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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248.2文献标识码:A
摘要:王阳明的“致良知”说使他伦理思想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他关于道德意识问题的研究远远超越了以前的思想家们,并且给人们提供了许多新的思考,使人们对道德意识这一问题有了新的认识。
关键词:王阳明;致良知;知行合一
一
“良知”是王阳明伦理思想体系的核心。在王阳明这里“良知”既继承了前人的思想又有着不同于以前思想家们的涵义。他继承了孟子的思想,认为“良知”是天生的,是人人生而具有的道德本能。“是非之心,不虑而知,不学而能,所谓‘良知’也。良知之在人心,无间于圣愚,天下古今之所不同也。”(《传习录》中)他又说:“人熟无根?良知即是天植灵根自生生不息。”(《传习录》下)同时,他把“良知”看作是“理”,“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传习录》中)“理”就是封建社会的“忠君”、“孝亲”的道德原则,“尔自家的准则”(《传习录》下,这些“理”是我们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
王阳明还说,“良知发用之思,自然明白简易,良知亦自能知得。若是私意安排之思,自是纷纭劳扰,良知亦自会分别得。盖思之是非邪正,良知无有不自知者。”(《传习录》中)这样,他把“良知”看作是一种道德判断力。这种判断力能够判断别人的言行是否符合道德标准;还能够对自己的言行是否得当进行自我评判,从而反思自己的行为,对自我重新审视,“尔那一点良知,是尔自家的准则。尔意念着处,他是便知是,非便知非,更瞒他一些不得。尔只不要欺他,实实落落依着他做去,善便存,恶便去。”(《传习录》下)人对自行为善恶都能做出判断,这是良知很重要的一个作用。“良知在人,随你如何,不能泯灭,虽盗贼亦自知不当为盗,唤他作盗贼也还扭捏。”(《传习录》下)如若一个人被物欲所蒙蔽做出不道德的行为,但是由于“良知”一个人是天生具有的,即使他被污尘所蒙蔽,也依然会重新发光,依然可以改邪归正,弃恶从善。王阳明认为,“良知”还有助于我们在面对善恶时作出正确的抉择这一作用。因为“良知”会在行为之前让我们认识到什么是善的,什么是恶的,有利于确立选择趋向;在行为之中,“良知”可以使人们从善去恶,做出正确的选择;行为之后,“良知”促使人改过自新,改恶从善。
王阳明的“良知”说从主观唯心主义出发,人具有天赋道德观念,对“良知”发生作用的机制作了精细的分析,若是抛开“良知是造化的精灵。这些精灵,生天生地,成鬼成帝,皆从此出,真是与物无对”(《传习录》下)这一神秘主义的说法,他的这一思想超过了以前的思想家们。
二
“良知”既然是先天俱有的,能使人知善恶,能使人们作出道德判断和道德评价,但是为什么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却不能改恶从善呢?由此王阳明提出了“致良知”这一思想,来解决这一问题。
因为“性无不善,故知无不良。良知即是未发之中,即是廓然大公、寂然不动之本体,人人之所同具者也。但不能不昏蔽于物欲,故须学以去其昏蔽”,(《传习录》中)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容易受到物欲利益的引誘而使“良知”受到蒙蔽。“致良知”就是去掉物欲恢复本心。“致良知”通过对自我的重新认识,找到自己受蒙蔽的原因,恢复原来的本性,培养出道德自觉性。“‘好古敏求’者,好古人之学,而敏求此心之理耳。心即理也。学者,学此心也;求者,求此心也”(《传习录》中)保持自己的本心,才能成为一个忠君、孝亲的人。
“致良知”关键在于“致”这个字上,那么如何应用“致”达到“良知”的目的呢?这便要通过“格物”的方法,《大学》中说:“致知在于格物”。王阳明认为,“格物”应当把“物”看作是“意念”。如他说:“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如意在于事亲,即事亲便是一物;意在于事君,即事君便是一物;意在于仁民、爱物,即仁民爱物便是一物;意在于视、听、言、动,即视听言动便是一物。所以某说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物。”(《传习录》上)所以,“物”在王阳明看来不是客观存在的事物,而是人的某种道德行为,“致知必在于格物。物者,事也,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为之物。”(《传习录》上)那么“格”是什么呢?王阳明说:“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正其不正者,去恶之谓也;归于正者,为善之谓也。”(《大学问》)所以,“格物”就是“若鄙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传习录》中)从以上可以看出“格物”就是反思自己的道德行为使其符合天理;“致知”就是消除蒙蔽使心恢复本然。
