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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县农村土地管理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文章首先分析了我区农村土地管理現状存在的问题,其次,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管理监督;积极探索,不断提升土地流转的开发档次;严格加强农村宅基地规划管理;规范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利用遥感监测技术,启动全方位监管柳工,启动问责机制等方面就如何有效加强农村土地管理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 土地管理;现状;解决方式
众所周知,土地是人类进行各种生产生活的载体,同时也是一种不可再生的宝贵资产和资源,农村土地尤其耕地是粮食的母亲,它浓缩了千千万万农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保障权。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管理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本文就达县农村土地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式进行探讨。
一、农村土地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保障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矛盾日益突出,乱批乱建、未批先建、毁坏耕地现象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空心村”现象严重,农村新建住房杂乱无章,土地浪费严重;矿洞开采破坏土地、污染环境;基层土管队伍力量薄弱等等,同时,我国农村土地管理体制不健全,制约着土地的流转。缺乏土地使用权流转相关联的评估、咨询、公证、仲裁等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体制不顺。多职能部门利益使得土地流转部门之间出现法律、政策相互制约、互相推诿的现象再所难免。这些问题的存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也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二、如何有效加强农村土地管理
(一)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监督
农村土地权流转工作是对现有农村生产关系适应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局部调整,是对农村家庭承包制的进一步完善,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是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延续和发展。这些必然要求县、乡(镇)相关的政府部门把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纳入工作范围内,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我区农村土地管理工作。首先是确立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范围、原则,规范流转的形式,明确流转的操作程序,规定对违规失范行为的处理办法;第二是规范流转合同,参照农业部第47号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的指导、签订;第三是农经部门要恢复、覆行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证、仲裁职能。
(二)积极探索,不断提升土地流转的开发档次
一是以“三个有利于”原则,探索土地流转形式的多元化。即只要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农户的增收,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不管怎么样的土地流转形式,都可以运用并推广。二是面向市场,努力提升土地流转的开发档次。坚持以土地流转为载体,加快结构调整的步伐,积极将流转的土地区域办成结构调整的“示范园”,办成应用推广新科技的“试验区”,办成财政增长的新型社区。同时,加强管理,促进和推动土地的有序流转。强化区(县)、乡(镇)两级农经管理部门工作职能,建立区县级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办法和经常性的工作制度,积极引导、实施、管理和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时调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三)严格加强农村宅基地规划管理
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要求和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从严控制,用好用活农村建设用地置换政策,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结合新农村建设,做好村镇建设规划。凡是符合建房条件(或放弃原住房迁建)的,村民原则上不得原地改、扩、新建住房(危房改造除外),要引导村民向城镇集中或到规划的居民点建房。对不具备规划居民点建设的,尽量利用空闲地、老宅基地和荒坡地、废弃地等未利用地建房。同时,从严控制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全县范围内农业户口的村民依法享有使用集体土地建房的权利,但必须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已“一户多宅”或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的,不得再申请和审批宅基地。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审批、占用集体土地建房。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以户口簿记载的农业户口人数计算:3人以内户(含3人)90平方米;4人户120平方米,5人以上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农村村民是独生子女户的,增加宅基地面积30平方米;是独生女户的,再增加宅基地面积20平方米。
(四)规范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
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原土地用途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
(五)加强监管,完善机制。
充分利用遥感监测技术,做到天上看、网上管、地下查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加强对广大农村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完善共同责任机制,多部门参与,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充分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为契机,启动问责机制,促进农村土地管理利用健康有序。
参考文献:
[1]宋迎新.农村土地整治的突破口在于制度创新[J].浙江国土资源,2010,(01)。
[2]鲁建平.当前我省农村土地整治现状、问题及对策[J].浙江国土资源,2009,(09)。
