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剿避税天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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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你写诗,为你静止,为改善生活,大股东通知你决定减持……
  在中国的资本市场,最令投资者害怕的不是黑天鹅事件,而是大股东减持。
  2015年,A股大股东减持超过4 500亿元;2016-2017年,减持新政虽然开始实施,但大股东减持金额依然轻松突破1 500亿元。
  大股东割韭菜跑路,散户却在残败的盘面里接盘——更令人忿忿不平的是,大股东得了这么大便宜竟然还能避税,由此引发的有关市场公平的讨论层出不穷。
  围绕大股东减持展开的避税与征税,犹如黄河大堤的防汛:洪水不断找洞钻洞,监察人员不断堵洞封洞。汛期常年有,对大股东避税的围堵战役也不会有终点。
  這是一场在聪明人之间展开的攻防战。
  找洞不止,堵洞不休
  若论监管层对大股东减持避税“下狠手”的起点,首推八年前的“陈发树减持事件”。

  2009年,紫金矿业参投股东陈发树减持逾3.6亿股,获利超过33亿元,而且是零税负,每一分钱都落袋为安。
  按1996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一条“临时规定”,暂不就个人在二级市场股票交易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此举意在鼓励股市投资,激发市场活力。
  但是,这一规定却被“聪明人”挖出一个大洞。
  就在紫金矿业上市的前一年,陈发树将2家公司所持股份,即其个人实际控制的紫金矿业股份,全部以0.1元/股转让给自己。2008年4月,紫金矿业上市,发行价7.13元/股。2009年4月,陈发树所持股份解禁流通,他即开始按照“个人在二级市场减持”的方式套现,从而顺利避税。
  须知,如果按“个人减持股权”,陈发树要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税20%即6.6亿元;如果陈发树没有把股份从公司转让给个人,他首先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剩下的还要再缴纳20%个人所得税,即合计40%(25%+75%×20%)约13.2亿元。
  这次成功避税,激起各界一致声讨。有意思的是,陈发树方面很快就宣布将减持所得用于投资青岛啤酒和云南白药,使之更像是“在二级市场炒股”。有股民举例说:如果这种解释也能成立,那么老百姓花光工资、企业花光利润都不应该缴税。
  2010年1月1日,财税167号文生效,赫然标注:对限售股征收20%个人所得税。“陈发树模式”戛然而止。
  然而,找洞、补洞的游戏这才刚刚开始,大股东的脑洞开得越来越大。
  财税167号文其实有亡羊补牢之嫌,推出比较仓促,因此留下一个破绽:只对IPO形成的限售股及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征税。也就是说,把这些股份换一个“名头”进行转让,照样可以避税。
  首先冒出来的就是ETF大法。
  ETF是一种用一揽子股票购买的基金份额。如果某ETF包含大股东所持限售股的公司股票,那么大股东可以购买ETF份额中其他一揽子股票,再加上限售股换取ETF份额,这样一来限售股就变成基金份额,最后再适时出售ETF份额便完成套现与避税——对证券基金转让所得免征个税。
  ETF避税大法的成本是极低的,券商收0.3%的手续费,交易费用也只有1%,对应的则是省去20%个税。但是ETF避税大法需要极大体量的资金才能玩转。以2010-2011年行情计算,投资者若持有100万股苏宁电器限售股,需耗资12亿多元才能配满ETF全部一揽子股票完成全额避税。
  2010年12月,财政部、国税总局和证监会三部齐发“补丁”,对ETF等9种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情形征缴个税。ETF大法寿终正寝。
  然而,又一股神奇的避税力量崛起:国内证券公司争相跑去鹰潭、萍乡、景德镇、林芝、喀什等资本市场较落后地区新开营业部,鼓励限售股持有者去当地减持。
  原来,为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国家规定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征缴的个税,60%归中央,40%归地方。于是,为了得到那40%的税源,一些地方政府便推出“优惠”,对限售股个人交易者可返还40%中的80%。这样,限售股减持便可避税6.4%(20%×40%×80%)。
  近两年,国家加大对地方优惠政策的清理,地方避税大法有所缓解。不过,大股东们早已在高级避税模式上越走越远了。
  看不懂的公告全是避税套路
  ETF大法被禁后,中国的资本市场开始出现许多“看不懂”的公告。
  其中一类即频繁亮相的“大宗交易公告”:嘉欣丝绸的某高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接盘的是自己老婆;神剑股份掌门人通过大宗交易转让股份,给了自己的女儿……还有一些投资者,通过大宗交易把股票卖给券商,第二天券商又以原价卖回给投资者——这些其实都是避税领域至今仍适用的“大宗交易大法”。
