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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投毒害死9岁的继女及其1岁的堂妹,因怀孕而被判处无期徒刑,丈夫提出离婚诉讼,并多次要求她中止妊娠。女囚生下一个可爱的儿子后,丈夫仍要求与她离婚,并要求法院判决儿子归他抚养……
女教师情有独钟企业老板
邹丽萍1979年4月出生于江西乐安县城,父亲是县民政局干部,母亲是县实验小学老师,邹丽萍在家排行老大,下面还有一弟一妹。1997年,邹丽萍师范学校毕业后,分配在离县城30余里的一所乡镇中心小学当老师,工作没几年,勤奋的她便成为全县教学业务尖子。
家庭条件优越,再加上姑娘年轻漂亮,向邹丽萍求爱的小伙不少。然而邹丽萍对爱情有着自己的美好憧憬,对这些追求者,并未抛出绣球。
2004年6月,经人介绍,邹丽萍与来自于浙江苍南县在本地办厂的企业主赵诚认识。赵诚2003年9月从家乡来到乐安,在乐安县工业园区开了一家彩印包装厂,弟弟两口子及父母等人也同在该厂帮他一起打理。
赵诚1973年8月出生,浙江苍南县人,1996年,他与家乡一位女子结了婚,次年生下女儿赵敏,夫妻俩视若命根。赵诚在来乐安投资前,全家就已在家乡开了好几家彩印厂,生意经营得不错。然而,赵诚与妻子感情不和,婚姻面临解体。因此,在乐安办厂的他很想在本地再找一个女孩,另建家庭。
两人第一次见面后,邹丽萍便对赵诚情有独钟,擦出爱的火花。虽然那日赵诚在自己面前表现紧张、腼腆,面红耳赤、言词木讷,举止拘谨,看不出拥有千万资产的老板派头来,但在邹丽萍看来,这却显得他诚实可靠。而邹丽萍的年轻活泼,青春朝气,落落大方的漂亮气质,同样让赵诚销魂不已,彻夜难眠。
彼此两情相悦,两人经常相约见面,谈婚论嫁,半个月后,他们便超越了男女防线。
自己虽然在恋爱,但邹丽萍并未惊动父母告诉他们。
惊闻女儿找二婚男人无奈父母要对方给足聘礼
一个月过去,学校快放暑假,邹丽萍突然发现自己没来例假,一检查,原来怀孕了。邹丽萍惊喜交加,把这个消息告诉赵诚,赵诚却面露难色,吞吞吐吐地告诉邹丽萍实情,说自己结过婚,还有一个8岁的女儿赵敏,现在乐安县城实验小学读书,邹丽萍顿时如五雷轰顶。
赵诚忙向她解释:“我们是从小订的娃娃亲,相互之间并没有感情,我与她已经准备离婚了……”
为了证实赵诚说的话是否真实,之后邹丽萍暗中找人调查,发现赵诚所说是真,就没再对他不依不饶,听从赵诚的安排,含泪忍痛到医院作了人流手术。
之后,邹丽萍还是心有千千结,毕竟自己是头婚女子,对方是二婚。见此,赵诚向邹丽萍保证:“要不这样,我将女儿赵敏转到别的学校读书,或者将她送到老家苍南县去?”
