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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通过服饰审美文化现象形态所表现出来的“礼”,与孔子所提倡的“礼”,已有了质的不同。他所倡言的,显然带有“国家强制力”的突出特征和鲜明色彩。这便使“礼”乃至“隆礼”具有了十分确定的“法”或曰“至法”的内涵和属性及“礼”与“法”之间的辩证关系。为此,荀子还对墨子的“非乐”亦即“非审美”的服饰文化观念,进行了针锋相对的驳诘和鞭辟入里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