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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对烟花爆竹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并公布了检查结果。在被抽查的360批次产品中有75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0.83%。不合格醒目主要包括:标志、包装、药量、引燃时间、计数误差、燃放缺陷、引燃装置、结构与材质等。
烟花爆竹共抽查了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54家企业生产的360批次产品,主要依据GB 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9593-2004《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等标准要求,对标志、包装、外观、引燃时间、引燃装置、手持部位、漂浮物和雷弹、部件牢固度、结构与材质、结构尺寸、药种、药量、禁用药物、燃放缺陷、其他燃放性能、计数误差、烧成率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62家企业生产的7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烟花爆竹共抽查了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54家企业生产的360批次产品,主要依据GB 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9593-2004《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等标准要求,对标志、包装、外观、引燃时间、引燃装置、手持部位、漂浮物和雷弹、部件牢固度、结构与材质、结构尺寸、药种、药量、禁用药物、燃放缺陷、其他燃放性能、计数误差、烧成率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62家企业生产的7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