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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治理现代化成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研究的热点问题,且保持了热度不减的趋势。2019年国内学界在国家治理的内涵以及中国国家治理的独特意蕴,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马克思主义、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治理經验的理论资源,以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路等问题上取得一定成果。对这些成果的分析,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深化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的研究,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国实践提供学理支撑。
关键词:国家治理;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729(2020)06-0022-10
自2013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来,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成为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内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研究的热点问题,且保持了热度不减的趋势。2019年,国内学界又出现了一批成果,仅出版的著作(多为论文集)就有多部1,依据中国知网的不完全统计,公开发表的直接相关文章有70多篇,涉及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这些著作和文章探讨了国家治理的内涵以及中国国家治理的独特意蕴,深度挖掘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马克思主义、中国传统文化、西方治理经验的理论资源,尝试性地提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路。对这些成果的分析,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深化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的研究,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国实践提供学理支撑。
一、关于国家治理内涵
及中国国家治理独特性的研究
同样是讲国家治理,但不同的学者理解不同,对国家治理的内涵及其在当代中国的独特意蕴一直是国内学者研究的重点问题。个别学者是从广义层面来理解国家治理的,他们把治理理解为古已有之的人类活动。许耀桐就认为,治理是人类有组织地处置自身的社会公共事务的活动。在他看来,原始社会解体后,随着国家的出现,人类就进入了国家治理时期,其本质就是以政治上层建筑为中心,从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出发,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安排和处理。人类社会的国家治理先后经历了四个阶段,即奴隶制国家治理、封建制国家治理、资本主义国家治理、社会主义国家治理。[1]罗诗钿实际上也是从宽泛的意义来理解治理的,他认为国家治理一直存在,而现代国家治理的本质是理性的重构问题,体现为治理理念变迁和政府、社会、公民等诸社会主体间权力关系的制度性重构两个层面,这两个层面的变化使得现代国家治理有了不同的样态,表现为理想理性、公共理性和交往理性等类型。[2]
大部分学者是从狭义层面来理解治理的,他们把治理看作现当代的范畴,并看作是从西方引入的范畴,在这个基础上,他们着重探讨了中国国家治理的特殊内涵。陈进华认为,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一种包括政府、市场和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通过协商、对话和互动,达成管理日常事务、调控资源、履行权利的行动共识,以缓解冲突或整合利益、实现公共目标、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结构、过程、关系、程序和规则的体系性活动。[3]唐亚林认为,“治理”概念引入中国后,是以解构国家和政府的统治权威,主张通过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公民等多元主体参与公共治理并形成多中心治理模式的方式,实现了在中国的转换生根。但他对从以政府为唯一治理主体的治理模式向以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公民为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治理模式”或者“多中心治理模式”转变的说法并不同意,因为中国国家治理的多元共治必须考虑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政府主导这两个重要的因素。[4]
俞可平的观点是,“国家治理”概念没有统一的英文译法,没有西方语境的完全对应,这表明它本身就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他比较了中西方的不同,在治理主体上,中国包括了各级政府组织,也包括各级党的领导机构,而西方国家通常是政府机构;在治理范围上,中国包括中央或全国性公共权力机构的管理活动,也包括地方公共权力机构的治理,西方则主要是全国层面。他认为中国的国家治理模式有八个明显的特征,包括以党组织为主导的多元治理结构,基于“路径依赖”之上的增量改革道路,“以点带面”的治理改革策略,典型、样板引领的治理改革路径,相对选举民主更加重视协商民主,稳定压倒一切的核心价值,法治与德治同时起着重要作用的治理方式和条块结合的治理格局。[5]可以说这是对中国国家治理的独特性特征进行的比较全面的总结。
李修科则认为,国家治理不能认为完全是从西方传入的范畴,但也不能说是完全中国特色的范畴,它本身就是中西结合的产物。治理一词在汉语和西语的使用上有异曲同工之处,汉语是从治水和理玉中,英语是从行船中,各自最终都发展出关于控制、统治和治理国家的丰富思想。学术界在延续治理的汉语古典意义的同时,也注入了新的意涵,其本质上是关于公共政策的制定。与西方多用“公共治理(public governance)”不同,中国更多使用的“国家治理(state governance)”,因此必须追问中国国家治理中“国家”的含义。在他看来,中国的国家治理有三重内在规定性和诉求:一是,从根本性质上是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治理观,必须坚持和巩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是讨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二是它有着现代性的诉求,即建构一个现代国家;三是国家在治理中处于核心地位。[6]
王浦劬和汤彬认为,当代中国治理的特点在于,在组织形态上,它呈现为立体网络结构。在价值取向上,它体现为执政党意识形态的主导性。在治理方式上,以“归口管理”、设置“党组”“党管干部”等组织措施,作为落实执政党对政府体系的全面领导、实现对其组织融入和功能整合的主要路径。在治理特性上,形成了党政机构职能相辅相成的均衡结构,有效覆盖了边界分明的科层制所无法触及和覆盖的空间,实现了国家与社会的“整体性治理”。[7] 燕继荣从与国家统治、国家管理的比较中把握中国国家治理的概念和特色,他认为,新时期中国国家治理的概念是对国家统治与国家管理两个概念的扬弃,并继承了二者符合时代潮流的部分,比如以服务公众、维护公众利益为目的,但也有新的内涵;比如强调国家政权需要向国家所有者即全体公民负责并可以被问责,强调国家政权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等多元行动主体共同参与国家管理,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多元力量协同治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淡化了“国家治理社会”“国家主义”“国家中心主义”等概念,从而把市场治理、社会治理等部分纳入国家治理的范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家治理,呈现出了四个方面的特色,一是追求多重治理机制的协同效应,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二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三是实行试点式改革和逐步对外开放的方法;四是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8]
