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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原则。“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实现形式和终极归宿。二者是内在统一的辩证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已经蕴涵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中的社会和谐思想的明确和深化。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要求,统筹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人自身的和谐发展,正是“和谐社会”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