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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的政府审计工作不仅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实施途径,同时也是其重要的监督控制体系。在政府审计的协同管理之下,审计制度的创新发展既是政府审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对其提出了更高的创新要求,无论是在资源协调与项目管理方面,还是在主体职能与信息共享等方面,都需要运用协同治理方式为国家治理提供有效服务保障。通过针对协同视角下的政府审计管理进行相关分析,希望可以通过协同治理进一步优化与完善政府审计工作。
关键词:政府审计:国家审计:协同管理
一、引言
政府审计的形成与发展过程的建立在服务于国家治理的目标基础之上,并对稳定国家的有序发展起到促进性作用。在新形势下,政府审计不仅要在制度上加以有效完善,更应对其进行全覆盖的战略部署与实施,保持与时俱进的发展态势进行资源整合与协作治理,由此不仅可以使审计治理系统得到进一步完善,更能使其组织状态从无序转化为有序,从而满足政府审计协同治理的多元化、多层次要求。
二、强化政府审计的协同意识
政府审计工作在时代发展的创新潮流中,不仅进行了组织结构上的创新突破,更在上下联运与横向融合中,进行了资源优化与协作配合。一直以来,政府审计工作都在进行着协同实践,而且近几年来无论是中纪委,还是审计署与监察部更是加大了对政府审计的监督与巡视工作,不仅与政府其他各部门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合作机制,更加大了惩处力度,而且还制订下发了相关文件,但在协同治理实践中,还应加强政府审计协同治理意识的提升,给予协同治理以高度的重视,并将其上升至战略高度实施政府审计的全覆盖,由此促进政府审计协同治理的创新实践。在此有两方面的工作需要加以慎重。一方面是顶层的设计工作,不仅要考虑到协同治理的完善程度,更要认识到其对政府审计起到的关键性作用;另一方面是建立独特的组织团队,由于政府审計中不仅涉及的工作是方方面面的,而且涉及的领域也是方方面面的,无论是金融审计、财政审计,还是国有企业审计,甚至是“互联网+”审计,都需要进行多种独特方式的组织构建,既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又需要拥有专业的技术技能实力,同时还要在共同的价值认同中进行审计制度创新,由此促进其良性健康的发展。
三、推进政府审计的协同布局
首先,政府审计要与国家的其余权力监管机构协同合作。在我国的权力监管系统中不仅有政府审计,还包含了国家防腐局、纪检等监管机构。而这些机构在公共权力监督管理工作上都各自具有法律章程、制度和规定,同时,也拥有适合自己的监督管理程序以及工作步骤。然而,这些机构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职能重叠的部分,而且在监管范畴上可能会存在缺位或错位。这些问题不但会浪费很多审计资源,还有可能无法使审计工作做到面面俱到。因此,政府审计应与其他的国家权力监管机构协同合作,将追责和问责结合到一起。其次,政府审计内部各层级部门要协同合作。在以往的“双重领导”体系下,因为政府审计单位的干部管理和资金来源,还有工作评价都是由地方政府负责的,所以,政府审计单位与地方政府始终保持密切的合作,而对于政府审计内部各层级间的合作往往被忽视。由于以往的体系存在较多的问题,所以,需要对省级以下的审计单位进行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审计内部各层级间的合作,以此来实现审计规划、项目实施、队伍建设等一系列工作的一体化管理,防止审计资源浪费、防止监管出现漏洞。最后,政府审计要与社会有关监督机构协同合作。对于公共权力的监督管理来说,社会的监督具有强大的力量。社会监督力量不仅能够来源于社会审计,还能够来源于社会各层媒介。在监督管理工作上,政府审计主要看重的是成本和效益原则,并以此为基础通过会计事务所或社会有关机构来实现审计工作,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大众媒体来实现。
四、优化政府审计的协同机制
政府审计协同机制的建立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怎样打造协同氛围、怎样明确协同条件、怎样制定协同方案等等都是需要研究的问题。审计制度的改革需参考“协同学”理论,同时,还需参考系统论以及层次论。具体的行动方面可以参考以下几点:首先,从战略角度来看,政府审计与外部系统监督机构存在着共性,政府审计要和各系统机构协同制定战略,并在实施过程中紧密配合。其次,在管理角度上,政府审计协同要从信息协同、技术协同等方面人手。最后,在具体操作上,要从风险识别、信息沟通等方面实现操作协同机制,并科学、系统地展开政府审计工作。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的政府审计制度改革不仅势在必行,而且具有阶段性发展的意义与作用。随着政府审计在协同范围上越来越广泛,政府审计的协同治理体系也越来越完善,它既适应了当今社会新的管理发展格局,同时也能够进行有效的审计风险防范,由此促进了政府审计效率的提升。