这些研究成果基本讲清楚了治理、国家治理以及中国国家治理的内涵,尤其是对中国国家治理特征的总结已经较为全面,基本都强调了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独特性意蕴,而且实际上都暗含了与西方治理范畴不同的必然性和正当性,这有助于我们准确理解中国国家治理的内涵、特征与内在结构。只是目前学界尚未形成一致性看法,而且也大都强调了中国国家治理的独特性,却缺少对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以及其他国家治理的共同性或普遍性的分析。无论是中国的国家治理,还是其他任何一个国家的国家治理,只要作为治理,就应该有一定的共同性,在总结中国国家治理独特性的同时,也应该强调其与其他国家的国家治理的共同性,以增强各国学界在这个问题上的对话,在实践层面上推动国家治理经验的互鉴。
二、关于国家治理的
马克思主义理论资源的研究
国家治理离不开理论的指导,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必然要求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治理思想。挖掘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资源,从经典文本中找到借鉴和启示,是国内学界努力的一个重点方向。国内学界梳理总结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治理的论述,并尝试从经典文本中寻求具有启发性的思想。
许耀桐分析了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描述的巴黎公社所实行的国家治理,认为巴黎公社作为新型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措施可为中国当前的治理提供启示。这些措施具体包括:在国家的经济治理方面,公社初步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度,实现了绝大多数人在经济地位上的平等,由此保证了每一位公民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上的平等,为人民大众参与民主政治创造了有利条件;在国家的政治治理方面,公社的规定体现了人民大众拥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形成了比较完善全面的选举制度、监督和罢免撤换制度;在国家的教育科学文化治理方面,公社全面清除封建的、宗教的文化教育思想痕迹,实行一系列旨在培养一代新人的文化教育措施;在社会治理方面,公社既保持国家集中统一的权威,又规定地方自治,使人民群众在社会各项管理事业中,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1]
陈志刚梳理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治理的主体、原则、方式、机制、目标、职能的论述:在治理主体上,主张人民和政党的统一。在无产阶级政党夺取政权后,必须实现真正的人民民主,使人民成为社会的主人,广泛地参与国家治理;在治理原则上,主张自由、平等、民主和效率的统一。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必须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实现真正的自由和平等,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不仅要实现民主,还必须追求治理的效率。在治理方式上,主张民主和集中的统一。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要实现国家的治理,既要讲民主,也要有权威。这一思想经由列宁发展而提出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治理职能上,主张管理职能和经济社会职能的统一。社会是一个有机体,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是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没有稳定的经济基础、意识形态、社会意识,就难以实现政治统治,所以,国家的治理职能包括了政治和社会两个层面,且随着国家的消亡,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也会消亡,但其社会服务职能则不会消失。[9]
陈晓斌分析了毛泽东的“民主新路”战略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历史启示,认为其包含社会主义和人民民主的双重逻辑:一方面,人民民主必须建立在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之上,才能避免把人民民主错误地理解为各种利益集团获取政治领导权的博弈过程;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的治理体系必须充分体现人民民主,才能避免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利益集团,并由此逐渐实现“人类解放”这一社会主义的应有价值。这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启示意义在于:一是努力创制和形成有利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性社會经济结构;二是创制出能够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民主权利、能够容纳人民群众高涨的参政需求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为此既要更加突出提升基层民主建设的政治意义,又要更加突出群众路线“孵化”人民民主的政治作用。[10]
还有一部分学者集中挖掘了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思想的内涵与价值,探讨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治理理论的创新性发展。曹胜亮和胡江华分析了马克思的社会治理思想,指出它来源于对空想社会主义的扬弃、市民社会本质的认识和对巴黎公社社会治理的经验总结,理论核心是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价值目标在于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自主治理,体现公平正义、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实现社会治理的条件和途径,包括增加生产力总量、坚持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满足民生需要以及各项制度的完善等。[11]桂翔和张景泊从马克思主体性理论角度解读了其对探索社会治理路径的启示意义。认为马克思对人做了双重界定——“自由有意识的活动”和“社会关系的总和”,它要求对现实社会关系必须坚持批判性的向度,实践地变革或改革现实的社会关系,为人的主体性释放,为人确证自身的创造性活动,从而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展开创造现实的条件。而探索社会治理的新路径,本质上就是探索如何进一步解放人的主体性路径。[12]李戈从社会治理的对象、目标和主体三个方面分析了毛泽东社会治理探索中的三重辩证逻辑:第一,以大社会与小社会为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治理在政策层面的落脚点是狭义上与经济政治文化相并列的小社会领域的民生建设和关系的理顺,但出发点则是勾连方方面面的大社会革命与改造。第二,以社会结构优化与社会价值更新的相互补充与支撑构成社会治理的层次目标。第三,在社会治理主体上,坚持人民主体性和党的领导。其现实启示是:其一,进一步处理好大、小社会的辩证法,加强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和整体性;其二,进一步处理好社会结构优化与社会价值更新的辩证法,摒弃社会治理的刚性思维,推动社会在结构性变迁和核心价值观念凝练的有机互动中走向进步;其三,进一步处理好党与群众的辩证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13] 充分理解习近平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系列重要论述,是认识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前提,学界也对其思想内涵、内在逻辑与理论创新做了解读。方俊认为习近平的国家治理思想的主旨在于对国家治理目的是为了谁、应以谁为中心,国家治理的标杆是什么、目标指向何在,以及应如何实现对公权的有效约束三个核心问题的回答,由此构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价值观,以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为目标的治理指向观,以实现有效约束为前提的公权监督观。[14]
