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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正在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发展中的和谐,矛盾中的和谐,各项制度、体制、机制在不断完善中的和谐。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点相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不断提高15种能力。
[关键词]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
[中图分类号] D6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5)06-0028-03
我们正在构建中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发展中的和谐,二是矛盾中的和谐,三是各项制度、体制和机制在不断完善中的和谐。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三个特点相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提高五个方面的能力:一是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的能力;二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三是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能力;四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五是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这五个方面可以具体分解为15种能力。
1.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能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朝气蓬勃、团结向上的社会;是一个后进赶先进,先进更先进,不断追求进步的社会。因此,在这个社会里,一切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劳动、知识、资本、创造都应该有发挥所长的环境;一切有利于人民富裕、国家强盛、民族团结的力量都应该有用武之地。要坚持树立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意识,不断破除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旧思想、旧观念、旧体制的束缚;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有敢于突破前人的胆识,也要有允许后人突破我们的气魄;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既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又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只有在全党、全社会树立起这样的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有共同的思想基础。
2.调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的能力。要通过制定科学的政策来调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投身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工人阶级依然是我国最先进的阶级;广大农民的科技水平、文化修养和生产技能,都有很大的提高,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不断增强。因此,要充分调动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他们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他们以不同的方式在为社会财富的创造做着贡献,因此也要鼓励和支持他们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3.运用道德手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伦理道德不像法律一样有强制性作用,但是通过强大的社会舆论、典型示范和个人内省作用,对于形成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不仅包括依法治国的能力,也包括以德治国的能力。要不断提高掌握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本领,在坚持用法律、法规规范人们的行为同时,要不断掌握运用社会公德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的能力。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大力倡导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
4.统筹兼顾、公平公正地制定政策能力和开展工作的能力。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但是,在实际生产和生活中,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还存在着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具体利益的差异决定了,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内部矛盾还广泛存在。要正确处理广泛存在着的人民内部矛盾,就必须不断提高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制定政策能力和开展工作能力。“统筹”就是要考虑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的利益;“兼顾”就是同时要照顾到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和不同人群的具体利益。统筹兼顾就是要找到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与不同人的具体利益的结合点。因此,党在制定政策和展开工作时,首先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和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千方百计地让广大人民都能从政策和工作中受益;其次要坚持“公心”,杜绝从部门和行业利益出发制定政策现象,防止因为部门政策互相扯皮打架或者前后不一致,导致部分群众享受不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引起社会矛盾,产生社会的不和谐。
5.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能力。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入手,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和维护在改革过程中经济社会地位明显下降的群体的利益,承担了改革的成本而没有分享到相应成果的那部分人的利益;更要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提高制定政策的能力,前提是要搞好调查研究,弄清楚哪些人、什么利益被损害了或者没有维护好;接下来是要选择正确的手段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是运用政策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还是多管齐下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需要慎重选择,果断实施。还要加大利益调整力度,认真解决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群体之间收入悬殊问题,不能引起“社会断层”,产生社会摩擦和混乱;又不要搞平均主义,保证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
6.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研究表明,在人均GDP处于1000—3000美元之间这段时期内,是社会矛盾高发时期,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20年正好处于这个时期。面对大量出现的社会矛盾,需要具体矛盾具体分析,做艰苦细致的工作,但这样以来工作量大、投入多,还容易产生不公正现象,导致更多的社会矛盾。所以,化解矛盾的最可靠的办法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社会利益协调机制,依靠制度来处理矛盾、化解纠纷。一方面健全现有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强信访工作,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保护合法上访、打击非法上访、归类处理涉法上访,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适应新形势需要,建立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使广大人民群众有利益表达的机会、利益表达的地方、利益表达的渠道;要规范对话和社会协商,引导群众以合法的形式和最低廉的成本,以理性的态度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同时,还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7.整合社会管理资源的能力。当前,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正在从传统的“单位制”向多样化的方向转变。单位办社会、管理社会的格局逐步打破,个人对单位的依附性已经开始弱化,但是新的社会管理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我国现有的社会管理资源从管理主体上看存在着多和乱的问题。比如,在许多时候,单位、政府、社区、协会等都是社会管理的主体;从管理职责上看,存在着职责划分不清和权责不对等的问题,例如,在社会保障问题上,社会保障部门、劳动就业部门、人事部门、民政部门等几家在对待一些具体事务上职责是很模糊的;从管理对象上看,既存在着交叉重叠,也存在着空白点,例如,在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方面,进城务工的农民与城市居民就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即使都是城市居民也不一样,有的可能有好几个社会管理主体为其提供服务,而有的却成为了服务的“盲点”,享受不到应有的服务。我国的社会管理单位多、头绪多、问题也多的现存局面,不仅造成了社会管理成本高、资源浪费,而且还引起了不少的社会矛盾。所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网络,实现社会管理资源的整合,是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迫切要求。
