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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鉴定实践中不少案件的当事人常采取隐藏自己的笔迹形象,摹仿他人笔迹来仿造填写他人的签名、单据、契约、信件、传单,以达到自己非法的目的.摹仿笔迹-般字数较少,特征选择面窄,可供比对的特征少,书写人的特征暴露少,检验难度大.因此加强对摹仿笔迹的研完与检验,是文检工作者的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