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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政务信息公法性质的沦述,为政务信息应当依法开放奠定了理论基石。然后对我国目前政务信息开放的不足进行了检讨,进而表明我们依法开放政务信息的必要性和紧迫件。通过对政务信息的类型的界定,使人们对政务信息有一个直观的了解。在文章的最后,通过对开放政务信息的法律路径的研究,阐释了四种促进开放政务信息的法律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