何显明对习近平相关论述的重大创新意义进行了解读。首先,它科学回答了中国发展起来以后如何实现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重大历史课题,即如何以制度体系的成熟化、定型化,有效破解长期超常规发展积累的众多社会问题,进而推动国家治理步入常态化轨道问题。其次,它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一是明确提出“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的战略目标,科学地界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规定,拓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的思想内涵。二是系统阐述无产阶级政党在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地位,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政党学说,全面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三是深刻论述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国家职能及国家治理结构的理论,深化了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四是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方略,全面深化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方式的思想理论。五是深刻阐述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形式,充分彰显了人民群众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六是明确提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想,深刻揭示了全球化时代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的内在关联,丰富了马克思关于历史转化为世界史的思想,深化了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最后,建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话语体系:一是突出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总揽全局的核心领导地位,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政治优势;二是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治理准则,充分彰显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人民属性;三是探索人类共同价值的有效实现形式,充分彰显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创新实践努力探索更加美好的社会制度,积极促进人类文明进步的进取精神;四是深刻认识国家治理制度体系演进的内生逻辑,理性地汲取中国传统国家治理的有益经验,充分彰显国家治理及其创新的中国智慧。[15]
这些研究成果广泛涉猎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国家治理思想,侧重于对其思想的解读、总结和逻辑分析,挖掘了其现实意义,对我们理解国家治理思想、寻求有益成分提供了参考。中国国家治理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必须充分研读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以问题为导向从中寻找更多关于国家治理的思想,并依据国情做创新性继承、转化,给出与时俱进的解读;同时,也要充分总结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治理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为当下的实践提供历史参考。目前学界在这方面的研究是较为局部的、碎片的,且研究成果更多集中在管理学、行政学和法学领域,较少从哲学角度给出系统深刻的诠释,做出更深入地洞察和分析是学界需要努力的方向。
三、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
传统文化资源的研究
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需立足中国国情,充分挖掘中国传统文化的资源。国内学界从多个方面探索了国家治理与中国传统文化、中国哲学的结合点,路径主要是探寻传统思想文化中的有益成分,从传统文化中寻找可借鉴的内容,论述其对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启示。
郝耕指出中国哲学中蕴含的思想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有重要借鉴,具体来说有四点:第一,民惟邦本,心系苍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制度设计和执行要合规律性,而客观规律的核心内容是符合人民性。民为国之本、立国当为民是我国传统政治架构的基本关系。以民为本要求统治者在治国理政中重民权、顺民意、施仁政,仁政精神所强调的爱民、教民、富民、恤民,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所遵循的规律性高度契合。第二,德法互济、礼刑结合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模式。面对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现代风险社会,采取德治或法治的单一治理方式都有其局限性,而我国有长期的人治历史,因而德法互济更适合我国实际。第三,道治盛行、和谐大同是国家治理的理想目标。道治就是按照规律治理一切社会事务,《黄帝四经》中提出了以人为本、予取得当、公正无私、平衡合度四种道治原则。而行政之道就是要应天时、合法度、顺民意。《礼记·礼运》中则描述了以社会和睦、各得其所、政治民主等为特征的和谐大同世界,這与当下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相吻合。第四,社群至上、舍生取义是国家治理的价值取向。儒家学说通过提倡“仁、爱、礼、忠、孝及天道”以实现“治国”“平天下”的价值诉求,并形成了“社群至上”的伦理主张,强调国家意志对社会秩序建构的普遍影响,社会关系、社会活动和利益分配要服从这一基本立场。另外,儒家追求的“成仁成圣”理想人格和“修齐治平”道德实践以及“以天下为己任”的奉献精神,对于建构国家治理体系和优化国家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积极影响。[16]
孔新峰则总结了国家治理可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六个方面的历史遗产。一是,“大一统”思想与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中国有珍惜统一、政在得人的政治传统,形成了坚强有力的具有先进性的执政集团作为政治担纲者的制度惯性。二是,“选贤与能”思想、吏治实践与干部队伍建设:传统政治人才选拔和吏治思想,具有现代“贤能政治”意义,可在当代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锻炼考验、监督管理等环节中予以发展。三是,“民本”思想与人民主体地位、人民立场及群众路线:民惟邦本、政得其民。“人民立场”是我党的根本政治立场,“群众路线”则是我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特别是有利于防范历史上儒者脱离人民、成为特权集团的教训。四是,“为政以德、正己修身”“礼法合治、德主刑辅”思想与思想建党、制度建党、依法治国:儒家认为治理必须依靠好的政道。执政集团必须制定守护敬天爱民的大政方针,以出色的政治路线、严谨的组织路线、明确的思想路线、严格的内部监督和问责保持执政地位。五是,“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壹是皆以修身为本”思想与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儒家注重以柔性的人文化育手段实现“近悦远来”“官民一体”的王道政治理想,讲究内得于心,外得于人,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借鉴意义。