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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中的谈判本质上是符合市场规则的。目前实行的承包制中实际上存在着政府与企业间的谈判。但这种谈判在主体上不具有开放性,且谈判结果不具有稳定性,从而畸化为政府与企业无休止的推诿责任的行为。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政府具有的行政管理者和资产所有者的双重身份。政府与企业间正确谈判关系的确立,需要对现行产权制度进行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