  大宗交易本身是免税的,只有过户费0.1%、最高10万元,以及双向印花税0.1%。关键是大宗交易可以按90%股价进行交易,总价低了交税自然也就少了;此外,亲属受让股份后再卖,就不再算受税法监管的限售股了。而是二级市场上的自由流通股,可以享受零税负。
  比如,某股票收盘价10元/股,一位大股东持有1 000万股,持股成本为5元/股。若直接倒手,他将缴税(10-5)元/股×1 000万股×20%=1 000万元;如果通过大宗交易,以9折的价格出售给某合作方,则缴税(9-5)元/股×1 000万股×20%=800万元,可少缴200万元,合作方还少负担1 000万元就拿到股份。在以后的日子里,这些股份上涨了,大股东要从机构手中拿到收益权。
  更严重的是,一些大股东联合庄家,利用大宗交易的“9折”低吸筹码,再造势高抛,既实现避税又完成内幕交易。2016-2017年,证监会对徐翔、任良成等通过大宗交易操纵市场行为予以严打。徐翔不但被追究刑事责任,更被罚没110亿元非法所得。   不过,大宗交易最多只能打9折,避税始终有限。于是,一些想法多的盯上了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属于超大宗交易,不在市面上操作,而是在登记公司直接划转。最重要的是,协议转让最低价可以低至5折。
  当然,最极致的还是新三板公司,由于没有涨跌幅限制,其协议转让价格可以低至1分钱。2017年3月以前,有超过300家新三板公司出现过“1分钱”奇景,造成极坏的影响。
  2016年1月,监管层颁布减持新政,率先在A股市场收紧协议转让风口,规定其转让价格与大宗交易执行同等标准,最低为9折。2017年3月,新三板搞了突然袭击,发布通知规定协议转让申报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
  “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尚可理解,而“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则属于监管层的发狠,发起狠来连自己都怕——就在通知发布之际,还有20多家新三板公司的股价是1分钱,350家新三板公司的股价不到1元钱。这些公司等于是自己砸了自己的脚,有可能长期沦为“分钱股”“角钱股”。
  减持新政应该说极大限制了减持避税的空间:90天内集中竞价减持不超1%;大宗交易减持不超2%;离职半年不准减持,每年不超过25%;减持前后要公告……但是,市场里还是出现了一位绝顶的避税高手。
  2016年3月,同洲电子实际控制人袁明,因其旗下公司与小牛龙行发生借款纠纷,在仲裁机构裁决下愿意将其持有的 1.23亿股同洲电子全数抵偿小牛龙行借款本金8.7亿元,而且小牛龙行还需另行向袁明支付3.3亿元。
  本来属于减持新政限制的高管限售股,就这样以司法转划的方式、以很低的价格,完成高达12亿元的减持套现。
  不过,同洲电子这出属于“苦肉计”,更多的减持大股东瞄准的是另一条康庄大道。
  康庄大道几时休?
  2017年以来,已有超过1 170家上市公司颁布分红送转方案,不乏10送10以上的高送转。一向“抠门”的中国上市公司如此大方,背后自然有避税的意图。
  在目前所有税法及规定中,都没有对解禁后限售股的送转股采取措施,而且还附带一个“税漏”:高送转后对限售股减持的征税按照除权价计算。
  举一个匿名处理的真实例子:王某持有上市公司A公司1 000万股限售股,因投资年代久远不能计算原值,故按税法规定以市值的85%记为计税部分。A公司在股价为10元/股附近执行了10送10高送转,除权除息后股价为5元/股左右,王某决定同步减持。
  如果是一般的、解禁前的减持,王某需缴税10元/股×2 000万股×85%×20%=3 400万元。如果是解禁后的高送转,王某只需要缴税5元/股×1 000万股×85%×20%=850万元,税负立即减少了3/4。
  有趣的是,2015年以前,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还不清楚高送转避税这一说,甚至还“傻傻地”选择在解禁前实施高送转……2015年以后,有“语文成绩特别好”的专业人士对税法展开“重读”,这才惊异发现所有避税雷区都被限制在“IPO首日至解禁日期间”,故而堂而皇之地搬出“解禁后限售股孽生的送转股”不纳税的说辞。
  显然,出于“语言表达上的失误”,高送转避税这条康庄大道迟早也会被监管部门设卡。事实上,证监会从2017年4月起就已经采取旁敲侧击的措施,通过否决、严查高送转加以避税限制。目前,亏损公司、净利润送转年份是负增长的公司都被禁止高送转,10转20、10转30的高送转目前已经绝迹。
  一个洞被堵上,或许还有新的洞等待挖掘。然而,市场的成熟与稳定,恰是在不断堵洞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截至2017年前三季度,大股东减持与去年同期相比已減少47%,清仓性减持(减持逾1%)大幅缩水1/4,而增持却出现单月翻倍增长,一个良性的市场环境正在被确立。
  正所谓防盗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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