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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绍禹主编的《中学语文课程与教学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4月第1版)第142页第1节“言语训练与语言教学相互协调的原则”中,对语文和语言的关系的解释是:“语文的本意是指口语和书面语,用语言学术语来指称应为‘言语’,即社会成员个体对语言的运用及其成果。语言是约定俗成的完整的符号系统,它对个体的言语行为起着规范作用。”按照这段话所表达的意思,就形成这样一个结果:“语文”等于“言语”,等于“个体对语言的运用及其结果。”语言制约规范个体语言等于语言制约规范语文。
这里存在着两个明显的错误:
一是对“语文”概念理解的错误。“语文的本意是指口语和书面语”,采用的是叶圣陶先生的“语文是口头语和书面语的统一”的观点。但它不等于社会成员个体对语言的运用及其成果的言语,而是对个体语言及其运用的符合汉语规律的典范,是对个人语言的规范和引导。语文是一个民族长期生存和发展的产物,又是这个民族继续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文化的积淀。语文是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统一。开设语文课的目的是指导学生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文字,培养和提高他们的语文能力,养成学习语文的良好习惯,在传授语文知识、训练语文能力过程中,开拓视野,发展智力,培养健康审美情趣和高尚道德品质,激发热爱祖国语言文学的感情和爱国主义精神。因此,从语文的性质作用及开设语文课的目的上看,语文是对语文规律的揭示,是对语文运用能力的培养,它体现的并非个别的语文运用及其成果,而是以普遍的规律去规范个体对语言的运用。
二是对“语言”和“言语”理解的错误。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在他的《普通语言学教程》一书中严格地区分了“语言”和“言语”。他认为我们应该在口语交际活动或言语活动的社会现象中区分“语言”和“言语”这两个因素。“语言”正是“言语活动”中抽去“言语”后剩下的,它是一个人理解别人和被别人理解的语言习惯。也就是说,语言是言语活动中社会成员约定俗成共同使用的部分,是均质的,是言语活动的社会部分。换句话来说,“语言”是言语活动中同一社会群体共同掌握的,有规律可循而又成系统的那一部分,而“言语”则是个人说话的具体行为和结果,在每个人的音色、用词、句子结构等方面表现出来的个人特色,它是属于个人的。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语言是抽象的,而言语则是具体的。
由于将“语文”理解为“言语”即社会成员个体对语言的运用及成果,使语文概念极大地狭隘化。言语作为语文内容的一个组成部分,反倒成为规范语文的因素,而“言语”概念大于“语言”观念(“语文”等于“言语”等于“个体对语言的运用及其结果”)又颠倒了“个体对语言的运用及其结果”与语文规律的关系,结果使这段整体论述相互矛盾。
《中学语文教学论》是解读新课标语文教育教学规律的最重要的课程,对即将走向教学岗位的师范院校的学生来说是最具指导意义的课程。如果在阐述具体原理时,概念交待不清,逻辑表现含混,就会导致学生理解上的混乱,造成对语文课程的误读。
本文获湛江师范学院重点科研项目基金资助
(杨泉良,广东省湛江师范学院)
这里存在着两个明显的错误:
一是对“语文”概念理解的错误。“语文的本意是指口语和书面语”,采用的是叶圣陶先生的“语文是口头语和书面语的统一”的观点。但它不等于社会成员个体对语言的运用及其成果的言语,而是对个体语言及其运用的符合汉语规律的典范,是对个人语言的规范和引导。语文是一个民族长期生存和发展的产物,又是这个民族继续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文化的积淀。语文是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统一。开设语文课的目的是指导学生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文字,培养和提高他们的语文能力,养成学习语文的良好习惯,在传授语文知识、训练语文能力过程中,开拓视野,发展智力,培养健康审美情趣和高尚道德品质,激发热爱祖国语言文学的感情和爱国主义精神。因此,从语文的性质作用及开设语文课的目的上看,语文是对语文规律的揭示,是对语文运用能力的培养,它体现的并非个别的语文运用及其成果,而是以普遍的规律去规范个体对语言的运用。
二是对“语言”和“言语”理解的错误。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在他的《普通语言学教程》一书中严格地区分了“语言”和“言语”。他认为我们应该在口语交际活动或言语活动的社会现象中区分“语言”和“言语”这两个因素。“语言”正是“言语活动”中抽去“言语”后剩下的,它是一个人理解别人和被别人理解的语言习惯。也就是说,语言是言语活动中社会成员约定俗成共同使用的部分,是均质的,是言语活动的社会部分。换句话来说,“语言”是言语活动中同一社会群体共同掌握的,有规律可循而又成系统的那一部分,而“言语”则是个人说话的具体行为和结果,在每个人的音色、用词、句子结构等方面表现出来的个人特色,它是属于个人的。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语言是抽象的,而言语则是具体的。
由于将“语文”理解为“言语”即社会成员个体对语言的运用及成果,使语文概念极大地狭隘化。言语作为语文内容的一个组成部分,反倒成为规范语文的因素,而“言语”概念大于“语言”观念(“语文”等于“言语”等于“个体对语言的运用及其结果”)又颠倒了“个体对语言的运用及其结果”与语文规律的关系,结果使这段整体论述相互矛盾。
《中学语文教学论》是解读新课标语文教育教学规律的最重要的课程,对即将走向教学岗位的师范院校的学生来说是最具指导意义的课程。如果在阐述具体原理时,概念交待不清,逻辑表现含混,就会导致学生理解上的混乱,造成对语文课程的误读。
本文获湛江师范学院重点科研项目基金资助
(杨泉良,广东省湛江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