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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是工伤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物质保障和重要基础.基金统筹层次越高,覆盖行业企业越广,覆盖人数越多,基金风险承受能力就越强,基金支付风险压力就越小.与其他险种类似,本着稳妥原则,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也是从县区级起步,然后逐步提升.从2004年开始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2010年通过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为此,2010年《工伤保险条例》也相应修改为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人社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一直在积极推动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提升.2010年,人社部下发《关于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提出要求.2017年,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并提出了在2020年底全面实现省级统筹的时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