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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体育赛事组织者的利益,部分欧盟国家赋予赛事组织者一类民事权利,称为“体育赛事视听权”或“体育赛事利用权”.该类权利包含数项权能,如组织相关赛事的权利、许可媒体进行传播的权利.在我国,体育赛事组织者的权益有时会受到侵害,而司法方式救济有限,现行法上并没有为体育赛事组织者提供特殊的民事权利保护,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体育产业发展.我国可借鉴体育产业较发达国家的立法,为赛事组织者赋权.本文将其定位为邻接权.体育赛事组织者授权给体育赛事传播者,使体育赛事传播者的利益获得间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