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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市场分析公司IDC发布的报告预测:2009年年底,中国的手机用户将达到5.35亿。面对如此庞大的用户群体,任何蝇头小利都可能被放大为滚滚财源,因此,针对手机的违法犯罪活动一直是屡禁不止。
当你使用手机时,是否会想到几公里外,有人正在监听你的谈话内容?这种以往只有在间谍电影中才能出现的镜头已经闯入了我们的生活中。自短信群发器滥用、短信诈骗等现象被曝光、整治之后,一系列新的手机监听器材和软件,通过网络、手机短信广告走入了人们的视线。
日前,记者在暗访中发现,手机监控器材正在通过地下交易流向社会……
手机信息遭恶意监控
在北京某大学西语系任教的林小姐最近喜忧参半,马上要步入婚姻殿堂的她,在幸福地筹办婚礼之余,一些反常的事却接连发生。
自从宣布婚事以来,要么小两口上街购物吃饭时频频偶遇男朋友的前女友王某,要么上一刻还和男友说说笑笑,分开后却收到男友口气严厉,甚至训斥的短信。种种不同寻常,在准新娘的心里蒙上一层阴影。
当事人林小姐说:“刚开始我看到我男朋友的手机号发来的短信内容是一些批评性质的话,我还自我反省。”随着后来短信内容的口气越来越激烈,林小姐开始怀疑是不是两个人的感情出了什么问题。“结果最后一次我们面对面坐着,他并没有拿手机,可是我却收到他手机发过来的短信。”林小姐说。从那时起,小两口开始意识到:可能有人在监听甚至盗用这个号码。随着骚扰短信的内容越来越露骨和不堪入目,以及在不同场合碰到王某的次数逐渐增多,两人思前想后,怀疑可能是王某在手机号码上做了手脚。“我觉得现在我们俩都在她的监视范围之内,因为发过来那种恐吓短信的频率越来越高,而且她会经常出现在我们去的地方,这很奇怪。”林小姐说。
林小姐又说:“因为经常接到那种广告性质的垃圾短信,比如说窃听之类的,我们想肯定现在有很多方式可以监听的,所以我们现在怀疑她在窃听这个号码。”
如果真如林小姐所言,那么王某是怎样实现对其手机窃听的呢?林小姐向记者提供了一条线索,为顾客提供手机监听、短信拦截等服务的短信广告,广告声称只要提供对方号码,就能接收对方的通话和短信,并且还能够改号发短信,记者随即就此现象进行街头采访,发现像林小姐一样收到这样短信的不在少数。
记者探访一:销售商电话里的“躲猫猫”
为探求真相,记者登录了一家名为“苹果电子监控器材有限公司”的网站,网站页面制作精美,看上去颇具规模,网站首页“全国货到付款”的广告让人们打消了不少顾虑。
记者按照网站上的固定电话打过去,接电话的人自称是陈经理。据陈经理介绍,“随便哪个手机都可以监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都可以,并且能同时监听10多部。”记者在该网站看到,各种手机信号监听器材价格从几百元到上万元不等。“每天我们都会接到许多咨询电话,如果不明白的话,大家可以到网站上进行查询,上面介绍很详细。”
记者看到该网站“强烈推荐”的09新款上市美国原装(V9)手机监听器,页面着重介绍了该监听器的特殊功能:本产品升级版全新面市,对任何一款手机,在对方即使关机的情况下(只要不取下电池),同样能起到监听通话内容或周围的声音与定位的作用,对所监听的语音可制作成语音文件,上传电脑,形成语音证据。本产品可通过远程激活方式把对方手机的摄像头打开,并进行高清晰拍摄。采用便携式超薄设计,国际领先技术采用专业SIRF第三代卫星导航芯片,8通道快速监听,卫星追踪,定位精确度在5米之内,同时可以监控12部手机,搜索监听,信号拦截。
记者询问监听会不会被移动公司或者联通公司等运营商发现,陈经理说:“不可能的,只要你不和别人说,他们是不会知道的,但是要是公安认真查是可以查到的,监听的时候,你周围要没有一点声音,那肯定就不会知道了。”经过10多分钟的耐心介绍,这个陈经理感觉火候已到,便告诉记者由于产品性质特殊,需要预先缴纳产品30%的软件安装费才能送货,并提供了银行账号。
