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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的权利是大学生在高校教育与管理过程中所享有的各种法定权利。重视和保障大学生的权利,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维护大学生权利,关系到高校的稳定与和谐发展,是实现高校管理现代化和培养新时代高素质人才的必然要求,是高校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重要内涵。保障大学生的权利,既是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实践对高校管理提出的要求,也将对提高国民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进程所产生的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一、树立依法治校、学生权利本位的高校新型管理理念
(一)树立依法治校理念
依法治校理念的重要方面就是良好的法律意识。高校管理者良好的法律意识是其严格依法办事的重要前提,培养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从而使管理者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身的言行,在管理工作中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可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最佳条件。依法治校理念可以促使高校管理者在依法行使自己管理职权的过程中,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法定权利,避免对学生的侵权。高校管理者在进行管理时必须贯彻依法治校理念,形成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学生、维护学生权利的观念与习惯,从而实现高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与法制化。
(二)树立学生权利本位管理理念,突显学生的权利主体地位
随着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长期形成的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特别权力关系以及绝对的管理——服从的思维定势受到了法治原则所提倡的权利本位理念的冲击。学生权利本位管理理念要求高校对学生进行管理时要以学生权利而非以学生义务为管理起点和重心,要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要认识到学生是一种权利主体,他们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具有合法性与正当性,理应受到社会与法律层面的尊重与维护。
二、完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规范高校内部规章制度
(一)完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
由于高等教育立法起步晚,我国目前的高等教育法制建设与新形势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在立法数量少、层次不高、配套立法严重滞后、现有规范漏洞较多等方面。要特别强调的是,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过于抽象,缺乏较强的实际操作性。要及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要强化程序立法,对概括性、原则性较强的法律要出台相配套的较为具体的、操作性较强的实施条例。
(二)规范高校内部规章制度
高校的内部规章制度如果不规范,存在一定缺陷,则极易成为侵犯学生权利的导火线。目前有些高校的内部规章制度存在一定问题,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为规范高校内部规章制度,使其不成为侵犯学生权利的多发地,笔者认为,制规者应注意下面两个问题:第一,确立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第二, 建立民主科学的制规程序。
三、构建与完善相关制度,确保高校管理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一)构建与完善高校管理的正当程序制度
正当程序是法治理念中的重要内容,任何管理行为都应该建立正当程序。高校管理过程中的正当程序是管理相对人——大学生权利保障的基本要求。从现实中大学生状告高校侵权诉讼案来看,引起争讼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关高校在管理中缺乏正当程序,存在程序瑕疵。从理论上分析,正当程序的内涵体现在程序的合法性、程序的参与性、程序的中立性等方面。因此,高校管理的正当程序制度是一个综合的范畴体系。结合目前高校管理过程中的主要程序瑕疵表现,在这里重点谈构建体现程序的参与性方面的几项具体制度:
1. 高校管理中的学生参与制度
构建高校管理中的学生参与制度,不仅能增加学生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创建学生与学校之间相互信任的沟通平台,也可由于学生参与过程中各项权能(包括提议、说明理由、质证申辩等)的充分行使,给予高校管理者一种潜在或突显的制约力量,从而保障管理决定的合法与正当。学生参与制度内涵丰富,是系列具体制度的综合体,包括学生工作信息发布制度、反馈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听证制度等。
2. 高校管理中的听证制度
高校管理听证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是高校管理程序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在高校管理程序中设立听证程序,特别是作出开除、勒令退学、不颁发毕业证、不授予学位等可能严重影响管理相对人利益的行为时,建立听证制度可以为受处罚的大学生提供一个法定的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另外,除学校内部处罚方面的听证制度外,学校在内部管理方面涉及全体学生利益的行为也应公开听证,如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确定,食堂饭菜价格的调整,奖学金、困难补助金的评定等诸多方面,学生如有异议时应有权申请听证。总之,建立高校管理听证制度是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需要,它不仅充分保证了学生的知情权,而且使学生有一个陈述和申辩的机会,有利于澄清事实,促使学校的决定达到合法、合理的状态。这对于维护学生权利,减少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是一个很好的途径。
(二)健全大学生权利救济制度
正当程序制度是对高校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一种监督约束机制,能确保高校教育与管理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权利救济制度同样是一种对管理权力的重要监督约束机制。因为权利救济具有弥补性,它是对受损害权利的弥补。权利救济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合法权益并保证法定义务的履行。权利救济制度对于保障大学生的权利,对于监督高校依法治校、确保高校管理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权利救济的途径和形式是多样的,我国法律为维护大学生的权利主要确立了司法救济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
四、提高大学生权利意识与维权能力
(一)大学生要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素质,养成正确的权利义务观