邹丽萍的母亲工作单位就在县城实验小学,自己嫁给一个二婚男人,这事邹丽萍最担心被母亲及同事们知道后,亲人及自己的脸面不知往哪搁。出于对赵诚的一片深情,见赵诚的父母也都答应这样做,她也就坦然地接受了赵诚的这一承诺。
然而邹丽萍的母亲张玉红还是知道了女儿在外谈了对象,并且多次做过流产手术。
张玉红顿时气昏了过去,老夫妻俩无论如何也不同意女儿嫁给赵诚这个外地的二婚男人,但女儿态度坚决,非赵诚不嫁。
最后父母只好妥协说:“既然这样,我们也没有办法,就等于我们将你这个女儿卖给他了,你叫他拿10万元钱来做聘礼,我们就同意你嫁过去。”
邹丽萍这才为之一悦,告诉赵诚。赵诚也松口气说:“只要你父母依了就好办,钱的问题总能解决。”
婚事承诺无一兑现女教师陷入绝望
于是,邹丽萍趁热打铁,趁下学期还未开学,要赵诚带自己去其家乡把结婚手续给办了,这样自己也好有个光明正大的名分。
2004年8月24日,赵诚与前妻办理了离婚手续,三天以后,他与邹丽萍在苍南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眼看要开学了,邹丽萍提起赵诚对她的承诺,即将他女儿赵敏转学或送回浙江家乡读书一事。没想到赵诚跟先前提出这承诺时判若两人,显出难意,再三向邹丽萍表示,这两种选择他都做不到。
此话一出,邹丽萍万分愤怒,感觉赵诚在欺骗她,但也无奈,对赵敏转学一事便没再提起。
虽然办了结婚证,婚礼却还没有操办。邹丽萍便催赵诚赶快去准备那10万元聘礼,但是赵诚并没有任何实际动作。邹丽萍开始以为10万元对赵诚这样有钱人家来说应该没有什么问题,结婚用的房子肯定会有,更不用去说。但是后来邹丽萍看到赵诚一拖再拖,一点动静都没有,邹丽萍心里难受。
邹丽萍的母亲张玉红知道情况后只好将原定的10万元礼金减到6万元,并表示拿了这6万元礼金后,邹家还要陪几万元钱的嫁妆过去,提出要对方一定要托个媒人来提亲,因为这都是当地婚俗。于是邹丽萍为了给父母好挽回面子,把婚事操办得体面些,就又加紧催赵诚去办。
但赵诚没有筹到款,也没有叫人来提亲。最后,邹丽萍才发现赵诚这个“千万富翁”只是个空架子,在家里没有一点经济权力,钱财都是父母说了算。
见赵诚不好对父母提钱的事,邹丽萍就直接向婆婆说。没想到婆婆却只同意出2万元礼金,并说没有房子结婚,要么去租房结婚,要么就把厂里小两口住的那个简陋房间当结婚洞房。
邹丽萍万没想到赵诚家讲的这种条件就连乐安人最一般的标准都达不到,在乐安县结婚乡下人都会有房子,礼金都要一两万,何况自己是一个出生在县城比较体面的知识分子家庭,赵诚家不给自己一点面子,自己父母总该要有些面子吧。
邹丽萍又不敢回去对父母讲,苦水往肚里流,心里的压力日益膨胀。眼看赵诚一直没有叫人上门提亲,邹丽萍觉得赵诚是在敷衍自己,根本没有把她放在心上。
而更让邹丽萍急得要命的是,原本计划2005年“五一”举行婚礼,然而他们结婚用的房子一点着落都没有。赵诚左右为难,在邹丽萍的面前表示只好他们自己来买房结婚,假装陪着邹丽萍到县城看了两次楼盘,但是当地房价猛涨,赵诚口袋里却没有钱,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
见此,邹丽萍就把平时所有的熟人电话号码都找出来,厚着脸皮一个个地问朋友借钱,但是并没成效。那段时间,已怀有身孕的邹丽萍为凑齐钱,人累得几乎要崩溃了。
爱变恨女教师投毒害死两亲人
