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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地方生活着数量极为庞大的涉海人群,该群体具有的流动特质,促使国家构建由中央政府主导的沿海社会秩序,以求引导、约制濒海居民的日常行为,进以维护国家的稳定、有序状态。国家通过对涉海群体人身控制与精神控制来构建沿海社会秩序,其制度举措则依赖地方官府的执行与实践。鉴于国家力量在沿海地区的严重不足,朝廷乃希冀借助富民阶层,完成沿海社会秩序的构建。实际上,富民阶层却扮演着多种角色,既有维护沿海社会秩序的一面,又存在破坏该秩序的举动。一般涉海之人的利益往往不为国家所重视,又常遭受富民阶层的欺压,为维持生计而生成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