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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中叶以来的中国法制现代化运动虽是在"中西会通"的旗帜下进行的,但不同时期、不同政权却有着"仿行西法"的共同偏好.之所以形成这种选择的偏好,是因为:(1)国人以西法为强国之道,以为自强救国必须仿行西法;(2)民族原有制度文化整体落后,无能力创新也无思想资源可资创新,不整体抄袭西法则无法向新的竞争时代交卷.这种西化取向在过去是可以理解的,但现在是对其得失进行反省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