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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村组法》实施办法中的职能规定是村委会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通过比较各地的实施办法及《村组法》中关于村委会职能的法律条文,我们发现:一方面,实施办法对《村组法》中的职能规定主要是大量重复,在实施方式、方法以及步骤上起具体化作用的虽然有,但并不普遍,尚未实现中央立法的“本土化”。另一方面,省际之间实施办法的职能规定差异极少,绝大多数立法不能反映地方色彩。此外,近十多年来,国家涉农政策及农村环境均发生重大变迁,但很多省的实施办法未能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