王阳明还强调,在“致良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省察克治”。“省察克治之功,无时而可间,如去盗贼,须有个扫除廓清之意。无事时将好色、好货、好名等私逐一追究搜寻出来,定要拔去病根,永不复起,方始为快。常如猫之捕鼠,一眼看去,一耳听着,才有一念萌动,即与克去,斩钉截铁,不可姑容,与他方便,不可窝囊,不可放他出路,方是真实用功,方能扫除廓清。”(《传习录》上)由此便可以看出,“省察克治”是一种道德修养,不论什么人只要省察克治,将私欲克除便可以成仁成圣。
“人心是天渊。心之本体无所不该,原是一个天,只为私欲障碍,则天之本体失了;心之理无穷尽,原是一个渊,只为私欲窒塞,则渊之本体失了。如今念念致良知,将此障碍窒塞一齐去尽,则本体已复,便是天渊了。”(《传习录》下)只要摒弃私欲,致良知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三
王阳明提出“知行合一”的方法以使“致良知”说更加完备,使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统一起来,以避免空讲仁义道德而不践行的矫作之风。
知是良知,是道德认识;行是人的道德行为。王阳明说:“知而不行,只是未知。”(《传习录》上)“就如称某人知孝,某人知弟,必是其人已经行孝行弟,方可称他知孝知弟,不成只是晓得说些孝弟的话便可称为知孝知弟。”(《传习录》上)所以要知行合一才是真的知。另外,“知”还需要坚强的意志力,要充满信念,充满决心去付诸实行道德行为。“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传习录》上)知行不可分,“我今说个知行合一,正要人晓得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这便是王阳明知行合一的精髓之处。知行合一,强调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的统一是伦理思想史上一个重大的进步。
参考文献
[1]王阳明《王阳明全集》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2
[2]罗国杰《中国伦理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3]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0
作者简介:朱哲(1987-),女,山东省青岛市,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伦理思想发展史研究。
摘要:王阳明的“致良知”说使他伦理思想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他关于道德意识问题的研究远远超越了以前的思想家们,并且给人们提供了许多新的思考,使人们对道德意识这一问题有了新的认识。
关键词:王阳明;致良知;知行合一
一
“良知”是王阳明伦理思想体系的核心。在王阳明这里“良知”既继承了前人的思想又有着不同于以前思想家们的涵义。他继承了孟子的思想,认为“良知”是天生的,是人人生而具有的道德本能。“是非之心,不虑而知,不学而能,所谓‘良知’也。良知之在人心,无间于圣愚,天下古今之所不同也。”(《传习录》中)他又说:“人熟无根?良知即是天植灵根自生生不息。”(《传习录》下)同时,他把“良知”看作是“理”,“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传习录》中)“理”就是封建社会的“忠君”、“孝亲”的道德原则,“尔自家的准则”(《传习录》下,这些“理”是我们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
王阳明还说,“良知发用之思,自然明白简易,良知亦自能知得。若是私意安排之思,自是纷纭劳扰,良知亦自会分别得。盖思之是非邪正,良知无有不自知者。”(《传习录》中)这样,他把“良知”看作是一种道德判断力。这种判断力能够判断别人的言行是否符合道德标准;还能够对自己的言行是否得当进行自我评判,从而反思自己的行为,对自我重新审视,“尔那一点良知,是尔自家的准则。尔意念着处,他是便知是,非便知非,更瞒他一些不得。尔只不要欺他,实实落落依着他做去,善便存,恶便去。”(《传习录》下)人对自行为善恶都能做出判断,这是良知很重要的一个作用。“良知在人,随你如何,不能泯灭,虽盗贼亦自知不当为盗,唤他作盗贼也还扭捏。”(《传习录》下)如若一个人被物欲所蒙蔽做出不道德的行为,但是由于“良知”一个人是天生具有的,即使他被污尘所蒙蔽,也依然会重新发光,依然可以改邪归正,弃恶从善。王阳明认为,“良知”还有助于我们在面对善恶时作出正确的抉择这一作用。因为“良知”会在行为之前让我们认识到什么是善的,什么是恶的,有利于确立选择趋向;在行为之中,“良知”可以使人们从善去恶,做出正确的选择;行为之后,“良知”促使人改过自新,改恶从善。
王阳明的“良知”说从主观唯心主义出发,人具有天赋道德观念,对“良知”发生作用的机制作了精细的分析,若是抛开“良知是造化的精灵。这些精灵,生天生地,成鬼成帝,皆从此出,真是与物无对”(《传习录》下)这一神秘主义的说法,他的这一思想超过了以前的思想家们。