预期的婚礼无望,让邹丽萍感到绝望,一点办法都没有的她,心里的压力也日益膨胀,到最后,邹丽萍的心中再也装不下这诸多烦恼与伤痛,为发泄自己内心的委屈,邹丽萍对丈夫的报复恨意涌起,想到丈夫平时最爱他与前妻生的女儿赵敏,此外邹丽萍也感觉到赵敏是他们结婚之间的一个障碍,如果没有她在中间,这以后就不会出现这一连串麻烦事。而自从邹丽萍感到这些压力之后,她也日益对继女赵敏看不顺眼,经常会对她发些无名火。 2005年4月27日,邹丽萍从县城一家超市买来一瓶“银鹭核桃牛奶”,在里面放了老鼠药,拌匀后将银鹭核桃牛奶放进赵敏书包,当晚,赵敏和她1岁的堂妹赵花在家中喝了这瓶牛奶后,双双出现中毒症状,被发现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
而此时,赵诚与邹丽萍二人还在县城大街上散步,准备去电影院看演出,半路上,赵诚接到女儿出事的电话,魂飞天外,急忙抛下邹丽萍,飞快往医院赶去。
看到丈夫的惊恐,邹丽萍料知自己的计谋成功了,心里感到一丝的畅意,心想赵敏经过抢救死不了,因此,她仍装着不露声色,心里异常的平静。
赵诚赶到医院,然而9岁的女儿及1岁的侄女在送进医院没几分钟便浑身抽搐,口吐白沫,抢救无效先后死亡。
赵诚及其亲人号啕痛哭,邹丽萍此时才心跳到嗓子眼,感到灾难降临。
经过一番调查分析,民警发现邹丽萍嫌疑最大。2005年4月28日,邹丽萍被刑事拘留。
逮捕时怀孕无期女囚的保胎争子大战以胜利告终
闻听女儿的死讯,赵诚的前妻也辞去工作,从温州赶来,陷入悲痛。
特别是赵诚,面对失去亲生女儿和自己的亲侄女痛不欲生,妻子原先清纯美好的形象在其眼中已变得狰狞可恶,对其仇深似海。他向乐安县法院提起了诉讼,要与邹丽萍离婚,但是此时,邹丽萍已怀孕,按规定赵诚只好撤回起诉。
为报仇雪恨,赵诚要求司法机关严惩妻子,多次向县里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对妻子中止妊娠。
对此,邹丽萍及其父母展开了一场“保胎大战”。为了保住女儿肚里的胎儿,他们向有关部门申述说:“对于邹丽萍肚子里的孩子,我们的意见是想要留住,因为这是她婚后第一次怀孕,也是她一生的精神支柱,有利于她日后安心改造,另外,孩子是无辜的……”
而被羁押在监的邹丽萍在审讯人员面前也坚决表示:“自己好不容易才怀上孕,一定要在自己离开尘世之前生下这个小孩。”在父母的多方奔波努力下,邹丽萍保住了肚里的胎儿。
2005年7月8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惩处,但因被告人邹丽萍在审判时已怀孕,故对其依法不适用死刑,判决被告人邹丽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27万元。同年8月23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邹丽萍由于面临预产,依法暂时监外执行一年。
2005年12月12日,邹丽萍在乐安县人民医院顺利生下一活泼可爱的男婴,喜悦之情无以言表,并亲自为儿子取名“希浩”,以寄托自己全部的希望。
为了好让女儿安心服刑,邹丽萍的父母把女儿接到自己住处,服侍照顾女儿母子俩。
见到有父母如此细致入微地为自己抚养儿子,邹丽萍也放心了,2007年2月,分娩一年后的邹丽萍终于按规定到江西省女子监狱服刑,临动身前的晚上,她无论如何也舍不得与活泼可爱的儿子分开,内心肝肠寸断,在儿子的脸上亲了又亲。2岁的儿子仿佛感到囚犯母亲即将离开自己,扑在邹丽萍的怀里哇哇大哭,邹丽萍不禁泪水夺眶而出。
见女儿难舍亲骨肉,次日早上,邹丽萍的母亲就只好自己抱起小外孙把女儿送到女子监狱,让他们母子俩多团聚一会儿。
为了让女儿无后顾之忧,在监狱安心改造,回来后,邹丽萍的父母又专门给外孙请了一位保姆,专门在家带他。
