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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改革过程中应当做好扫尾工作,并且尽可能缩短战线。同时,还要继续深化下一轮的改革,对国有资产管理机制进行完善,全面推进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科学化管理。本文先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积极应对,谈一下个人的观点与认识,以供参考。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的弊端日渐暴露出来,以致于企业改革成为必然之势。
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现状
(一)资产管理框架基本确立
首先,明确了企业国有资产为全民所有。其次,为有效解决企业国家资产所有权虚置等一系列问题,构建了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机制。实践中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并享有出资人法律权益。再次,设立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除较少设区的自治州以及市外,还设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并且根据授权履行具体出资人的职责;同时,根据所需具体授权其他机构或者部门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最后,实施授权经营。监管机构可根据需要进行授权经营,被授权企业对国有资产具有经营权以及监管权。
(二)基本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主体权利与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以及审议国有资产监管专项报告,并且组织检查企业国有资产法执行情况。政府以出资人的身份对其授权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督,依法公布企业国有资产及其监管情况。监管机构根据授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义务,并且对下级政府的监管工作予以监督和指导,以此来推进企业重组和改革。
二、存在的问题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虽然整体管理水平有所提升,但是实践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弊端。
(一)管理体制不统一
实践中可以看到,除国资委对口管理的国企外,仍然有大量的企业游离在外。这些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并不完善,比如中央文化企业的管理体制依然处于探索阶段;同时,部分企业政企尚未分开,依然由原属政府部门管理。对于上述企业而言,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仍不健全和完善,而且管理权限在各政府部门间存在着割裂现象,以致于实践中存在着交叉管理或者真空地带。
(二)尚未理顺各主体关系
国家以及人民与国务院的信托关系体现的并不充分,比如所有权代表具的任意性较大,行使所有权缺乏监督管理。政府具有双重职能,即行政机关以及国有资产出资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具有附属性,在履行出资人职能过程中无法摆脱政府行政干预。具体表现是:政府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予以授权,但是该授权超出了国有资产出资人权限,以致于该机构具有了出资人以及管理者双重职能。按照法律规定,上级政府监管机构对下级监管工作依法指导以及监督,然而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不难看出,层级不同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没有直接关系,事实上只是对本级政府负责。由此可见,上述指导以及监督关系没有明确的依据,实践中只是流于形式而已。
(三)企业国有资产具体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首先,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执行力。一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主体没有明确的定位,尤其是权利以及责任未能得到明确的界定;二是,制度主体的权义不对等,而且对资产管理制度的具体执行情况缺乏监督和追责。其次,各制度间适应性差。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之间存在着矛盾与冲突,比如现行企业领导选任机制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考核机制之间存在着矛盾问题,党对领导制度与公司管理机制之间存在着矛盾,企业经管制度与微观经管制度存在矛盾等。再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针对性差。现阶段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机制针对市场竞争性而制定,就公益国有资产而言若仍实施盈利目标的资产管理机制就会对管理者产生不利影响,削弱国有资产管理功能。最后,部分领域的监管制度尚未建立起来。比如,对市级以下政府所属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尚未进行统一规范,未能有效指引监管工作。
三、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策略
基于以上对现阶段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状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笔者认为要想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控,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政企分开
所谓政企分开,实际上就是将政府宏观经济管控、社会管理以及生产经营等相关职能有效地分离开来。在此过程中,政府及主管部门对企业实际生产经营不直接干预,也不直接參与生产经营管理。实践中政府部门采用法律、经济以及行政手段对企业生产经营进行间接调控,以确保企业按照国家宏观要求发展。通过政企分开的方式,使企业能够在国家法律规定的制度下有较大自主经营权,能够独立发展以及自负盈亏。
(二)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且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比如,明确规定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必须通过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程序交易,各部门禁止违反法律规章制度。比如,规定为建立基于市场经济体制而建立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为实现企业国有资产安全管理及其增值而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条例和方法等。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与改进,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的审批制度,明确国有资产审批工作流程,制定资产购置、配置等资产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目的是强化企业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科学控制,使得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分配都处于科学、合理范畴内。
(三)加强监督管控
从目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现状来看,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监督管理机制,比如员工监督管理制度,公开企业财务收支以及发展预算,以此来提高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水平。同时,还要让企业生产经营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完善的内审制度,不断提高企业审计人员的素养,对财务状况与资产不定期进行检查,加强廉政建设。由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所有权的虚设、吞噬等行为,因此企业对国有资产管理处处受限,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对此,在进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当明确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也应有相应的调整,使其符合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形式,并对企业的责任履行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杜绝企业内部人员公款私用、国有资产管理懈怠情况发生。针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从企业内部人员的职责分配入手,明确他们的岗位职责,这对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具有深远意义。通过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落实,避免部分领导人员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私有利用,从根本上遏制其管理权限,使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职责进行资产管理工作的有机整合,实现国有资产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协调合作,减少国有资产的闲置、非法挪用事件发生。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当注重落实审计,以免审计形同虚设。建立健全外部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外审制度,加强信息公开机制建设与落实,从而使国有资产的利用信息更加的公开与透明。
四、结语
