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特许物权是公法制度与私法制度高度融合的产物,是物权法理论发展遇到的新问题。目前,特许物权制度化研究存在客体类型不统一、出让转移制度框架尚未确立、登记授权形式缺乏制度化、保护与消灭制度体系化不足的问题。可从特许物权客体设定条件、明确自然资源部作为出让登记机关、构建多种流转方式相结合的转移模式、统一授权形式记载内容、梳理保护制度与归纳权利消灭情形等方面提出完善思路与解决途径,构建特许物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