在得知邹丽萍生下的是个男孩后,赵诚全家人也是喜极而泣,尤其是赵诚的父母高兴有了后,全家便竭力要赵诚要回小孩的抚养权,赵诚自己也同样有此想法。但是自惨案发生后,两家已视若仇人,赵诚虽然还在乐安继续办厂,但两年多未踏足邹家。毕竟是自己的亲骨肉,赵诚怎么不想儿子?多少次夜里做梦都梦见儿子在喊“爸爸”。2006年7月,他在乐安县人民医院先后两次见到过邹丽萍母子俩,邹丽萍抱着儿子在那打针看病。他要求邹丽萍把儿子让他直接抚养,但邹丽萍不同意,交换条件是赵诚不能和自己离婚。
但赵诚岂能答应,并于2007年5月再次向乐安县人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要求法院判决他与邹丽萍离婚,儿子希浩由他直接抚养。
赵诚在诉状中称:被告杀害我女儿与侄女,其行为已严重伤害夫妻感情,请法院准予我离婚,婚生儿子希浩由我抚养。
同年6月26日,一审法院在江西省女子监狱开庭。邹丽萍在法庭上辩称:“我被逮捕后,原告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我中止妊娠,并表示其及家庭与我仇深似海,其主观上不愿意与我有共同的子女,其也不愿意抚养子女成人,因此,小孩应由我抚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因婚姻家庭之事与原告发生矛盾,为报复原告,投毒杀害原告亲人,其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应予支持;子女由谁抚养,应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原告在被告怀孕期间,多次向有关部门明确表示被告与其及家庭仇深似海,其主观上不愿意与邹丽萍有共同的子女,其也不愿意抚养子女成人。且原告在邹丽萍生育后,未看望照顾过邹丽萍,也从未支付过抚养费用,甚至其在起诉书中连儿子具体姓名、出生年月等基本信息都不清楚,同时子女的健康成长不仅需要父爱母爱,双方家庭对子女的关心爱护也是不容忽视的,现原告表示愿意抚养小孩,但原告无证据证实曾被邹丽萍投毒行为严重伤害的原告家庭是否愿意接受小孩。此外,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更有利于子女成长,小孩出生后一直随被告的父母共同生活,且被告的父母均有稳定的收入,身体状况良好,有较好的经济基础,有能力抚养小孩,同时邹丽萍的父母强烈表示愿意继续抚养,监护小孩,另由于邹丽萍被判处无期徒刑,出狱后极可能无生育能力,如果小孩判归邹丽萍抚养有利于邹丽萍安心改造。综上,从利于子女成长等角度考虑,小孩由邹丽萍抚养为宜。并于2007年12月,作出(2007)乐民初字第142号民事判决:一、准予二人离婚;二、婚生儿子希浩由邹丽萍抚养,抚养费邹丽萍承担;三、赵诚有权每周六探望一次小孩,时间不超过4小时。
判决下达后,赵诚不服,上诉到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其在上诉中称:“由于邹丽萍因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根本不可能抚养小孩,原审法院判决小孩由邹丽萍抚养,不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我在邹丽萍怀孕期间向有关部门表示要求终止其妊娠,并不表示我在小孩出生后不愿意抚养小孩,主要是对邹丽萍行为的激愤,并非针对小孩。小孩出生后,我作为父亲曾三次去看望小孩,但都被拒绝,这并不表示我不关心小孩;另外无论是经济条件、教育环境还是其他条件,我都比邹丽萍及其父母强,小孩由我抚养更有利于其成长,故要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小孩由我抚养。”