六是,“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思想与民主集中、统分结合:传统中国实行简约化的中央集权治理,在地方也广泛使用半正式方法,从而实现集权与分权的统一、领袖与官僚的协同合作。这种经验在公共决策体制机制上,又可表现为广泛、真实、多层次的协商民主,实现统分结合的开门决策,避免所谓“否决政体”的混乱与低效。[17] 刘毅分析了传统礼法秩序中诸多可供国家治理现代化吸收借鉴的内容,主要有三方面:从立法角度来说,借鉴汉唐以后“引礼入法、礼法结合”的立法经验与传统,在现代立法与法律制度建构过程中,避免简单地形式化、空洞化立法,消除“恶法”,摒弃“坏法”,减少“空法”,警惕“异法”。从司法层面来说,中国传统的“天理、国法、人情”观念可予以创造性地转换。“天理”可以不再是具有前现代神判色彩的“天意”或“天命”,而是具有普遍进步意义的政治观念和公共价值;现代意义的“人情”当然也不是传统儒家的纲常名教,而是道德人伦意义上的“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在宏观国家治理层面,应发扬儒家的精英政治实践,抑制现代社会民粹主义的泛滥;发扬儒家文教立国的思想,克服现代社会金钱至上、物欲泛滥的虚无主义倾向;发扬儒家尊重传统的保守主义政治观念,避免现代性之狂飙突进式的激进主义消极影响。同时也要发扬法家之平等主义和现实主义的治国理念,消除身份特权和权贵利益,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不仅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而是所有人都在宪法和法律之下,所有人都不能逃避法律的监督和惩罚。[18]
沈湘平分析了儒家“君子以人治人”思想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启示性意义。他认为这一思想的核心洞见在于:治理之道要承认和尊重被治理者的具体情况,以他们所能知能行的实际来进行治理,要懂得和依照被治理者的尺度,即“其人之道”。这种具体实际在现代体现为分众化的趣味和利益、阶层化的政治立场、圈子化的关系互动和垂直化的认识差异等特征。基于这些情况,提供的启示意义有五个方面,一是,走向基于大数据的服务型治理,基于网络大数据分析就能大致摹状出治理对象的总体状况,感性地呈现出那个看不见、摸不着的,“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其人之道”。二是,突出社会基层组织的主体性治理,在民众与政府之间增加一个缓冲地带,避免二者的对立。三是,寻找公共善或横向理性是当代政治治理的要害,在不同群体的美好生活需要之间寻找最大公约数。四是,注重公共性批判和建立反思性机制,以此达到公意来维护共同利益。五是,凸显公民的自我启蒙和教育。通過公民作为主体的自我教育,实现合理化,走向现代化。[19]
这些研究成果充分挖掘了中国传统文化和古代治理理念中可值得借鉴的部分,涉及了国家治理的价值立场、治理模式、治理方法和治理原则等多个方面,且充分考虑了当下治理实际,强调要结合现时代条件实现创新性继承和转化,对发挥传统文化在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实现古今融合、探寻适合中国的治理道路和办法有重要意义。只是学者们挖掘的多是正面和积极的部分,较少总结传统国家治理的理念和实践中的失败案例和有弊端的部分,从而发挥其“以史为鉴”的功能,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清除历史积弊、避免重蹈覆辙提供鉴戒。而且,这个维度的研究,也容易陷入传统文化无所不包、本身存在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智慧和方案,似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任务在回到传统、挖掘传统中就能完成的观念误区中。走向未来,从过去中汲取经验教训是必要的,但不可把未来的希望寄托给过去,面向未来大胆探索,对传统文化的创新性发展、创造性转化是更为重要的。
四、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
西方经验教训的研究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趋势,西方发达国家比中国更早进入现代化的历程,积累了很多理论、经验和教训可供中国借鉴。对此,学者们研究分析了西方国家治理的理论利弊以及实践经验,一些成果也给出了对于推进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启示。
围绕着西方国家的治理理论的利弊,杨光斌认为,西方的治理理论和善治理论并未带来良好的治理结果,相反在众多国家都存在着问题,出现经济衰退和政治混乱等现象。原因在于这种理论的“一般性假设”,即基于公民社会假设的治理理论本身是有问题的,它并不能带来善治。不同社会有异质性,并非都是公民社会。因此只有弄清楚不同质的社会,才能探索出能对治理实践产生积极作用的治理理论。[20]
罗诗钿分析了“理想理性”“公共理性”和“交往理性”三种理念指导下的西方现代国家治理模式的内容、特点和困境。在他看来,“理想理性”模式的特点是治理主体的精英主义、治理理念的完备主义和治理关系的单一主义,这种实践的困境体现在个体理性和公共理性冲突上。“公共理性”模式基于对“理想理性”的反思,提出要在“理性重构”基础上建立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其代表性人物罗尔斯通过将道德完备主义的“善的原则”转化为政治自由主义的“正义原则”,从而尝试建立“公共理性”,但是这种建构呈现出简化主义和理想主义的色彩,且在实践中被解读为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交往理性”是哈贝马斯基于对传统“理性”以及晚期资本主义的政治合法化危机的反思而提出的理论修正,即通过“生活世界”的范式革命和“主体间性网络”“商谈原则”的方法论创新来重构治理的理性关系,这种交往理性的实践根基犹在社会真空,因而有一定的乌托邦性质。[2]
张劲松强调中国国家治理需要借鉴海外中国研究的理论和方法。他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概念中的核心概念“现代国家”及其“治理”均首发于西方国家,步入现代国家后,传统中国的国家管理经验,在许多方面无法指导现代化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吸收西方文明有益成果,是中国国家治理的应然选择,而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更多发挥政治站位功能,因而需要借鉴海外中国研究的理论和方法来补充其不足之处,因为它们契合了当代中国政府现代化、社会治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人民中心论等方面的国家治理道路的现状、需求和实践。文章虽然强调了借鉴海外成果要以我为主,但整篇对中国传统的和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与方法的否定居多。[21]
在西方国家治理的实践经验与教训方面,张金亮、李萍分析了英国福利治理所蕴含的责任伦理的逻辑演变,指出其福利责任经历了从一元化的“社会责任”“市场责任”和“政府责任”治理,到多元化的治理,再到政府主导的多元平衡式福利的治理,进而缓和了福利危机和社会矛盾。这种演变过程可以为中国以改善民生为主的福利治理的改革提供借鉴。[22]刘国力分析了美国的治理现代化的进程、经验和当前面临的一些政策挑战。由于美国抵制政府权威的政治文化和分权制衡的制度设计,使得其治理现代化的改革缓慢而艰难。美国当前面临的治理挑战突出表现在财政困境和政治两极分化,在可持续发展上也面临福利负担加重、经济不平等、教育负担加重、资源过度消耗的挑战。[23] 孙珠峰和卢少云分析了“新韦伯主义国家”的特点,新韦伯主义是用来形容欧洲国家政治行政改革的新特征的词汇,这些国家被认为将韦伯主义原则运用到现代国家和组织,用以改进官僚体制,其精髓和价值在于强化国家的作用,让国家和政府居于主导地位,掌控国家治理的局面,从而推进反腐和促进经济发展。对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来说,这种模式的启示意义是,作为发展中国家,面对新公共管理和治理思潮的冲击,既不能对其完全排斥,也不能急于求成,而是首先需要加强官僚制建设,强化国家的控制力,在稳定的基础上寻求变革之道,在保持和完善官僚制的传统价值的基础上,在善治要素的指引下,在政治精英的认同和理性推动下,有选择地、渐进地推进各种适合国情的变革。[24]
薛福岐还分析了俄罗斯国家治理的困境和产生困境的原因。自1991年独立以来,俄罗斯呈现出政治稳定而经济不发展的困境,具体体现为普京政权对政局长期的绝对的掌控力和较低的经济增长速度。为探索这种困境产生的原因,笔者通过引入国家、资本和社会关系的分析框架,指出俄罗斯的国家与资本结为一体且倾向于长期维持这种现状,社会受到抑制,同时国家也缺乏发展的意愿和能力,是导致其国家治理困境的主要原因。[25]
