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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1月1日,我国正式在上海开始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项新的税制,2016年5月1日进行全面的推广试行.在试行“营改增”地区的一部分纳税人忽略或者不注意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不顾法度为了自身利益在经营过程中虚开或收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影响了我国的税收制度、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从而受到了严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