2008年3月25日,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子女由谁抚养应从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出发。虽然邹丽萍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邹丽萍作为一名公民,仍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民事权利,包括对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又由于小孩出生后一直与邹丽萍父母共同生活,邹丽萍的父母也有能力和条件照顾小孩,如果现在改变小孩的生活环境会不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原审法院判决理由充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于日前作出(2008)抚民一终字第13号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争子大战画上了句号。
(文中除邹丽萍外皆用化名。禁止网上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盛汉卿
女教师情有独钟企业老板
邹丽萍1979年4月出生于江西乐安县城,父亲是县民政局干部,母亲是县实验小学老师,邹丽萍在家排行老大,下面还有一弟一妹。1997年,邹丽萍师范学校毕业后,分配在离县城30余里的一所乡镇中心小学当老师,工作没几年,勤奋的她便成为全县教学业务尖子。
家庭条件优越,再加上姑娘年轻漂亮,向邹丽萍求爱的小伙不少。然而邹丽萍对爱情有着自己的美好憧憬,对这些追求者,并未抛出绣球。
2004年6月,经人介绍,邹丽萍与来自于浙江苍南县在本地办厂的企业主赵诚认识。赵诚2003年9月从家乡来到乐安,在乐安县工业园区开了一家彩印包装厂,弟弟两口子及父母等人也同在该厂帮他一起打理。
赵诚1973年8月出生,浙江苍南县人,1996年,他与家乡一位女子结了婚,次年生下女儿赵敏,夫妻俩视若命根。赵诚在来乐安投资前,全家就已在家乡开了好几家彩印厂,生意经营得不错。然而,赵诚与妻子感情不和,婚姻面临解体。因此,在乐安办厂的他很想在本地再找一个女孩,另建家庭。
两人第一次见面后,邹丽萍便对赵诚情有独钟,擦出爱的火花。虽然那日赵诚在自己面前表现紧张、腼腆,面红耳赤、言词木讷,举止拘谨,看不出拥有千万资产的老板派头来,但在邹丽萍看来,这却显得他诚实可靠。而邹丽萍的年轻活泼,青春朝气,落落大方的漂亮气质,同样让赵诚销魂不已,彻夜难眠。
彼此两情相悦,两人经常相约见面,谈婚论嫁,半个月后,他们便超越了男女防线。
自己虽然在恋爱,但邹丽萍并未惊动父母告诉他们。
惊闻女儿找二婚男人无奈父母要对方给足聘礼
一个月过去,学校快放暑假,邹丽萍突然发现自己没来例假,一检查,原来怀孕了。邹丽萍惊喜交加,把这个消息告诉赵诚,赵诚却面露难色,吞吞吐吐地告诉邹丽萍实情,说自己结过婚,还有一个8岁的女儿赵敏,现在乐安县城实验小学读书,邹丽萍顿时如五雷轰顶。
赵诚忙向她解释:“我们是从小订的娃娃亲,相互之间并没有感情,我与她已经准备离婚了……”
为了证实赵诚说的话是否真实,之后邹丽萍暗中找人调查,发现赵诚所说是真,就没再对他不依不饶,听从赵诚的安排,含泪忍痛到医院作了人流手术。
之后,邹丽萍还是心有千千结,毕竟自己是头婚女子,对方是二婚。见此,赵诚向邹丽萍保证:“要不这样,我将女儿赵敏转到别的学校读书,或者将她送到老家苍南县去?”