首先,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素质。大学生要认识到必备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自身权利维护以及以后立足社会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大学生必须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经常性参加法律实践以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学习与实践活动,可以明确自己到底具备哪些法定权利,并能准确判断自己的权利是否受侵犯,受到侵犯后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其次,要养成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在树立权利意识的同时,树立义务或规则意识。要认识到权利的实现还依赖于相应义务或规则的履行,权利享有以履行相应义务或规则为前提。要认识到任何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不履行相应的义务,不遵守相应的规则,如果造成他人权利的损害,造成国家、社会、集体利益的损害,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高校应增强相关工作力度,帮助大学生提高法律意识与维权能力
1. 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教育活动
首先,高校应创造条件,多开设法律课程,以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据笔者调查,目前很多大学生认为高校设置的法律课程过于单一化,希望学校多开设一些可供自己选择的法律课程。高校应适应学生的要求,通过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等形式多开设一些法律课程来供学生选择。其次,多开展一些主题鲜明、形式灵活多样的法律课外活动,激发学生对法律现象关注的热情和兴趣。例如,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生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案例辩论赛、法律问题讨论会、法律专题论坛、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实训等活动,使学生在身临其境中得到法律熏陶,从而增强法律素质与维权能力。
2. 重视相关载体建设
在高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及提升大学生的维权能力等都需要相关载体的依托与作用。高校应从提供人、财、物支持等方面加强相关载体建设。首先,建设好法律咨询室。法律咨询室可承担开展法制宣传、解答学生法律咨询、做好各种纠纷调解工作,还可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疏导化解工作,受委托代理学生诉讼案件或非讼法律事务,为学校各级组织、各单位重大事项决策提供法律建议,协助审查、修改相关规章制度等。高校建设法律咨询室是加强依法治校工作,扩大法律宣传、法律服务覆盖面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素质、提升学生维权能力,以及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建设和谐校园等多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律咨询室建设不能走形式,要规范化建设,要建立法律咨询工作制度,同时可以依托法学专业师生力量提供法律咨询人员保障,定期开展法律宣传与咨询活动。其次,加强学生自治组织建设,强化学生自治组织的维权职能。我国高校学生会等自治组织的自治性还不明显,其维权职能还只体现在提出建议等低层次层面。高校应该进一步放权,强化学生会等学生自治组织的自治权,突出其参与管理权与监督权,通过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而不断强化其维权职能,以求体现学生自治组织的应有价值。再次,应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学生维权能力。例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高校可以创建维权网站,建立维权信箱,为广大学生提供多渠道的、快捷方便的维权平台。◆(作者单位:赣南师范学院)
一、树立依法治校、学生权利本位的高校新型管理理念
(一)树立依法治校理念
依法治校理念的重要方面就是良好的法律意识。高校管理者良好的法律意识是其严格依法办事的重要前提,培养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从而使管理者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身的言行,在管理工作中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可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最佳条件。依法治校理念可以促使高校管理者在依法行使自己管理职权的过程中,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法定权利,避免对学生的侵权。高校管理者在进行管理时必须贯彻依法治校理念,形成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学生、维护学生权利的观念与习惯,从而实现高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与法制化。
(二)树立学生权利本位管理理念,突显学生的权利主体地位
随着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长期形成的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特别权力关系以及绝对的管理——服从的思维定势受到了法治原则所提倡的权利本位理念的冲击。学生权利本位管理理念要求高校对学生进行管理时要以学生权利而非以学生义务为管理起点和重心,要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要认识到学生是一种权利主体,他们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具有合法性与正当性,理应受到社会与法律层面的尊重与维护。
二、完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规范高校内部规章制度
(一)完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
由于高等教育立法起步晚,我国目前的高等教育法制建设与新形势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在立法数量少、层次不高、配套立法严重滞后、现有规范漏洞较多等方面。要特别强调的是,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过于抽象,缺乏较强的实际操作性。要及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要强化程序立法,对概括性、原则性较强的法律要出台相配套的较为具体的、操作性较强的实施条例。
(二)规范高校内部规章制度
高校的内部规章制度如果不规范,存在一定缺陷,则极易成为侵犯学生权利的导火线。目前有些高校的内部规章制度存在一定问题,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为规范高校内部规章制度,使其不成为侵犯学生权利的多发地,笔者认为,制规者应注意下面两个问题:第一,确立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第二, 建立民主科学的制规程序。
三、构建与完善相关制度,确保高校管理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一)构建与完善高校管理的正当程序制度
