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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法治源于两种法治力量,即公民的法定权利与国家执法权力的互动,而两种力量在法律中分配的不均衡即为立法失衡,并表现在总量失衡、结构失衡、规范失衡、技术失衡等方面.立法失衡不利于社会的法治,其根源在于两种法治力量的主体即公民与国家执法者之间客观存在的利益冲突。因此,预防立法失衡需要确立健康的立法动机、形成公正的立法原则,提高立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