邹丽萍的母亲工作单位就在县城实验小学,自己嫁给一个二婚男人,这事邹丽萍最担心被母亲及同事们知道后,亲人及自己的脸面不知往哪搁。出于对赵诚的一片深情,见赵诚的父母也都答应这样做,她也就坦然地接受了赵诚的这一承诺。
然而邹丽萍的母亲张玉红还是知道了女儿在外谈了对象,并且多次做过流产手术。
张玉红顿时气昏了过去,老夫妻俩无论如何也不同意女儿嫁给赵诚这个外地的二婚男人,但女儿态度坚决,非赵诚不嫁。
最后父母只好妥协说:“既然这样,我们也没有办法,就等于我们将你这个女儿卖给他了,你叫他拿10万元钱来做聘礼,我们就同意你嫁过去。”
邹丽萍这才为之一悦,告诉赵诚。赵诚也松口气说:“只要你父母依了就好办,钱的问题总能解决。”
婚事承诺无一兑现女教师陷入绝望
于是,邹丽萍趁热打铁,趁下学期还未开学,要赵诚带自己去其家乡把结婚手续给办了,这样自己也好有个光明正大的名分。
2004年8月24日,赵诚与前妻办理了离婚手续,三天以后,他与邹丽萍在苍南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眼看要开学了,邹丽萍提起赵诚对她的承诺,即将他女儿赵敏转学或送回浙江家乡读书一事。没想到赵诚跟先前提出这承诺时判若两人,显出难意,再三向邹丽萍表示,这两种选择他都做不到。
此话一出,邹丽萍万分愤怒,感觉赵诚在欺骗她,但也无奈,对赵敏转学一事便没再提起。
虽然办了结婚证,婚礼却还没有操办。邹丽萍便催赵诚赶快去准备那10万元聘礼,但是赵诚并没有任何实际动作。邹丽萍开始以为10万元对赵诚这样有钱人家来说应该没有什么问题,结婚用的房子肯定会有,更不用去说。但是后来邹丽萍看到赵诚一拖再拖,一点动静都没有,邹丽萍心里难受。
邹丽萍的母亲张玉红知道情况后只好将原定的10万元礼金减到6万元,并表示拿了这6万元礼金后,邹家还要陪几万元钱的嫁妆过去,提出要对方一定要托个媒人来提亲,因为这都是当地婚俗。于是邹丽萍为了给父母好挽回面子,把婚事操办得体面些,就又加紧催赵诚去办。
但赵诚没有筹到款,也没有叫人来提亲。最后,邹丽萍才发现赵诚这个“千万富翁”只是个空架子,在家里没有一点经济权力,钱财都是父母说了算。
见赵诚不好对父母提钱的事,邹丽萍就直接向婆婆说。没想到婆婆却只同意出2万元礼金,并说没有房子结婚,要么去租房结婚,要么就把厂里小两口住的那个简陋房间当结婚洞房。
邹丽萍万没想到赵诚家讲的这种条件就连乐安人最一般的标准都达不到,在乐安县结婚乡下人都会有房子,礼金都要一两万,何况自己是一个出生在县城比较体面的知识分子家庭,赵诚家不给自己一点面子,自己父母总该要有些面子吧。
邹丽萍又不敢回去对父母讲,苦水往肚里流,心里的压力日益膨胀。眼看赵诚一直没有叫人上门提亲,邹丽萍觉得赵诚是在敷衍自己,根本没有把她放在心上。
而更让邹丽萍急得要命的是,原本计划2005年“五一”举行婚礼,然而他们结婚用的房子一点着落都没有。赵诚左右为难,在邹丽萍的面前表示只好他们自己来买房结婚,假装陪着邹丽萍到县城看了两次楼盘,但是当地房价猛涨,赵诚口袋里却没有钱,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
见此,邹丽萍就把平时所有的熟人电话号码都找出来,厚着脸皮一个个地问朋友借钱,但是并没成效。那段时间,已怀有身孕的邹丽萍为凑齐钱,人累得几乎要崩溃了。
爱变恨女教师投毒害死两亲人
预期的婚礼无望,让邹丽萍感到绝望,一点办法都没有的她,心里的压力也日益膨胀,到最后,邹丽萍的心中再也装不下这诸多烦恼与伤痛,为发泄自己内心的委屈,邹丽萍对丈夫的报复恨意涌起,想到丈夫平时最爱他与前妻生的女儿赵敏,此外邹丽萍也感觉到赵敏是他们结婚之间的一个障碍,如果没有她在中间,这以后就不会出现这一连串麻烦事。而自从邹丽萍感到这些压力之后,她也日益对继女赵敏看不顺眼,经常会对她发些无名火。 2005年4月27日,邹丽萍从县城一家超市买来一瓶“银鹭核桃牛奶”,在里面放了老鼠药,拌匀后将银鹭核桃牛奶放进赵敏书包,当晚,赵敏和她1岁的堂妹赵花在家中喝了这瓶牛奶后,双双出现中毒症状,被发现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
而此时,赵诚与邹丽萍二人还在县城大街上散步,准备去电影院看演出,半路上,赵诚接到女儿出事的电话,魂飞天外,急忙抛下邹丽萍,飞快往医院赶去。
