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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投标时往往存在“降造费”(某铁路为10%)。这部分费用可理解为:竞标时,总承包单位在清单总价的基础上直接按百分比下浮让利给业主的部分。《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招标降造费使用暂行规定》中规定工程招标降造费的使用范围为:①主要用于补充预备费和工程结算价预留:②经部批准的有关工程费用;③支付合理的施工索赔费用;④未纳人工程合同的其他风险费;⑤经部批准允许支出的其他费用。铁路二次经营的目的就是尽量收回上缴的“降造费”和业主的“预备费”。完善相关手续资料并合理地拿回标段应得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