[3]刘彦随,刘玉.中国农村空心化问题研究的进展与展望[J].地理研究,2010,(01)。
[4]黄飞,罗春华.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思考—以德江县为例[J].科技信息,2010,(16)。
[5]赵杨,白新亚.试论《土地管理法》法律责任设定时应当处理好的几个关系[J].国土资源,2009,(06)。
【关键词】 土地管理;现状;解决方式
众所周知,土地是人类进行各种生产生活的载体,同时也是一种不可再生的宝贵资产和资源,农村土地尤其耕地是粮食的母亲,它浓缩了千千万万农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保障权。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管理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本文就达县农村土地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式进行探讨。
一、农村土地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保障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矛盾日益突出,乱批乱建、未批先建、毁坏耕地现象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空心村”现象严重,农村新建住房杂乱无章,土地浪费严重;矿洞开采破坏土地、污染环境;基层土管队伍力量薄弱等等,同时,我国农村土地管理体制不健全,制约着土地的流转。缺乏土地使用权流转相关联的评估、咨询、公证、仲裁等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体制不顺。多职能部门利益使得土地流转部门之间出现法律、政策相互制约、互相推诿的现象再所难免。这些问题的存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也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二、如何有效加强农村土地管理
(一)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监督
农村土地权流转工作是对现有农村生产关系适应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局部调整,是对农村家庭承包制的进一步完善,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是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延续和发展。这些必然要求县、乡(镇)相关的政府部门把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纳入工作范围内,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我区农村土地管理工作。首先是确立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范围、原则,规范流转的形式,明确流转的操作程序,规定对违规失范行为的处理办法;第二是规范流转合同,参照农业部第47号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的指导、签订;第三是农经部门要恢复、覆行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证、仲裁职能。
(二)积极探索,不断提升土地流转的开发档次
一是以“三个有利于”原则,探索土地流转形式的多元化。即只要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农户的增收,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不管怎么样的土地流转形式,都可以运用并推广。二是面向市场,努力提升土地流转的开发档次。坚持以土地流转为载体,加快结构调整的步伐,积极将流转的土地区域办成结构调整的“示范园”,办成应用推广新科技的“试验区”,办成财政增长的新型社区。同时,加强管理,促进和推动土地的有序流转。强化区(县)、乡(镇)两级农经管理部门工作职能,建立区县级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办法和经常性的工作制度,积极引导、实施、管理和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时调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三)严格加强农村宅基地规划管理
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要求和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从严控制,用好用活农村建设用地置换政策,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结合新农村建设,做好村镇建设规划。凡是符合建房条件(或放弃原住房迁建)的,村民原则上不得原地改、扩、新建住房(危房改造除外),要引导村民向城镇集中或到规划的居民点建房。对不具备规划居民点建设的,尽量利用空闲地、老宅基地和荒坡地、废弃地等未利用地建房。同时,从严控制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全县范围内农业户口的村民依法享有使用集体土地建房的权利,但必须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已“一户多宅”或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的,不得再申请和审批宅基地。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审批、占用集体土地建房。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以户口簿记载的农业户口人数计算:3人以内户(含3人)90平方米;4人户120平方米,5人以上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农村村民是独生子女户的,增加宅基地面积30平方米;是独生女户的,再增加宅基地面积20平方米。
(四)规范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
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原土地用途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
(五)加强监管,完善机制。
充分利用遥感监测技术,做到天上看、网上管、地下查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加强对广大农村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完善共同责任机制,多部门参与,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充分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为契机,启动问责机制,促进农村土地管理利用健康有序。
参考文献:
[1]宋迎新.农村土地整治的突破口在于制度创新[J].浙江国土资源,2010,(01)。
[2]鲁建平.当前我省农村土地整治现状、问题及对策[J].浙江国土资源,2009,(09)。
[3]刘彦随,刘玉.中国农村空心化问题研究的进展与展望[J].地理研究,2010,(01)。
[4]黄飞,罗春华.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思考—以德江县为例[J].科技信息,2010,(16)。
[5]赵杨,白新亚.试论《土地管理法》法律责任设定时应当处理好的几个关系[J].国土资源,20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