二
“良知”既然是先天俱有的,能使人知善恶,能使人们作出道德判断和道德评价,但是为什么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却不能改恶从善呢?由此王阳明提出了“致良知”这一思想,来解决这一问题。
因为“性无不善,故知无不良。良知即是未发之中,即是廓然大公、寂然不动之本体,人人之所同具者也。但不能不昏蔽于物欲,故须学以去其昏蔽”,(《传习录》中)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容易受到物欲利益的引誘而使“良知”受到蒙蔽。“致良知”就是去掉物欲恢复本心。“致良知”通过对自我的重新认识,找到自己受蒙蔽的原因,恢复原来的本性,培养出道德自觉性。“‘好古敏求’者,好古人之学,而敏求此心之理耳。心即理也。学者,学此心也;求者,求此心也”(《传习录》中)保持自己的本心,才能成为一个忠君、孝亲的人。
“致良知”关键在于“致”这个字上,那么如何应用“致”达到“良知”的目的呢?这便要通过“格物”的方法,《大学》中说:“致知在于格物”。王阳明认为,“格物”应当把“物”看作是“意念”。如他说:“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如意在于事亲,即事亲便是一物;意在于事君,即事君便是一物;意在于仁民、爱物,即仁民爱物便是一物;意在于视、听、言、动,即视听言动便是一物。所以某说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物。”(《传习录》上)所以,“物”在王阳明看来不是客观存在的事物,而是人的某种道德行为,“致知必在于格物。物者,事也,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为之物。”(《传习录》上)那么“格”是什么呢?王阳明说:“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正其不正者,去恶之谓也;归于正者,为善之谓也。”(《大学问》)所以,“格物”就是“若鄙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传习录》中)从以上可以看出“格物”就是反思自己的道德行为使其符合天理;“致知”就是消除蒙蔽使心恢复本然。
王阳明还强调,在“致良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省察克治”。“省察克治之功,无时而可间,如去盗贼,须有个扫除廓清之意。无事时将好色、好货、好名等私逐一追究搜寻出来,定要拔去病根,永不复起,方始为快。常如猫之捕鼠,一眼看去,一耳听着,才有一念萌动,即与克去,斩钉截铁,不可姑容,与他方便,不可窝囊,不可放他出路,方是真实用功,方能扫除廓清。”(《传习录》上)由此便可以看出,“省察克治”是一种道德修养,不论什么人只要省察克治,将私欲克除便可以成仁成圣。
“人心是天渊。心之本体无所不该,原是一个天,只为私欲障碍,则天之本体失了;心之理无穷尽,原是一个渊,只为私欲窒塞,则渊之本体失了。如今念念致良知,将此障碍窒塞一齐去尽,则本体已复,便是天渊了。”(《传习录》下)只要摒弃私欲,致良知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三
王阳明提出“知行合一”的方法以使“致良知”说更加完备,使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统一起来,以避免空讲仁义道德而不践行的矫作之风。
知是良知,是道德认识;行是人的道德行为。王阳明说:“知而不行,只是未知。”(《传习录》上)“就如称某人知孝,某人知弟,必是其人已经行孝行弟,方可称他知孝知弟,不成只是晓得说些孝弟的话便可称为知孝知弟。”(《传习录》上)所以要知行合一才是真的知。另外,“知”还需要坚强的意志力,要充满信念,充满决心去付诸实行道德行为。“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传习录》上)知行不可分,“我今说个知行合一,正要人晓得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这便是王阳明知行合一的精髓之处。知行合一,强调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的统一是伦理思想史上一个重大的进步。
参考文献
[1]王阳明《王阳明全集》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2
[2]罗国杰《中国伦理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3]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0
作者简介:朱哲(1987-),女,山东省青岛市,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伦理思想发展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