关键词:政府审计:国家审计:协同管理
一、引言
政府审计的形成与发展过程的建立在服务于国家治理的目标基础之上,并对稳定国家的有序发展起到促进性作用。在新形势下,政府审计不仅要在制度上加以有效完善,更应对其进行全覆盖的战略部署与实施,保持与时俱进的发展态势进行资源整合与协作治理,由此不仅可以使审计治理系统得到进一步完善,更能使其组织状态从无序转化为有序,从而满足政府审计协同治理的多元化、多层次要求。
二、强化政府审计的协同意识
政府审计工作在时代发展的创新潮流中,不仅进行了组织结构上的创新突破,更在上下联运与横向融合中,进行了资源优化与协作配合。一直以来,政府审计工作都在进行着协同实践,而且近几年来无论是中纪委,还是审计署与监察部更是加大了对政府审计的监督与巡视工作,不仅与政府其他各部门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合作机制,更加大了惩处力度,而且还制订下发了相关文件,但在协同治理实践中,还应加强政府审计协同治理意识的提升,给予协同治理以高度的重视,并将其上升至战略高度实施政府审计的全覆盖,由此促进政府审计协同治理的创新实践。在此有两方面的工作需要加以慎重。一方面是顶层的设计工作,不仅要考虑到协同治理的完善程度,更要认识到其对政府审计起到的关键性作用;另一方面是建立独特的组织团队,由于政府审計中不仅涉及的工作是方方面面的,而且涉及的领域也是方方面面的,无论是金融审计、财政审计,还是国有企业审计,甚至是“互联网+”审计,都需要进行多种独特方式的组织构建,既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又需要拥有专业的技术技能实力,同时还要在共同的价值认同中进行审计制度创新,由此促进其良性健康的发展。
三、推进政府审计的协同布局
首先,政府审计要与国家的其余权力监管机构协同合作。在我国的权力监管系统中不仅有政府审计,还包含了国家防腐局、纪检等监管机构。而这些机构在公共权力监督管理工作上都各自具有法律章程、制度和规定,同时,也拥有适合自己的监督管理程序以及工作步骤。然而,这些机构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职能重叠的部分,而且在监管范畴上可能会存在缺位或错位。这些问题不但会浪费很多审计资源,还有可能无法使审计工作做到面面俱到。因此,政府审计应与其他的国家权力监管机构协同合作,将追责和问责结合到一起。其次,政府审计内部各层级部门要协同合作。在以往的“双重领导”体系下,因为政府审计单位的干部管理和资金来源,还有工作评价都是由地方政府负责的,所以,政府审计单位与地方政府始终保持密切的合作,而对于政府审计内部各层级间的合作往往被忽视。由于以往的体系存在较多的问题,所以,需要对省级以下的审计单位进行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审计内部各层级间的合作,以此来实现审计规划、项目实施、队伍建设等一系列工作的一体化管理,防止审计资源浪费、防止监管出现漏洞。最后,政府审计要与社会有关监督机构协同合作。对于公共权力的监督管理来说,社会的监督具有强大的力量。社会监督力量不仅能够来源于社会审计,还能够来源于社会各层媒介。在监督管理工作上,政府审计主要看重的是成本和效益原则,并以此为基础通过会计事务所或社会有关机构来实现审计工作,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大众媒体来实现。
四、优化政府审计的协同机制
政府审计协同机制的建立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怎样打造协同氛围、怎样明确协同条件、怎样制定协同方案等等都是需要研究的问题。审计制度的改革需参考“协同学”理论,同时,还需参考系统论以及层次论。具体的行动方面可以参考以下几点:首先,从战略角度来看,政府审计与外部系统监督机构存在着共性,政府审计要和各系统机构协同制定战略,并在实施过程中紧密配合。其次,在管理角度上,政府审计协同要从信息协同、技术协同等方面人手。最后,在具体操作上,要从风险识别、信息沟通等方面实现操作协同机制,并科学、系统地展开政府审计工作。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的政府审计制度改革不仅势在必行,而且具有阶段性发展的意义与作用。随着政府审计在协同范围上越来越广泛,政府审计的协同治理体系也越来越完善,它既适应了当今社会新的管理发展格局,同时也能够进行有效的审计风险防范,由此促进了政府审计效率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