电话中的陈经理显得很慌张,时不时询问记者在哪里,得知记者在北京时,他告诉记者可以到公司直接看货,公司具体地址可以到网上看,北京的话可以直接过来。
但据记者调查,该公司所在的“北京市石景山南路196号”并不存在,当记者再次询问陈经理如何过去时,陈经理迅速挂断了电话,再次拨打时,该电话长时间无人接听。拨打网站上所留陈经理的“132”手机号码,同样无人接听,随后记者查证,该手机号码为湖北省武汉市联通用户。记者看到该公司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长城大厦有相关办公地点,但随后记者从大厦物业管理部门得知,该大厦并没有“苹果电子监控器材有限公司”。
记者探访二:监控功能确实很强大
为进一步探寻电子监控器材是否存在,记者来到了中关村。偶然间记者得知,有一名叫“强子”的男青年出售专门监听手机的设备。记者辗转找到“强子”,称想替侦探公司买一部监听器,以便获取私人信息。但“强子”听后只说试试看,让记者两天后过来谈。
记者与“强子”再次见面时,他说现在老板不在,让记者3天后再过来。记者离开时,有一个人一直悄悄跟着记者,一直跟到了中关村南公交站牌附近才离开。
按照约定时间,记者终于再次找到了“强子”,这次他答应带记者去见他的老板。记者跟着“强子”来到海淀桥西南侧的稻香园小区,到了单元门口,“强子”不让记者进去,在外面等。半个小时后,“强子”和一个姓何的中年人下来,带着记者进了楼洞,中年男子说在这里谈就行。看到他们这样拖拖拉拉,记者说:“你们到底有没有货?别这样耍人玩。”何某这才说,这也是为了安全,先得“考察”一下顾客。何某让记者再稍等片刻,他上楼拿货。当何某拿着监听器出来时,记者看到,所谓的高科技监听器却是其貌不扬,只是一个长方形的黑盒子,上面竖着两根天线。
看到记者满脸疑惑,何某告诉记者,这只是附件机盒,接通电源或者安装电池后才能使用,而真正的核心是个芯片。随后,何某拿出一个银灰色的芯片,该芯片比手机卡要灵巧得多。何某说,芯片和黑盒子加起来就是一个“手机监听王”。何某说,这是两年前的老式“监听王”,芯片不能单独使用,而新的“监听王”只需把芯片替代手机卡插进手机或者直接制作成一个对讲机,就能监听通话内容并把通话内容录下来。手机置入监听芯片后,手机就成了监听手机。需要监听时,先拨一下被监听者的手机号码,输入芯片密码,对方的手机就会处于被监听状态。一旦对方拨打或被叫,监听手机就可振动提示,使用者自己就可监听对方的通话。最后,何某还提醒记者,监听时不能说话,以免被对方发现。
据记者了解,购买者主要是一些商业人士、感情出现问题的夫妻等,用于商业竞争中监听对手的商业秘密,或者监听夫妻一方在外面的活动。 (小标题)技术屏蔽与法律维权遇困局
记者了解到,手机监听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手机内嵌入特殊芯片,即克隆卡;第二种是通过专用监听器材,对个人手机进行监控。通过采访,记者见识了这种手机监听器材的威力,如果身边真有人在利用该器材监听他人,那么人们的隐私权将会受到极大的挑战。
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的教授金野说:“现在SIM卡的保护是比较初级的,实际上就是烧制进去的一个号码,没有其他的安全识别手段。据了解,监听器材的领域很广,所有的手机信号,都是通过手机基站进入网络,互相通信。如果我COPY了一个基站,那么你所有网络的东西都在这里去交互,而且去解析,那么不要说一个两个,就是一群用户的所有信息,我都是可以监听到的。这项功能在现实生活中存在,技术上也没有什么困难,设备都是通用的,标准全是开放的,技术的门槛,现在已经不高了。”
对于如何避免被监听,金野教授表示:技术上可以提高门槛,通过加密等等其他的手段,让这些窃听变的不那么容易。但是,因为窃听是一种被动行为,只要是被动窃听,界定和感知窃听行为,都有很大的困难。
既然监听手机、拦截短信在技术上被证明是可行的,而且技术上的直接自卫又是非常困难的,那么如果我们手机信号被监控,隐私受到侵害时,是否可以转而寻求法律的保护呢?
