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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 2006年,各省(区、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散装办)按照商务部和统计局的要求,认真履行统计职责,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为政府部门制订相关政策、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个别地方仍存在数据报送不及时、工作不规范、报送的数据不准确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散装水泥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