8.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作用的能力。“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生活在群众之中,对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出现的纠纷矛盾最为清楚。因此,在新形势下,不断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加强和完善公有制企业和非公企业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保证国家的法律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要善于发现问题和矛盾,并敢于面对问题与矛盾,认真处理问题与矛盾,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公正地化解矛盾,通过与群众同甘苦、共患难,来提高组织群众,凝聚人心作用的能力。
9.领导与协调城乡基层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管理作用的能力。我国实施村民自治制度以后,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机制得到了不断地完善,村民委员会通过民主议事、民主恳谈、家访谈心等形式,在协调村民利益、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障农民安居乐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城市居委会和城市社区,通过社区服务、社区文化教育、社区互助等形式,在增加居民的社会认同感、培养共同的行为规范、服务群众、排忧解难、调解纠纷等方面的作用也十分明显。不断涌现出来的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在提供专门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我国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也发展很快,社会保障体系在逐步完善。各级党委要提高领导社会事务的能力,最重要的并不是要求党委要坐镇第一线,直接面对矛盾的风口浪尖,而是要加强和改进管理和监督方式,明确各自的职能与责任,变直接管理为有效领导和监督,协调城乡基层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管理的作用。
10.建立社会稳定新机制的能力。稳定压倒一切,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总结出的一条珍贵经验。没有社会的稳定,就谈不上改革的深入,经济社会就更谈不上发展。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运用现代化的手段建立新的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成为党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一项紧迫任务。
11.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非常态的、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会对人类的生存和环境造成预料不到的灾难性后果和危害,会对社会的稳定造成极大的威胁。党的各级组织必须从下列几方面入手提高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完整的社会信息收集、分析、发布网络,争取把社会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平息在发生前,即使不能平息也能准确监控事态的发展趋向,及时向动态地社会发布信息,稳定群众心态,防止经济社会发生混乱;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体制;建立完备的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和紧急状态法律法规,力争做到处变不惊、反应迅速、果断处置、有法可依、不留后患;建立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在组织上要协调一致,在物资上要充分保障,努力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危机处理机制。
12.有效发挥法律和司法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作用的能力。要充分发挥法律和司法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首先党在执政方式的理念上要有根本的转变,要从过去主要依靠政策进行管理转变为主要依靠法律手段进行管理,从过去主要依靠自身的直接管理转变到主要通过发挥国家政权机关的作用进行管理,从人治管理转向法治管理转变。二是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立法主体,改变“部门立法”、“借法扩权”的现象,法律内容要力求有可操作性,并加大程序立法的力度。三要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依法办事,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防止和纠正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现象,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四要处理好坚持党领导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维护司法公正。党要不断改进对司法机关的领导方式和方法,提高对司法工作的领导能力,充分发挥司法机关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方面的作用,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3.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能力。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的源泉,是党执政的社会基础。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我们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高度来认识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性,要坚持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想问题、办事情都要站在群众的立场上。坚决避免不负责任、盲目决策,给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坚决惩治与民争利,甚至直接损害和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改进群众工作方法,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
14.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的能力。围绕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最直接、最关心的利益展开群众工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掌握的群众工作的新本领。要掌握群众工作的新本领,就必须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意愿,把广大群众的要求作为形成政策的基础;必须通过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通过共产党员的示范作用,让群众对党的政策产生认同,对党和政府产生信任;必须帮助群众认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暂时困难,并解决这些困难,引导群众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形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强大合力。
15.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在我国社会的现阶段,像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增加农民收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市就业安置,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问题,都是改革发展中面临的新问题,也是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这些问题几乎上都是在发展过程中新出现的问题,处理这些问题,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没有现成的方法可以直接运用。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不能只从良好的发展愿望出发,要把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广大群众所能承受的程度结合起来。站在群众的立场上,实施“换位”思考,切实为群众着想,不断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新方法、新思路。只有这样,才能得到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才能实实在在地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科社部)