无论是对西方国家治理理论的分析,还是对其治理实践的分析,这些研究成果实际上都是基于中国国家治理的角度,有一种比较的视野,且自觉地落脚于中国国家治理如何汲取经验、避免教训上,无疑对中国的国家治理实践有所启发。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坚持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离不开根据中国基本国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传统文化基础等方面坚持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制度,要以中国问题为中心,既看到西方国家治理理论与实践对中国有借鉴意义的部分,也要看到其“水土不服”之处,在中西方对比视野中充分吸收,扬长避短,建构起符合中国国情的富有解释力的国家治理理论。这方面需要进一步强调。
五、关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理路的研究
研究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落脚于如何推進国家治理现代化上。从学术介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应该在学理分析的基础上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路提供学理支撑。一些研究成果在提炼和论证中国国家治理结构和方法的内生性和独特性的同时,实际上从学理上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
王浦劬和汤彬认为,当代中国治理的结构呈现为党政结构,即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这种领导下党政一体的复合结构。这种结构在具体的国家治理实践中体现为执政党“政治”因素与科层制“行政”因素的辩证统一,具体表现为政治引领、统筹、融通行政三个层面。当代中国治理的长效发展,要求在政治与行政结构和机制之间建立起结构性均衡关系,以政治引领性优化行政的制度性,以行政制度性强化政治引领性。具体的调适路径就是要加强法治建设。一是在国家治理体系内部,一方面以依法执政的基本原则和实践举措实现与深化其法治维度,从而抑制行动性治理机制对于既定制度架构的溢出和创新冲动,将国家治理所体现的“政治”要素纳入法治化和制度化的发展轨道;另一方面执政党切实贯彻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原则,合理界定功能范围,在积极发挥其国家治理优势的同时,防止其遭遇科层制逻辑的侵蚀,从而维持科层治理与弹性治理之间的结构性均衡。二是在执政党组织和科层体系之间,通过依规治党引领依法治国,确保党对国家政治生活各领域法治发展的全面领导,从而将“政治”与“行政”统一于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进程,并以法治化为支点,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7]
黄宗智认为,中国国家治理的一个独具特色的传统是,国家与社会是一种二元合一的互动模式而非对立关系,二者之间始终存在着“第三领域”,即介于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半正式的治理实践,它广泛存在于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并集中体现在司法领域,在不同历史时期依托于不同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角色,在基层治理的教育、调解纠纷、维护秩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套治理模式可概括为“集权的简约治理”,即中央的高度集权、基层治理的高度简约。基于“第三领域”的独特作用,未来可在多方面承继、更新中国比较特殊的国家和社会携手的低成本第三领域机构与组织,使其在国家治理中释放更大能量。[26]
何显明分析了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建构、演进的逻辑及独特经验。他认为这个过程包含着三重逻辑,一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适应现代技术、经济、社会及观念变革的现代政治体系的建构过程;二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运行了两千多年的中国传统国家治理模式在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上的整体转型过程;三是,作为社会主义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寄寓着超越资本主义国家治理弊端,充分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内在要求,必然要在国家治理目标及制度安排上呈现出一整套社会主义的政治价值取向。这一历程中形成的最重要的成功经验是不迷信、不盲从、不僵化,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实现国家的有效治理。能够实现基于有效治理的创新,关键在于中国共产党发挥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以及长期执政地位的保持。要坚持以有效性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准则,打破对特定治理模式及其制度形式的迷信,以开放包容的心态,吸纳国家治理的一切有益经验,同时始终坚持从自身实际出发,尊重国家治理体系的内生演进逻辑,不断完善国家治理的制度体系,以有效应对国家治理面临的各种现实挑战。[27]
陈进华认为,国家主导是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逻辑,要坚持坚守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逻辑,实现以合法性与能力性为维度的治理体系现代化国家逻辑的高质量发展。首先,需要始终坚持以统揽全局的战略思维,推动改革发展的辩证思维,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的创新思维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党的领导。其次,批判性借鉴西方治理理论的合理成分。比如西方国家治理理论对社会公共领域的关注,对国家逻辑在治理体系中越界现象的批判、失败原因的考察、功能模式的探讨等都可为我们提供启示。再次,必须立足于我国本土来寻求解决改革开放进程中中国社会呈现的特有矛盾和现实问题的相应方法、工具和途径,来建构治理体系与现代国家建构的本土学术概念、话语系统和理论分析框架。最后,以复合思维促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国家逻辑,即要将国家逻辑、市场逻辑、社会逻辑等因素有机结合起来,以国家逻辑保障秩序,以市场逻辑提供动力,以社会逻辑创造意义。[3] 宋朝龙认为,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特色在于制度根基,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继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体制,需要借鉴其他时代或其他社会条件下的制度文明成果,更需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对这些制度文明成果进行创造性转化。首先,要借鉴中国古代制度文明的成果。一是重主权的统一;二是发展主权统一下的行政性分权制度、选官制度、官员考核制度、监察制度、回避制度等;三是强调“善治”和政治正当性。其次,要借鉴西方制度文明成果,比如法权自由体系确立了个体的价值、契约精神、程序正义、公权受限等原则,这对克服封建主义时代的社会关系和观念有进一步意义,对社会主义国家调整社会关系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最后,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基础上扬弃其他制度文明成果。既不能封闭自守,也不能全盘接受中国古代或西方制度文明,而要对这些要素进行创造性转化。[28]笔者讲清楚了国家治理的制度基础,讲清楚了中西各种制度的关系处理等问题。
鲁绍臣分析了《资本论》及其手稿对理解国家治理中资本问题的启示性意义。他认为,对《资本论》的解读应该关注到马克思对资本与国家权力之间关系的揭示,这将使我们重新发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新自由主义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一种新型现代文明,反对资本仅仅依靠国家权力和货币权力而对社会财富进行掠夺和占有,但对于有利于人的自由与发展的使用价值的生产和利润的获取有正相关性的资本,则是引导和保护的。就具象的国家治理而言,非资本主义的国家治理将以人和劳动力的再生产为目标,有效克服资本逻辑对使用价值和人的真实需要的忽视。资本与使用价值在国家治理的前提下,是可以实现协调与互动的。这一矛盾的克服是以引导和驯服的方式来展开的,而不是以简单通过打击私营企业,甚至是取消商品、消灭私有制和货币来实现的。[29]这个观点实际上是一个对中国国家治理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对如何审视和对待资本的问题的回应。
