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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事业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的总体态势。但由于当前各种观念的并存,在多元利益交织的冲击和影响下,事业单位时有出现渎职、不作为、违法乱纪现象。因此,加强事业单位问责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问责制的基本含义就是责任追究制度,即对特定组织或个人通过一定的程序追究没有履行好分内之事的公共权力行使者,使其承担政治责任、道德责任或法律责任,接受谴责、处罚等消极后果的所有办法、条例等制度的总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