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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法规定,凡属第二、第三优先的职业移民申请(第二优先为硕士学位的申请人,第三优先包括学士学位、两年经验的技术劳工和非技术劳工),均需先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以证明除申请人外没有其他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符合条件并愿意从事雇主的工作。由于申请人众多,加上劳工部处理劳工证的人手短缺,又一再减员,劳工证申请所需时间越来越长。以加州为例,整个过程常常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