这些研究成果所进行的宏观性的、学理性的思考,强调了中国国家治理应该看到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应发挥好国家和其他各种主体的作用,坚持充分借鉴吸收的制度基础,探索以有效治理为原则的治理方式等问题,无疑是有重要启发意义的。在这方面需要努力的方向是,对治理的主体、原则、路径等问题有更进一步的拓展研究。比如,在国家治理中,中国共产党、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公民等众多主体各自的地位、角色和功能究竟应该如何定义,共同参与治理过程中应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在遇到利益冲突时该如何处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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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nnotation,Theoretical Resources,and Path of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 review of relevant domestic research in 2019
CHEN Pei-yong,YU Chun-xi
(School of Marxism,Peking University,Beijing 100871,China)
Abstract:Since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8th CPC Central Committee,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has become a hot issue in the study of Chinese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also maintains unabated research interest. In 2019,Chinese scholars made some achievements on it,such as its connotation and unique meaning;its theoretical resources from Marxism,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e,and western state governance experience;the path of it,et al. So,the analysis of these studies will help us deepen its research and provide theoretical support for Chinese practice.
Key Words:national governance;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the research review
责任编辑:彭 澜
关键词:国家治理;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729(2020)06-0022-10
自2013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来,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成为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内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研究的热点问题,且保持了热度不减的趋势。2019年,国内学界又出现了一批成果,仅出版的著作(多为论文集)就有多部1,依据中国知网的不完全统计,公开发表的直接相关文章有70多篇,涉及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这些著作和文章探讨了国家治理的内涵以及中国国家治理的独特意蕴,深度挖掘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马克思主义、中国传统文化、西方治理经验的理论资源,尝试性地提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路。对这些成果的分析,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深化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的研究,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国实践提供学理支撑。
一、关于国家治理内涵
及中国国家治理独特性的研究
同样是讲国家治理,但不同的学者理解不同,对国家治理的内涵及其在当代中国的独特意蕴一直是国内学者研究的重点问题。个别学者是从广义层面来理解国家治理的,他们把治理理解为古已有之的人类活动。许耀桐就认为,治理是人类有组织地处置自身的社会公共事务的活动。在他看来,原始社会解体后,随着国家的出现,人类就进入了国家治理时期,其本质就是以政治上层建筑为中心,从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出发,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安排和处理。人类社会的国家治理先后经历了四个阶段,即奴隶制国家治理、封建制国家治理、资本主义国家治理、社会主义国家治理。[1]罗诗钿实际上也是从宽泛的意义来理解治理的,他认为国家治理一直存在,而现代国家治理的本质是理性的重构问题,体现为治理理念变迁和政府、社会、公民等诸社会主体间权力关系的制度性重构两个层面,这两个层面的变化使得现代国家治理有了不同的样态,表现为理想理性、公共理性和交往理性等类型。[2]
大部分学者是从狭义层面来理解治理的,他们把治理看作现当代的范畴,并看作是从西方引入的范畴,在这个基础上,他们着重探讨了中国国家治理的特殊内涵。陈进华认为,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一种包括政府、市场和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通过协商、对话和互动,达成管理日常事务、调控资源、履行权利的行动共识,以缓解冲突或整合利益、实现公共目标、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结构、过程、关系、程序和规则的体系性活动。[3]唐亚林认为,“治理”概念引入中国后,是以解构国家和政府的统治权威,主张通过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公民等多元主体参与公共治理并形成多中心治理模式的方式,实现了在中国的转换生根。但他对从以政府为唯一治理主体的治理模式向以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公民为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治理模式”或者“多中心治理模式”转变的说法并不同意,因为中国国家治理的多元共治必须考虑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政府主导这两个重要的因素。[4]
俞可平的观点是,“国家治理”概念没有统一的英文译法,没有西方语境的完全对应,这表明它本身就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他比较了中西方的不同,在治理主体上,中国包括了各级政府组织,也包括各级党的领导机构,而西方国家通常是政府机构;在治理范围上,中国包括中央或全国性公共权力机构的管理活动,也包括地方公共权力机构的治理,西方则主要是全国层面。他认为中国的国家治理模式有八个明显的特征,包括以党组织为主导的多元治理结构,基于“路径依赖”之上的增量改革道路,“以点带面”的治理改革策略,典型、样板引领的治理改革路径,相对选举民主更加重视协商民主,稳定压倒一切的核心价值,法治与德治同时起着重要作用的治理方式和条块结合的治理格局。[5]可以说这是对中国国家治理的独特性特征进行的比较全面的总结。
李修科则认为,国家治理不能认为完全是从西方传入的范畴,但也不能说是完全中国特色的范畴,它本身就是中西结合的产物。治理一词在汉语和西语的使用上有异曲同工之处,汉语是从治水和理玉中,英语是从行船中,各自最终都发展出关于控制、统治和治理国家的丰富思想。学术界在延续治理的汉语古典意义的同时,也注入了新的意涵,其本质上是关于公共政策的制定。与西方多用“公共治理(public governance)”不同,中国更多使用的“国家治理(state governance)”,因此必须追问中国国家治理中“国家”的含义。在他看来,中国的国家治理有三重内在规定性和诉求:一是,从根本性质上是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治理观,必须坚持和巩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是讨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二是它有着现代性的诉求,即建构一个现代国家;三是国家在治理中处于核心地位。[6]
