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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1983)100号文件和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我们从1984年二季度起开始对国营商业、医药、粮食议购议销,外贸和其它商业企业实行了存款和贷款分户管理的办法,经过半年的实践,证明“存贷分户”促进了企业健全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使用效益和企业素质得到了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