责任编辑刘学侠
[关键词]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
[中图分类号] D6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5)06-0028-03
我们正在构建中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发展中的和谐,二是矛盾中的和谐,三是各项制度、体制和机制在不断完善中的和谐。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三个特点相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提高五个方面的能力:一是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的能力;二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三是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能力;四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五是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这五个方面可以具体分解为15种能力。
1.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能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朝气蓬勃、团结向上的社会;是一个后进赶先进,先进更先进,不断追求进步的社会。因此,在这个社会里,一切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劳动、知识、资本、创造都应该有发挥所长的环境;一切有利于人民富裕、国家强盛、民族团结的力量都应该有用武之地。要坚持树立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意识,不断破除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旧思想、旧观念、旧体制的束缚;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有敢于突破前人的胆识,也要有允许后人突破我们的气魄;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既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又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只有在全党、全社会树立起这样的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有共同的思想基础。
2.调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的能力。要通过制定科学的政策来调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投身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工人阶级依然是我国最先进的阶级;广大农民的科技水平、文化修养和生产技能,都有很大的提高,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不断增强。因此,要充分调动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他们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他们以不同的方式在为社会财富的创造做着贡献,因此也要鼓励和支持他们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3.运用道德手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伦理道德不像法律一样有强制性作用,但是通过强大的社会舆论、典型示范和个人内省作用,对于形成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不仅包括依法治国的能力,也包括以德治国的能力。要不断提高掌握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本领,在坚持用法律、法规规范人们的行为同时,要不断掌握运用社会公德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的能力。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大力倡导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
4.统筹兼顾、公平公正地制定政策能力和开展工作的能力。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但是,在实际生产和生活中,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还存在着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具体利益的差异决定了,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内部矛盾还广泛存在。要正确处理广泛存在着的人民内部矛盾,就必须不断提高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制定政策能力和开展工作能力。“统筹”就是要考虑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的利益;“兼顾”就是同时要照顾到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和不同人群的具体利益。统筹兼顾就是要找到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与不同人的具体利益的结合点。因此,党在制定政策和展开工作时,首先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和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千方百计地让广大人民都能从政策和工作中受益;其次要坚持“公心”,杜绝从部门和行业利益出发制定政策现象,防止因为部门政策互相扯皮打架或者前后不一致,导致部分群众享受不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引起社会矛盾,产生社会的不和谐。
5.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能力。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入手,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和维护在改革过程中经济社会地位明显下降的群体的利益,承担了改革的成本而没有分享到相应成果的那部分人的利益;更要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提高制定政策的能力,前提是要搞好调查研究,弄清楚哪些人、什么利益被损害了或者没有维护好;接下来是要选择正确的手段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是运用政策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还是多管齐下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需要慎重选择,果断实施。还要加大利益调整力度,认真解决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群体之间收入悬殊问题,不能引起“社会断层”,产生社会摩擦和混乱;又不要搞平均主义,保证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
6.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研究表明,在人均GDP处于1000—3000美元之间这段时期内,是社会矛盾高发时期,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20年正好处于这个时期。面对大量出现的社会矛盾,需要具体矛盾具体分析,做艰苦细致的工作,但这样以来工作量大、投入多,还容易产生不公正现象,导致更多的社会矛盾。所以,化解矛盾的最可靠的办法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社会利益协调机制,依靠制度来处理矛盾、化解纠纷。一方面健全现有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强信访工作,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保护合法上访、打击非法上访、归类处理涉法上访,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适应新形势需要,建立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使广大人民群众有利益表达的机会、利益表达的地方、利益表达的渠道;要规范对话和社会协商,引导群众以合法的形式和最低廉的成本,以理性的态度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同时,还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7.整合社会管理资源的能力。当前,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正在从传统的“单位制”向多样化的方向转变。单位办社会、管理社会的格局逐步打破,个人对单位的依附性已经开始弱化,但是新的社会管理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我国现有的社会管理资源从管理主体上看存在着多和乱的问题。比如,在许多时候,单位、政府、社区、协会等都是社会管理的主体;从管理职责上看,存在着职责划分不清和权责不对等的问题,例如,在社会保障问题上,社会保障部门、劳动就业部门、人事部门、民政部门等几家在对待一些具体事务上职责是很模糊的;从管理对象上看,既存在着交叉重叠,也存在着空白点,例如,在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方面,进城务工的农民与城市居民就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即使都是城市居民也不一样,有的可能有好几个社会管理主体为其提供服务,而有的却成为了服务的“盲点”,享受不到应有的服务。我国的社会管理单位多、头绪多、问题也多的现存局面,不仅造成了社会管理成本高、资源浪费,而且还引起了不少的社会矛盾。所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网络,实现社会管理资源的整合,是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迫切要求。
