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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市四年级的方同学,在阅读北师大版语文教材《散落的钞票》一文时,发现文章两次提到“麦当劳”这一快餐品牌。第一段中提到“我有点饿,看到旁边有家麦当劳店,就想拉立明进去”;最后一段又说,“比买了全套《丁丁历险记》,比吃了麦当劳还高兴”。他不禁生出疑问:教材中出现这样的字眼算不算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