王浦劬和汤彬认为,当代中国治理的特点在于,在组织形态上,它呈现为立体网络结构。在价值取向上,它体现为执政党意识形态的主导性。在治理方式上,以“归口管理”、设置“党组”“党管干部”等组织措施,作为落实执政党对政府体系的全面领导、实现对其组织融入和功能整合的主要路径。在治理特性上,形成了党政机构职能相辅相成的均衡结构,有效覆盖了边界分明的科层制所无法触及和覆盖的空间,实现了国家与社会的“整体性治理”。[7] 燕继荣从与国家统治、国家管理的比较中把握中国国家治理的概念和特色,他认为,新时期中国国家治理的概念是对国家统治与国家管理两个概念的扬弃,并继承了二者符合时代潮流的部分,比如以服务公众、维护公众利益为目的,但也有新的内涵;比如强调国家政权需要向国家所有者即全体公民负责并可以被问责,强调国家政权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等多元行动主体共同参与国家管理,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多元力量协同治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淡化了“国家治理社会”“国家主义”“国家中心主义”等概念,从而把市场治理、社会治理等部分纳入国家治理的范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家治理,呈现出了四个方面的特色,一是追求多重治理机制的协同效应,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二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三是实行试点式改革和逐步对外开放的方法;四是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8]
这些研究成果基本讲清楚了治理、国家治理以及中国国家治理的内涵,尤其是对中国国家治理特征的总结已经较为全面,基本都强调了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独特性意蕴,而且实际上都暗含了与西方治理范畴不同的必然性和正当性,这有助于我们准确理解中国国家治理的内涵、特征与内在结构。只是目前学界尚未形成一致性看法,而且也大都强调了中国国家治理的独特性,却缺少对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以及其他国家治理的共同性或普遍性的分析。无论是中国的国家治理,还是其他任何一个国家的国家治理,只要作为治理,就应该有一定的共同性,在总结中国国家治理独特性的同时,也应该强调其与其他国家的国家治理的共同性,以增强各国学界在这个问题上的对话,在实践层面上推动国家治理经验的互鉴。
二、关于国家治理的
马克思主义理论资源的研究
国家治理离不开理论的指导,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必然要求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治理思想。挖掘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资源,从经典文本中找到借鉴和启示,是国内学界努力的一个重点方向。国内学界梳理总结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治理的论述,并尝试从经典文本中寻求具有启发性的思想。
许耀桐分析了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描述的巴黎公社所实行的国家治理,认为巴黎公社作为新型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措施可为中国当前的治理提供启示。这些措施具体包括:在国家的经济治理方面,公社初步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度,实现了绝大多数人在经济地位上的平等,由此保证了每一位公民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上的平等,为人民大众参与民主政治创造了有利条件;在国家的政治治理方面,公社的规定体现了人民大众拥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形成了比较完善全面的选举制度、监督和罢免撤换制度;在国家的教育科学文化治理方面,公社全面清除封建的、宗教的文化教育思想痕迹,实行一系列旨在培养一代新人的文化教育措施;在社会治理方面,公社既保持国家集中统一的权威,又规定地方自治,使人民群众在社会各项管理事业中,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1]
陈志刚梳理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治理的主体、原则、方式、机制、目标、职能的论述:在治理主体上,主张人民和政党的统一。在无产阶级政党夺取政权后,必须实现真正的人民民主,使人民成为社会的主人,广泛地参与国家治理;在治理原则上,主张自由、平等、民主和效率的统一。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必须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实现真正的自由和平等,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不仅要实现民主,还必须追求治理的效率。在治理方式上,主张民主和集中的统一。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要实现国家的治理,既要讲民主,也要有权威。这一思想经由列宁发展而提出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治理职能上,主张管理职能和经济社会职能的统一。社会是一个有机体,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是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没有稳定的经济基础、意识形态、社会意识,就难以实现政治统治,所以,国家的治理职能包括了政治和社会两个层面,且随着国家的消亡,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也会消亡,但其社会服务职能则不会消失。[9]
陈晓斌分析了毛泽东的“民主新路”战略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历史启示,认为其包含社会主义和人民民主的双重逻辑:一方面,人民民主必须建立在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之上,才能避免把人民民主错误地理解为各种利益集团获取政治领导权的博弈过程;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的治理体系必须充分体现人民民主,才能避免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利益集团,并由此逐渐实现“人类解放”这一社会主义的应有价值。这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启示意义在于:一是努力创制和形成有利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性社會经济结构;二是创制出能够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民主权利、能够容纳人民群众高涨的参政需求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为此既要更加突出提升基层民主建设的政治意义,又要更加突出群众路线“孵化”人民民主的政治作用。[10]
