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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规划》明确要求,加强铜、钨等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加大大中型危机矿山深部和外围勘查力度,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加强铜、铅、锌、岩金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开采钼、萤石、河道砂矿。对钨、锡、锑、稀土等实行规划调控,严格执行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