综上所述,虽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虽然目前已经基本上建立了出资人制度,能够有效落实企业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责任,但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弊端,实践中应当加强重视。 (作者单位:广东省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的弊端日渐暴露出来,以致于企业改革成为必然之势。
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现状
(一)资产管理框架基本确立
首先,明确了企业国有资产为全民所有。其次,为有效解决企业国家资产所有权虚置等一系列问题,构建了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机制。实践中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并享有出资人法律权益。再次,设立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除较少设区的自治州以及市外,还设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并且根据授权履行具体出资人的职责;同时,根据所需具体授权其他机构或者部门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最后,实施授权经营。监管机构可根据需要进行授权经营,被授权企业对国有资产具有经营权以及监管权。
(二)基本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主体权利与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以及审议国有资产监管专项报告,并且组织检查企业国有资产法执行情况。政府以出资人的身份对其授权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督,依法公布企业国有资产及其监管情况。监管机构根据授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义务,并且对下级政府的监管工作予以监督和指导,以此来推进企业重组和改革。
二、存在的问题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虽然整体管理水平有所提升,但是实践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弊端。
(一)管理体制不统一
实践中可以看到,除国资委对口管理的国企外,仍然有大量的企业游离在外。这些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并不完善,比如中央文化企业的管理体制依然处于探索阶段;同时,部分企业政企尚未分开,依然由原属政府部门管理。对于上述企业而言,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仍不健全和完善,而且管理权限在各政府部门间存在着割裂现象,以致于实践中存在着交叉管理或者真空地带。
(二)尚未理顺各主体关系
国家以及人民与国务院的信托关系体现的并不充分,比如所有权代表具的任意性较大,行使所有权缺乏监督管理。政府具有双重职能,即行政机关以及国有资产出资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具有附属性,在履行出资人职能过程中无法摆脱政府行政干预。具体表现是:政府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予以授权,但是该授权超出了国有资产出资人权限,以致于该机构具有了出资人以及管理者双重职能。按照法律规定,上级政府监管机构对下级监管工作依法指导以及监督,然而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不难看出,层级不同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没有直接关系,事实上只是对本级政府负责。由此可见,上述指导以及监督关系没有明确的依据,实践中只是流于形式而已。
(三)企业国有资产具体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首先,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执行力。一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主体没有明确的定位,尤其是权利以及责任未能得到明确的界定;二是,制度主体的权义不对等,而且对资产管理制度的具体执行情况缺乏监督和追责。其次,各制度间适应性差。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之间存在着矛盾与冲突,比如现行企业领导选任机制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考核机制之间存在着矛盾问题,党对领导制度与公司管理机制之间存在着矛盾,企业经管制度与微观经管制度存在矛盾等。再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针对性差。现阶段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机制针对市场竞争性而制定,就公益国有资产而言若仍实施盈利目标的资产管理机制就会对管理者产生不利影响,削弱国有资产管理功能。最后,部分领域的监管制度尚未建立起来。比如,对市级以下政府所属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尚未进行统一规范,未能有效指引监管工作。
三、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策略
基于以上对现阶段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状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笔者认为要想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控,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政企分开
所谓政企分开,实际上就是将政府宏观经济管控、社会管理以及生产经营等相关职能有效地分离开来。在此过程中,政府及主管部门对企业实际生产经营不直接干预,也不直接參与生产经营管理。实践中政府部门采用法律、经济以及行政手段对企业生产经营进行间接调控,以确保企业按照国家宏观要求发展。通过政企分开的方式,使企业能够在国家法律规定的制度下有较大自主经营权,能够独立发展以及自负盈亏。
(二)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且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比如,明确规定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必须通过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程序交易,各部门禁止违反法律规章制度。比如,规定为建立基于市场经济体制而建立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为实现企业国有资产安全管理及其增值而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条例和方法等。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与改进,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的审批制度,明确国有资产审批工作流程,制定资产购置、配置等资产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目的是强化企业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科学控制,使得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分配都处于科学、合理范畴内。
(三)加强监督管控
从目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现状来看,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监督管理机制,比如员工监督管理制度,公开企业财务收支以及发展预算,以此来提高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水平。同时,还要让企业生产经营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完善的内审制度,不断提高企业审计人员的素养,对财务状况与资产不定期进行检查,加强廉政建设。由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所有权的虚设、吞噬等行为,因此企业对国有资产管理处处受限,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对此,在进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当明确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也应有相应的调整,使其符合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形式,并对企业的责任履行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杜绝企业内部人员公款私用、国有资产管理懈怠情况发生。针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从企业内部人员的职责分配入手,明确他们的岗位职责,这对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具有深远意义。通过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落实,避免部分领导人员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私有利用,从根本上遏制其管理权限,使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职责进行资产管理工作的有机整合,实现国有资产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的协调合作,减少国有资产的闲置、非法挪用事件发生。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当注重落实审计,以免审计形同虚设。建立健全外部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外审制度,加强信息公开机制建设与落实,从而使国有资产的利用信息更加的公开与透明。
四、结语
综上所述,虽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虽然目前已经基本上建立了出资人制度,能够有效落实企业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责任,但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弊端,实践中应当加强重视。 (作者单位:广东省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