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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地质资料法律关系中各利益主体的价值冲突,提出地质资料法律保护中立法目的上存在对地质资料智力属性、市场元素和促进制度的法律设计方面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通过法律来调整地质资料各利益主体的法律关系、加强对地质资料的管理,确认地质资料的价值并全面保护地质资料,促进地质资料的可持续生产和高效利用的建议,为我国地质资料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