中国政法大学民法专业副教授马更新表示,目前,我们国家有两个法律来保护个人隐私,从民事角度来说,一个就是《民法通则》,另外一个角度就是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通则》的一个司法解释。它是从宏观的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角度进行的保护,但是它不够确切,不够具体,不是专门针对隐私权保护的。从受害者本身来说,主要就是从损害后果上来说难以鉴定,而且在取证上也存在难度。
既然这种监听器材属于间谍器材,那么我们可不可以通过国家的监管,利用公权力来进行取证,这样也是有效规避了我们每一个人自己去取证的困难程度。《刑法》对这个问题早就有考虑,相关的罪名包括《刑法》283条的非法生产、销售间谍器材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是,那些销售者出卖的是这种拦截人家的无线电信号或者是窃听窃照这样的装置,可以认定它就是一个间谍器材,可是在使用方面,近些年随着微型的摄像机、录音等器材,都已经微型化、小型化了,飞入寻常百姓家,这种情况下,称这个东西为窃听窃照的专用器材却又不太合适了。
阮齐林表示:法律问题要求后果严重,但后果怎么掌握,由于这两点,手段上的认定困难和后果上的认定困难,加上司法实践上这种案件处理的非常少,司法人员没有经验,当这种案子投诉到公安部门,他吃不准要不要作为刑事案件立案。
监听技术门槛低,监管法律滞后,而维权代价又过高,这是目前手机监听问题所面临的悖论。
作为个人,不要轻易把自己的底层信息告诉他人,也不要随便放置手机,或许是目前个人所能做到的最实际的自我防护措施,但是如果不切断手机监听器材的来源,严格控制特殊间谍器材的生产和销售,纵使手机用户再小心翼翼,恐怕也很难保护自己的隐私安全。而随着智能手机的日益普及,手机终端将成为处理个人金融、商务、信件等方面的信息终端,到那时候,针对手机的犯罪恐怕触犯的不再仅仅是生活隐私了。
旧法遭遇新问题,造成法律执行上的诸多问题,但是随着社会对个人隐私和信息保护愈加重视,国家开始从立法角度进行调整。2009年2月28日,审议通过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253条加入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条款,并对侵害个人隐私的犯罪行为明确了刑事责任。针对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的专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也已呈交国务院。
当你使用手机时,是否会想到几公里外,有人正在监听你的谈话内容?这种以往只有在间谍电影中才能出现的镜头已经闯入了我们的生活中。自短信群发器滥用、短信诈骗等现象被曝光、整治之后,一系列新的手机监听器材和软件,通过网络、手机短信广告走入了人们的视线。
日前,记者在暗访中发现,手机监控器材正在通过地下交易流向社会……
手机信息遭恶意监控
在北京某大学西语系任教的林小姐最近喜忧参半,马上要步入婚姻殿堂的她,在幸福地筹办婚礼之余,一些反常的事却接连发生。
自从宣布婚事以来,要么小两口上街购物吃饭时频频偶遇男朋友的前女友王某,要么上一刻还和男友说说笑笑,分开后却收到男友口气严厉,甚至训斥的短信。种种不同寻常,在准新娘的心里蒙上一层阴影。
当事人林小姐说:“刚开始我看到我男朋友的手机号发来的短信内容是一些批评性质的话,我还自我反省。”随着后来短信内容的口气越来越激烈,林小姐开始怀疑是不是两个人的感情出了什么问题。“结果最后一次我们面对面坐着,他并没有拿手机,可是我却收到他手机发过来的短信。”林小姐说。从那时起,小两口开始意识到:可能有人在监听甚至盗用这个号码。随着骚扰短信的内容越来越露骨和不堪入目,以及在不同场合碰到王某的次数逐渐增多,两人思前想后,怀疑可能是王某在手机号码上做了手脚。“我觉得现在我们俩都在她的监视范围之内,因为发过来那种恐吓短信的频率越来越高,而且她会经常出现在我们去的地方,这很奇怪。”林小姐说。
林小姐又说:“因为经常接到那种广告性质的垃圾短信,比如说窃听之类的,我们想肯定现在有很多方式可以监听的,所以我们现在怀疑她在窃听这个号码。”
