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法系的创造性转化

来源 :东方法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anbing51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通过对当今中国法治体系中18个特色事例的分析,可见中华法系的创造性转化是当今中国法治形成特色的重要途径;通过对中华法系中102个方面规定的分析,可见剔除中华法系中的封建主义内容,中华法系的其他内容都可以创造性转化.因此,对中华法系的创造性转化工作,我们要从不自觉的潜移默化转变为自觉的理性选择.进行中华法系创造性转化的参照标准: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现代法治思维和法治基本价值观念,三是中国参加的有关国际人权公约.中华法系创造性转化的运作方法主要有基本继承、部分继承和旧词新解.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的硕果仅存者,中华法系是世界五大法系中唯一没有宗教背景,且以人为本位的法系.因此,实现中华法系创造性转化是我们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
其他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