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2018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能力提升研修班(第二期)学员答:新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第十五条规定,合作社章程应载明"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成员出资的转让、继承、担保"。也就是说,新修订的法律并不要求合作社的每位成员必须出资。每家合作社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