正当程序是法治理念中的重要内容,任何管理行为都应该建立正当程序。高校管理过程中的正当程序是管理相对人——大学生权利保障的基本要求。从现实中大学生状告高校侵权诉讼案来看,引起争讼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关高校在管理中缺乏正当程序,存在程序瑕疵。从理论上分析,正当程序的内涵体现在程序的合法性、程序的参与性、程序的中立性等方面。因此,高校管理的正当程序制度是一个综合的范畴体系。结合目前高校管理过程中的主要程序瑕疵表现,在这里重点谈构建体现程序的参与性方面的几项具体制度:
1. 高校管理中的学生参与制度
构建高校管理中的学生参与制度,不仅能增加学生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创建学生与学校之间相互信任的沟通平台,也可由于学生参与过程中各项权能(包括提议、说明理由、质证申辩等)的充分行使,给予高校管理者一种潜在或突显的制约力量,从而保障管理决定的合法与正当。学生参与制度内涵丰富,是系列具体制度的综合体,包括学生工作信息发布制度、反馈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听证制度等。
2. 高校管理中的听证制度
高校管理听证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是高校管理程序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在高校管理程序中设立听证程序,特别是作出开除、勒令退学、不颁发毕业证、不授予学位等可能严重影响管理相对人利益的行为时,建立听证制度可以为受处罚的大学生提供一个法定的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另外,除学校内部处罚方面的听证制度外,学校在内部管理方面涉及全体学生利益的行为也应公开听证,如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确定,食堂饭菜价格的调整,奖学金、困难补助金的评定等诸多方面,学生如有异议时应有权申请听证。总之,建立高校管理听证制度是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需要,它不仅充分保证了学生的知情权,而且使学生有一个陈述和申辩的机会,有利于澄清事实,促使学校的决定达到合法、合理的状态。这对于维护学生权利,减少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是一个很好的途径。
(二)健全大学生权利救济制度
正当程序制度是对高校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一种监督约束机制,能确保高校教育与管理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权利救济制度同样是一种对管理权力的重要监督约束机制。因为权利救济具有弥补性,它是对受损害权利的弥补。权利救济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合法权益并保证法定义务的履行。权利救济制度对于保障大学生的权利,对于监督高校依法治校、确保高校管理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权利救济的途径和形式是多样的,我国法律为维护大学生的权利主要确立了司法救济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
四、提高大学生权利意识与维权能力
(一)大学生要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素质,养成正确的权利义务观
首先,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素质。大学生要认识到必备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自身权利维护以及以后立足社会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大学生必须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经常性参加法律实践以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学习与实践活动,可以明确自己到底具备哪些法定权利,并能准确判断自己的权利是否受侵犯,受到侵犯后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其次,要养成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在树立权利意识的同时,树立义务或规则意识。要认识到权利的实现还依赖于相应义务或规则的履行,权利享有以履行相应义务或规则为前提。要认识到任何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不履行相应的义务,不遵守相应的规则,如果造成他人权利的损害,造成国家、社会、集体利益的损害,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高校应增强相关工作力度,帮助大学生提高法律意识与维权能力
1. 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教育活动
首先,高校应创造条件,多开设法律课程,以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据笔者调查,目前很多大学生认为高校设置的法律课程过于单一化,希望学校多开设一些可供自己选择的法律课程。高校应适应学生的要求,通过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等形式多开设一些法律课程来供学生选择。其次,多开展一些主题鲜明、形式灵活多样的法律课外活动,激发学生对法律现象关注的热情和兴趣。例如,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生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案例辩论赛、法律问题讨论会、法律专题论坛、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实训等活动,使学生在身临其境中得到法律熏陶,从而增强法律素质与维权能力。
2. 重视相关载体建设
在高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及提升大学生的维权能力等都需要相关载体的依托与作用。高校应从提供人、财、物支持等方面加强相关载体建设。首先,建设好法律咨询室。法律咨询室可承担开展法制宣传、解答学生法律咨询、做好各种纠纷调解工作,还可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疏导化解工作,受委托代理学生诉讼案件或非讼法律事务,为学校各级组织、各单位重大事项决策提供法律建议,协助审查、修改相关规章制度等。高校建设法律咨询室是加强依法治校工作,扩大法律宣传、法律服务覆盖面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素质、提升学生维权能力,以及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建设和谐校园等多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律咨询室建设不能走形式,要规范化建设,要建立法律咨询工作制度,同时可以依托法学专业师生力量提供法律咨询人员保障,定期开展法律宣传与咨询活动。其次,加强学生自治组织建设,强化学生自治组织的维权职能。我国高校学生会等自治组织的自治性还不明显,其维权职能还只体现在提出建议等低层次层面。高校应该进一步放权,强化学生会等学生自治组织的自治权,突出其参与管理权与监督权,通过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而不断强化其维权职能,以求体现学生自治组织的应有价值。再次,应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学生维权能力。例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高校可以创建维权网站,建立维权信箱,为广大学生提供多渠道的、快捷方便的维权平台。◆(作者单位:赣南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