看到丈夫的惊恐,邹丽萍料知自己的计谋成功了,心里感到一丝的畅意,心想赵敏经过抢救死不了,因此,她仍装着不露声色,心里异常的平静。
赵诚赶到医院,然而9岁的女儿及1岁的侄女在送进医院没几分钟便浑身抽搐,口吐白沫,抢救无效先后死亡。
赵诚及其亲人号啕痛哭,邹丽萍此时才心跳到嗓子眼,感到灾难降临。
经过一番调查分析,民警发现邹丽萍嫌疑最大。2005年4月28日,邹丽萍被刑事拘留。
逮捕时怀孕无期女囚的保胎争子大战以胜利告终
闻听女儿的死讯,赵诚的前妻也辞去工作,从温州赶来,陷入悲痛。
特别是赵诚,面对失去亲生女儿和自己的亲侄女痛不欲生,妻子原先清纯美好的形象在其眼中已变得狰狞可恶,对其仇深似海。他向乐安县法院提起了诉讼,要与邹丽萍离婚,但是此时,邹丽萍已怀孕,按规定赵诚只好撤回起诉。
为报仇雪恨,赵诚要求司法机关严惩妻子,多次向县里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对妻子中止妊娠。
对此,邹丽萍及其父母展开了一场“保胎大战”。为了保住女儿肚里的胎儿,他们向有关部门申述说:“对于邹丽萍肚子里的孩子,我们的意见是想要留住,因为这是她婚后第一次怀孕,也是她一生的精神支柱,有利于她日后安心改造,另外,孩子是无辜的……”
而被羁押在监的邹丽萍在审讯人员面前也坚决表示:“自己好不容易才怀上孕,一定要在自己离开尘世之前生下这个小孩。”在父母的多方奔波努力下,邹丽萍保住了肚里的胎儿。
2005年7月8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惩处,但因被告人邹丽萍在审判时已怀孕,故对其依法不适用死刑,判决被告人邹丽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27万元。同年8月23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邹丽萍由于面临预产,依法暂时监外执行一年。
2005年12月12日,邹丽萍在乐安县人民医院顺利生下一活泼可爱的男婴,喜悦之情无以言表,并亲自为儿子取名“希浩”,以寄托自己全部的希望。
为了好让女儿安心服刑,邹丽萍的父母把女儿接到自己住处,服侍照顾女儿母子俩。
见到有父母如此细致入微地为自己抚养儿子,邹丽萍也放心了,2007年2月,分娩一年后的邹丽萍终于按规定到江西省女子监狱服刑,临动身前的晚上,她无论如何也舍不得与活泼可爱的儿子分开,内心肝肠寸断,在儿子的脸上亲了又亲。2岁的儿子仿佛感到囚犯母亲即将离开自己,扑在邹丽萍的怀里哇哇大哭,邹丽萍不禁泪水夺眶而出。
见女儿难舍亲骨肉,次日早上,邹丽萍的母亲就只好自己抱起小外孙把女儿送到女子监狱,让他们母子俩多团聚一会儿。
为了让女儿无后顾之忧,在监狱安心改造,回来后,邹丽萍的父母又专门给外孙请了一位保姆,专门在家带他。
在得知邹丽萍生下的是个男孩后,赵诚全家人也是喜极而泣,尤其是赵诚的父母高兴有了后,全家便竭力要赵诚要回小孩的抚养权,赵诚自己也同样有此想法。但是自惨案发生后,两家已视若仇人,赵诚虽然还在乐安继续办厂,但两年多未踏足邹家。毕竟是自己的亲骨肉,赵诚怎么不想儿子?多少次夜里做梦都梦见儿子在喊“爸爸”。2006年7月,他在乐安县人民医院先后两次见到过邹丽萍母子俩,邹丽萍抱着儿子在那打针看病。他要求邹丽萍把儿子让他直接抚养,但邹丽萍不同意,交换条件是赵诚不能和自己离婚。
但赵诚岂能答应,并于2007年5月再次向乐安县人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要求法院判决他与邹丽萍离婚,儿子希浩由他直接抚养。
赵诚在诉状中称:被告杀害我女儿与侄女,其行为已严重伤害夫妻感情,请法院准予我离婚,婚生儿子希浩由我抚养。
