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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命”一词出自《诗经·郑风·羔裘》,东汉郑玄将其释为“处命”,即临危受命之意,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21年。其后,王国维、昊阁生先生指出“舍命”当作发号施令解。但由于论述简略,加之语言研究者对此问题的重视程度不足,因此,一直没有得到近世《诗经》注家的普遍认同。本文从传世文献旧注与今人译注要籍相结合的角度,说明这种状况形成的原因,并针对王、昊的不足之处加以补充、分析说明,力求使这一观点得到学界认同,进而使《羔裘》一诗得到确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