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官阐明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核心是法官于当事人面临矛盾、含混、疏漏时予以提醒、启发和补充,我国的法官阐明制度实践先于立法而存在,同时又由于我国超职权主义的传统的影响,往往出现过度阐明的情况,笔者在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从阐明的行使方式、阐明的程度和不当阐明后当事人的权利救济等方面的完善建议,以促进阐明制度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