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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上执法力量特有的海上政治职能、海上经济职能和海上社会职能决定其应当具备武装性、警察性、行政性和服务性,其中武装性、警察性和行政性是海上执法力量区别于其他国家机构的根本属性,服务性是附属于海上执法力量的社会服务属性,四个属性彼此独立又相互兼容的特点决定了实行完全独立的综合海上执法成为可能,也为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而对当前的近海执法力量进行重构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