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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素质教育中,让学生的申诉成为一种评价的习惯。这实质是促使我们工作和学习日趋完善,从而为学生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那么,我们为什么要以申诉制度作为素质教育的把手呢?这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其一,申诉一词,按照词典解释为诉讼当事人或其他公民对已发生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其中,我们最看中的是依法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见解,这对培养现代公民,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具有非常好的作用。学生在学校学习只是一个过渡阶段,他们终极目标还是要走上社会。既然要走上社会,必须是一位法制意识强,能够自我维护的人。换句话说,就是让学生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完全具有法律意识的公民。这对构建和谐社会,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其二,申诉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这两部法律,并且结合学校教育执行执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出申诉的范围。
具体包括: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的权利受侵害;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不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生证书权利受侵害的;对学校处理不服的;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等方面,学生都有权提出申诉,给予重新处理的权利。
其三,既然有人申诉,就应该有人受理。为此,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办公室,主任由校长担任,下设工作小组,不仅有学校的相关老师参加,还特别强调要有学生代表以及社会人士列席参加,并有相应的表决权。当然,为了达到锻炼与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我们要求申诉需要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要求、申诉理由及其他有关情况。
其四,工作小组接到申诉报告,就应该立即着手调查,然后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进行公开听证,甚至是辩论。学校强调学生申诉办公室或学校管理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好相应的笔录。如果属于校内申诉办公室的申诉材料,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另外,调查、听证过程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其五,既然申诉,就应该有个结果,给申诉人一个说话的机会。毕竟,学生是学校的主要工作对象。我们预想被申诉对象一般是老师。如果学生申诉成功,必然要做出对相关老师的处罚。根据《教师法》第八章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如果教师犯其中的任何一条款,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立即上报有关机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然,学校接到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的申诉书,在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其个人档案,作为今后考核的依据。如果受行政处分的个人不服学校给予的处分决定,可以在30日内以书面向更高一级的教育机构或行政机构申诉,由上一级别的机构对其重新处理,进行复议和裁决。
由于考虑到实际情况千变万化,如果学生是对自己家长或者社会上其他人员进行申诉,学校将根据被申诉人所在的单位或者住所,及时沟通相关的管理组织,协同他们完成申诉程序,从而为学生讨个说法,追回公道。还有,如果申诉人以一己之私而借申诉诽谤他人的,学校将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乍看起来,申诉也许不是学校的主要工作中心。其实不然。申诉制度不仅是学生民主权利的有力保障,而且是学生做人根基的最重要的一种夯实手段。我们学校放眼未来,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从这种意义上讲,申诉制度的实行与推广将是学生与学校最大的福音。所以,我们衷心希望申诉制度能够成为一种习惯,早日在学校推广。
(作者单位:江苏江阴市璜塘实验学校初中部)
其一,申诉一词,按照词典解释为诉讼当事人或其他公民对已发生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其中,我们最看中的是依法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见解,这对培养现代公民,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具有非常好的作用。学生在学校学习只是一个过渡阶段,他们终极目标还是要走上社会。既然要走上社会,必须是一位法制意识强,能够自我维护的人。换句话说,就是让学生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完全具有法律意识的公民。这对构建和谐社会,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其二,申诉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这两部法律,并且结合学校教育执行执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出申诉的范围。
具体包括: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的权利受侵害;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不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生证书权利受侵害的;对学校处理不服的;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等方面,学生都有权提出申诉,给予重新处理的权利。
其三,既然有人申诉,就应该有人受理。为此,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办公室,主任由校长担任,下设工作小组,不仅有学校的相关老师参加,还特别强调要有学生代表以及社会人士列席参加,并有相应的表决权。当然,为了达到锻炼与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我们要求申诉需要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要求、申诉理由及其他有关情况。
其四,工作小组接到申诉报告,就应该立即着手调查,然后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进行公开听证,甚至是辩论。学校强调学生申诉办公室或学校管理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好相应的笔录。如果属于校内申诉办公室的申诉材料,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另外,调查、听证过程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其五,既然申诉,就应该有个结果,给申诉人一个说话的机会。毕竟,学生是学校的主要工作对象。我们预想被申诉对象一般是老师。如果学生申诉成功,必然要做出对相关老师的处罚。根据《教师法》第八章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如果教师犯其中的任何一条款,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立即上报有关机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然,学校接到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的申诉书,在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其个人档案,作为今后考核的依据。如果受行政处分的个人不服学校给予的处分决定,可以在30日内以书面向更高一级的教育机构或行政机构申诉,由上一级别的机构对其重新处理,进行复议和裁决。
由于考虑到实际情况千变万化,如果学生是对自己家长或者社会上其他人员进行申诉,学校将根据被申诉人所在的单位或者住所,及时沟通相关的管理组织,协同他们完成申诉程序,从而为学生讨个说法,追回公道。还有,如果申诉人以一己之私而借申诉诽谤他人的,学校将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乍看起来,申诉也许不是学校的主要工作中心。其实不然。申诉制度不仅是学生民主权利的有力保障,而且是学生做人根基的最重要的一种夯实手段。我们学校放眼未来,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从这种意义上讲,申诉制度的实行与推广将是学生与学校最大的福音。所以,我们衷心希望申诉制度能够成为一种习惯,早日在学校推广。
(作者单位:江苏江阴市璜塘实验学校初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