如果真如林小姐所言,那么王某是怎样实现对其手机窃听的呢?林小姐向记者提供了一条线索,为顾客提供手机监听、短信拦截等服务的短信广告,广告声称只要提供对方号码,就能接收对方的通话和短信,并且还能够改号发短信,记者随即就此现象进行街头采访,发现像林小姐一样收到这样短信的不在少数。
记者探访一:销售商电话里的“躲猫猫”
为探求真相,记者登录了一家名为“苹果电子监控器材有限公司”的网站,网站页面制作精美,看上去颇具规模,网站首页“全国货到付款”的广告让人们打消了不少顾虑。
记者按照网站上的固定电话打过去,接电话的人自称是陈经理。据陈经理介绍,“随便哪个手机都可以监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都可以,并且能同时监听10多部。”记者在该网站看到,各种手机信号监听器材价格从几百元到上万元不等。“每天我们都会接到许多咨询电话,如果不明白的话,大家可以到网站上进行查询,上面介绍很详细。”
记者看到该网站“强烈推荐”的09新款上市美国原装(V9)手机监听器,页面着重介绍了该监听器的特殊功能:本产品升级版全新面市,对任何一款手机,在对方即使关机的情况下(只要不取下电池),同样能起到监听通话内容或周围的声音与定位的作用,对所监听的语音可制作成语音文件,上传电脑,形成语音证据。本产品可通过远程激活方式把对方手机的摄像头打开,并进行高清晰拍摄。采用便携式超薄设计,国际领先技术采用专业SIRF第三代卫星导航芯片,8通道快速监听,卫星追踪,定位精确度在5米之内,同时可以监控12部手机,搜索监听,信号拦截。
记者询问监听会不会被移动公司或者联通公司等运营商发现,陈经理说:“不可能的,只要你不和别人说,他们是不会知道的,但是要是公安认真查是可以查到的,监听的时候,你周围要没有一点声音,那肯定就不会知道了。”经过10多分钟的耐心介绍,这个陈经理感觉火候已到,便告诉记者由于产品性质特殊,需要预先缴纳产品30%的软件安装费才能送货,并提供了银行账号。
电话中的陈经理显得很慌张,时不时询问记者在哪里,得知记者在北京时,他告诉记者可以到公司直接看货,公司具体地址可以到网上看,北京的话可以直接过来。
但据记者调查,该公司所在的“北京市石景山南路196号”并不存在,当记者再次询问陈经理如何过去时,陈经理迅速挂断了电话,再次拨打时,该电话长时间无人接听。拨打网站上所留陈经理的“132”手机号码,同样无人接听,随后记者查证,该手机号码为湖北省武汉市联通用户。记者看到该公司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长城大厦有相关办公地点,但随后记者从大厦物业管理部门得知,该大厦并没有“苹果电子监控器材有限公司”。
记者探访二:监控功能确实很强大
为进一步探寻电子监控器材是否存在,记者来到了中关村。偶然间记者得知,有一名叫“强子”的男青年出售专门监听手机的设备。记者辗转找到“强子”,称想替侦探公司买一部监听器,以便获取私人信息。但“强子”听后只说试试看,让记者两天后过来谈。
记者与“强子”再次见面时,他说现在老板不在,让记者3天后再过来。记者离开时,有一个人一直悄悄跟着记者,一直跟到了中关村南公交站牌附近才离开。
按照约定时间,记者终于再次找到了“强子”,这次他答应带记者去见他的老板。记者跟着“强子”来到海淀桥西南侧的稻香园小区,到了单元门口,“强子”不让记者进去,在外面等。半个小时后,“强子”和一个姓何的中年人下来,带着记者进了楼洞,中年男子说在这里谈就行。看到他们这样拖拖拉拉,记者说:“你们到底有没有货?别这样耍人玩。”何某这才说,这也是为了安全,先得“考察”一下顾客。何某让记者再稍等片刻,他上楼拿货。当何某拿着监听器出来时,记者看到,所谓的高科技监听器却是其貌不扬,只是一个长方形的黑盒子,上面竖着两根天线。
看到记者满脸疑惑,何某告诉记者,这只是附件机盒,接通电源或者安装电池后才能使用,而真正的核心是个芯片。随后,何某拿出一个银灰色的芯片,该芯片比手机卡要灵巧得多。何某说,芯片和黑盒子加起来就是一个“手机监听王”。何某说,这是两年前的老式“监听王”,芯片不能单独使用,而新的“监听王”只需把芯片替代手机卡插进手机或者直接制作成一个对讲机,就能监听通话内容并把通话内容录下来。手机置入监听芯片后,手机就成了监听手机。需要监听时,先拨一下被监听者的手机号码,输入芯片密码,对方的手机就会处于被监听状态。一旦对方拨打或被叫,监听手机就可振动提示,使用者自己就可监听对方的通话。最后,何某还提醒记者,监听时不能说话,以免被对方发现。
