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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急性期精神分裂症患者住院过程中的知情权问题。方法将630例精神分裂症患者按人院顺序分为A组316例和B组314例;A组只让家属享受知情同意权,B组先让家属享受知情同意权,如家属同意让患者享受知情权,再让患者享受知情权,如患者拒绝住院,在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强制住院。根据家属的意愿,两组之间可相互调整,调整后的A组为研究组382例,B组为对照组248例。于患者入院24h内采用攻击行为量表、阳性症状和阴性症状量表、临床总体印象量表评定两组患者的临床特征,采用自拟问卷统计患者及家属的一般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