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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3]29号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