8.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作用的能力。“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生活在群众之中,对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出现的纠纷矛盾最为清楚。因此,在新形势下,不断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加强和完善公有制企业和非公企业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保证国家的法律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要善于发现问题和矛盾,并敢于面对问题与矛盾,认真处理问题与矛盾,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公正地化解矛盾,通过与群众同甘苦、共患难,来提高组织群众,凝聚人心作用的能力。
9.领导与协调城乡基层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管理作用的能力。我国实施村民自治制度以后,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机制得到了不断地完善,村民委员会通过民主议事、民主恳谈、家访谈心等形式,在协调村民利益、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障农民安居乐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城市居委会和城市社区,通过社区服务、社区文化教育、社区互助等形式,在增加居民的社会认同感、培养共同的行为规范、服务群众、排忧解难、调解纠纷等方面的作用也十分明显。不断涌现出来的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在提供专门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我国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也发展很快,社会保障体系在逐步完善。各级党委要提高领导社会事务的能力,最重要的并不是要求党委要坐镇第一线,直接面对矛盾的风口浪尖,而是要加强和改进管理和监督方式,明确各自的职能与责任,变直接管理为有效领导和监督,协调城乡基层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管理的作用。
10.建立社会稳定新机制的能力。稳定压倒一切,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总结出的一条珍贵经验。没有社会的稳定,就谈不上改革的深入,经济社会就更谈不上发展。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运用现代化的手段建立新的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成为党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一项紧迫任务。
11.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非常态的、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会对人类的生存和环境造成预料不到的灾难性后果和危害,会对社会的稳定造成极大的威胁。党的各级组织必须从下列几方面入手提高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完整的社会信息收集、分析、发布网络,争取把社会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平息在发生前,即使不能平息也能准确监控事态的发展趋向,及时向动态地社会发布信息,稳定群众心态,防止经济社会发生混乱;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体制;建立完备的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和紧急状态法律法规,力争做到处变不惊、反应迅速、果断处置、有法可依、不留后患;建立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在组织上要协调一致,在物资上要充分保障,努力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危机处理机制。
12.有效发挥法律和司法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作用的能力。要充分发挥法律和司法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首先党在执政方式的理念上要有根本的转变,要从过去主要依靠政策进行管理转变为主要依靠法律手段进行管理,从过去主要依靠自身的直接管理转变到主要通过发挥国家政权机关的作用进行管理,从人治管理转向法治管理转变。二是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立法主体,改变“部门立法”、“借法扩权”的现象,法律内容要力求有可操作性,并加大程序立法的力度。三要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依法办事,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防止和纠正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现象,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四要处理好坚持党领导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维护司法公正。党要不断改进对司法机关的领导方式和方法,提高对司法工作的领导能力,充分发挥司法机关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方面的作用,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3.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能力。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的源泉,是党执政的社会基础。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我们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高度来认识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性,要坚持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想问题、办事情都要站在群众的立场上。坚决避免不负责任、盲目决策,给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坚决惩治与民争利,甚至直接损害和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改进群众工作方法,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
14.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的能力。围绕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最直接、最关心的利益展开群众工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掌握的群众工作的新本领。要掌握群众工作的新本领,就必须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意愿,把广大群众的要求作为形成政策的基础;必须通过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通过共产党员的示范作用,让群众对党的政策产生认同,对党和政府产生信任;必须帮助群众认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暂时困难,并解决这些困难,引导群众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形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强大合力。
15.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在我国社会的现阶段,像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增加农民收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市就业安置,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问题,都是改革发展中面临的新问题,也是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这些问题几乎上都是在发展过程中新出现的问题,处理这些问题,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没有现成的方法可以直接运用。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不能只从良好的发展愿望出发,要把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广大群众所能承受的程度结合起来。站在群众的立场上,实施“换位”思考,切实为群众着想,不断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新方法、新思路。只有这样,才能得到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才能实实在在地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科社部)
责任编辑刘学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