据记者了解,购买者主要是一些商业人士、感情出现问题的夫妻等,用于商业竞争中监听对手的商业秘密,或者监听夫妻一方在外面的活动。 (小标题)技术屏蔽与法律维权遇困局
记者了解到,手机监听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手机内嵌入特殊芯片,即克隆卡;第二种是通过专用监听器材,对个人手机进行监控。通过采访,记者见识了这种手机监听器材的威力,如果身边真有人在利用该器材监听他人,那么人们的隐私权将会受到极大的挑战。
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的教授金野说:“现在SIM卡的保护是比较初级的,实际上就是烧制进去的一个号码,没有其他的安全识别手段。据了解,监听器材的领域很广,所有的手机信号,都是通过手机基站进入网络,互相通信。如果我COPY了一个基站,那么你所有网络的东西都在这里去交互,而且去解析,那么不要说一个两个,就是一群用户的所有信息,我都是可以监听到的。这项功能在现实生活中存在,技术上也没有什么困难,设备都是通用的,标准全是开放的,技术的门槛,现在已经不高了。”
对于如何避免被监听,金野教授表示:技术上可以提高门槛,通过加密等等其他的手段,让这些窃听变的不那么容易。但是,因为窃听是一种被动行为,只要是被动窃听,界定和感知窃听行为,都有很大的困难。
既然监听手机、拦截短信在技术上被证明是可行的,而且技术上的直接自卫又是非常困难的,那么如果我们手机信号被监控,隐私受到侵害时,是否可以转而寻求法律的保护呢?
中国政法大学民法专业副教授马更新表示,目前,我们国家有两个法律来保护个人隐私,从民事角度来说,一个就是《民法通则》,另外一个角度就是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通则》的一个司法解释。它是从宏观的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角度进行的保护,但是它不够确切,不够具体,不是专门针对隐私权保护的。从受害者本身来说,主要就是从损害后果上来说难以鉴定,而且在取证上也存在难度。
既然这种监听器材属于间谍器材,那么我们可不可以通过国家的监管,利用公权力来进行取证,这样也是有效规避了我们每一个人自己去取证的困难程度。《刑法》对这个问题早就有考虑,相关的罪名包括《刑法》283条的非法生产、销售间谍器材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是,那些销售者出卖的是这种拦截人家的无线电信号或者是窃听窃照这样的装置,可以认定它就是一个间谍器材,可是在使用方面,近些年随着微型的摄像机、录音等器材,都已经微型化、小型化了,飞入寻常百姓家,这种情况下,称这个东西为窃听窃照的专用器材却又不太合适了。
阮齐林表示:法律问题要求后果严重,但后果怎么掌握,由于这两点,手段上的认定困难和后果上的认定困难,加上司法实践上这种案件处理的非常少,司法人员没有经验,当这种案子投诉到公安部门,他吃不准要不要作为刑事案件立案。
监听技术门槛低,监管法律滞后,而维权代价又过高,这是目前手机监听问题所面临的悖论。
作为个人,不要轻易把自己的底层信息告诉他人,也不要随便放置手机,或许是目前个人所能做到的最实际的自我防护措施,但是如果不切断手机监听器材的来源,严格控制特殊间谍器材的生产和销售,纵使手机用户再小心翼翼,恐怕也很难保护自己的隐私安全。而随着智能手机的日益普及,手机终端将成为处理个人金融、商务、信件等方面的信息终端,到那时候,针对手机的犯罪恐怕触犯的不再仅仅是生活隐私了。
旧法遭遇新问题,造成法律执行上的诸多问题,但是随着社会对个人隐私和信息保护愈加重视,国家开始从立法角度进行调整。2009年2月28日,审议通过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253条加入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条款,并对侵害个人隐私的犯罪行为明确了刑事责任。针对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的专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也已呈交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