纳税,或对取得高所得年度应纳税款采用分期缴纳的方式,避免纳税人的税负过重。
7.退税技术。尽量争取退税待遇和使退税额最大化。一些国家对某些投资有退税规定,如A国规定企业用税后所得进行再投资可以退还已纳公司所得税费用税额的40%,公司在其他条件下基本相似或利弊基本相抵的条件下,用税后所得进行再投资,可以节减税款。
参考文献:
[1]侯立新.企业合理避税解决方案.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
[2]李如松,陈艳.对企业合理避税的认识与思考.甘肃农业.
[3]应小陆,赵军红.税务筹划.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