同年6月26日,一审法院在江西省女子监狱开庭。邹丽萍在法庭上辩称:“我被逮捕后,原告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我中止妊娠,并表示其及家庭与我仇深似海,其主观上不愿意与我有共同的子女,其也不愿意抚养子女成人,因此,小孩应由我抚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因婚姻家庭之事与原告发生矛盾,为报复原告,投毒杀害原告亲人,其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应予支持;子女由谁抚养,应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原告在被告怀孕期间,多次向有关部门明确表示被告与其及家庭仇深似海,其主观上不愿意与邹丽萍有共同的子女,其也不愿意抚养子女成人。且原告在邹丽萍生育后,未看望照顾过邹丽萍,也从未支付过抚养费用,甚至其在起诉书中连儿子具体姓名、出生年月等基本信息都不清楚,同时子女的健康成长不仅需要父爱母爱,双方家庭对子女的关心爱护也是不容忽视的,现原告表示愿意抚养小孩,但原告无证据证实曾被邹丽萍投毒行为严重伤害的原告家庭是否愿意接受小孩。此外,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更有利于子女成长,小孩出生后一直随被告的父母共同生活,且被告的父母均有稳定的收入,身体状况良好,有较好的经济基础,有能力抚养小孩,同时邹丽萍的父母强烈表示愿意继续抚养,监护小孩,另由于邹丽萍被判处无期徒刑,出狱后极可能无生育能力,如果小孩判归邹丽萍抚养有利于邹丽萍安心改造。综上,从利于子女成长等角度考虑,小孩由邹丽萍抚养为宜。并于2007年12月,作出(2007)乐民初字第142号民事判决:一、准予二人离婚;二、婚生儿子希浩由邹丽萍抚养,抚养费邹丽萍承担;三、赵诚有权每周六探望一次小孩,时间不超过4小时。
判决下达后,赵诚不服,上诉到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其在上诉中称:“由于邹丽萍因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根本不可能抚养小孩,原审法院判决小孩由邹丽萍抚养,不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我在邹丽萍怀孕期间向有关部门表示要求终止其妊娠,并不表示我在小孩出生后不愿意抚养小孩,主要是对邹丽萍行为的激愤,并非针对小孩。小孩出生后,我作为父亲曾三次去看望小孩,但都被拒绝,这并不表示我不关心小孩;另外无论是经济条件、教育环境还是其他条件,我都比邹丽萍及其父母强,小孩由我抚养更有利于其成长,故要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小孩由我抚养。”
2008年3月25日,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子女由谁抚养应从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出发。虽然邹丽萍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邹丽萍作为一名公民,仍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民事权利,包括对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又由于小孩出生后一直与邹丽萍父母共同生活,邹丽萍的父母也有能力和条件照顾小孩,如果现在改变小孩的生活环境会不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原审法院判决理由充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于日前作出(2008)抚民一终字第13号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争子大战画上了句号。
(文中除邹丽萍外皆用化名。禁止网上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盛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