还有一部分学者集中挖掘了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思想的内涵与价值,探讨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治理理论的创新性发展。曹胜亮和胡江华分析了马克思的社会治理思想,指出它来源于对空想社会主义的扬弃、市民社会本质的认识和对巴黎公社社会治理的经验总结,理论核心是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价值目标在于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自主治理,体现公平正义、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实现社会治理的条件和途径,包括增加生产力总量、坚持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满足民生需要以及各项制度的完善等。[11]桂翔和张景泊从马克思主体性理论角度解读了其对探索社会治理路径的启示意义。认为马克思对人做了双重界定——“自由有意识的活动”和“社会关系的总和”,它要求对现实社会关系必须坚持批判性的向度,实践地变革或改革现实的社会关系,为人的主体性释放,为人确证自身的创造性活动,从而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展开创造现实的条件。而探索社会治理的新路径,本质上就是探索如何进一步解放人的主体性路径。[12]李戈从社会治理的对象、目标和主体三个方面分析了毛泽东社会治理探索中的三重辩证逻辑:第一,以大社会与小社会为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治理在政策层面的落脚点是狭义上与经济政治文化相并列的小社会领域的民生建设和关系的理顺,但出发点则是勾连方方面面的大社会革命与改造。第二,以社会结构优化与社会价值更新的相互补充与支撑构成社会治理的层次目标。第三,在社会治理主体上,坚持人民主体性和党的领导。其现实启示是:其一,进一步处理好大、小社会的辩证法,加强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和整体性;其二,进一步处理好社会结构优化与社会价值更新的辩证法,摒弃社会治理的刚性思维,推动社会在结构性变迁和核心价值观念凝练的有机互动中走向进步;其三,进一步处理好党与群众的辩证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13] 充分理解习近平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系列重要论述,是认识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前提,学界也对其思想内涵、内在逻辑与理论创新做了解读。方俊认为习近平的国家治理思想的主旨在于对国家治理目的是为了谁、应以谁为中心,国家治理的标杆是什么、目标指向何在,以及应如何实现对公权的有效约束三个核心问题的回答,由此构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价值观,以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为目标的治理指向观,以实现有效约束为前提的公权监督观。[14]
何显明对习近平相关论述的重大创新意义进行了解读。首先,它科学回答了中国发展起来以后如何实现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重大历史课题,即如何以制度体系的成熟化、定型化,有效破解长期超常规发展积累的众多社会问题,进而推动国家治理步入常态化轨道问题。其次,它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一是明确提出“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的战略目标,科学地界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规定,拓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的思想内涵。二是系统阐述无产阶级政党在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地位,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政党学说,全面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三是深刻论述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国家职能及国家治理结构的理论,深化了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四是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方略,全面深化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方式的思想理论。五是深刻阐述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形式,充分彰显了人民群众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六是明确提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想,深刻揭示了全球化时代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的内在关联,丰富了马克思关于历史转化为世界史的思想,深化了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最后,建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话语体系:一是突出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总揽全局的核心领导地位,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政治优势;二是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治理准则,充分彰显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人民属性;三是探索人类共同价值的有效实现形式,充分彰显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创新实践努力探索更加美好的社会制度,积极促进人类文明进步的进取精神;四是深刻认识国家治理制度体系演进的内生逻辑,理性地汲取中国传统国家治理的有益经验,充分彰显国家治理及其创新的中国智慧。[15]
这些研究成果广泛涉猎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国家治理思想,侧重于对其思想的解读、总结和逻辑分析,挖掘了其现实意义,对我们理解国家治理思想、寻求有益成分提供了参考。中国国家治理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必须充分研读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以问题为导向从中寻找更多关于国家治理的思想,并依据国情做创新性继承、转化,给出与时俱进的解读;同时,也要充分总结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治理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为当下的实践提供历史参考。目前学界在这方面的研究是较为局部的、碎片的,且研究成果更多集中在管理学、行政学和法学领域,较少从哲学角度给出系统深刻的诠释,做出更深入地洞察和分析是学界需要努力的方向。
三、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
传统文化资源的研究
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需立足中国国情,充分挖掘中国传统文化的资源。国内学界从多个方面探索了国家治理与中国传统文化、中国哲学的结合点,路径主要是探寻传统思想文化中的有益成分,从传统文化中寻找可借鉴的内容,论述其对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启示。
郝耕指出中国哲学中蕴含的思想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有重要借鉴,具体来说有四点:第一,民惟邦本,心系苍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制度设计和执行要合规律性,而客观规律的核心内容是符合人民性。民为国之本、立国当为民是我国传统政治架构的基本关系。以民为本要求统治者在治国理政中重民权、顺民意、施仁政,仁政精神所强调的爱民、教民、富民、恤民,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所遵循的规律性高度契合。第二,德法互济、礼刑结合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模式。面对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现代风险社会,采取德治或法治的单一治理方式都有其局限性,而我国有长期的人治历史,因而德法互济更适合我国实际。第三,道治盛行、和谐大同是国家治理的理想目标。道治就是按照规律治理一切社会事务,《黄帝四经》中提出了以人为本、予取得当、公正无私、平衡合度四种道治原则。而行政之道就是要应天时、合法度、顺民意。《礼记·礼运》中则描述了以社会和睦、各得其所、政治民主等为特征的和谐大同世界,這与当下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相吻合。第四,社群至上、舍生取义是国家治理的价值取向。儒家学说通过提倡“仁、爱、礼、忠、孝及天道”以实现“治国”“平天下”的价值诉求,并形成了“社群至上”的伦理主张,强调国家意志对社会秩序建构的普遍影响,社会关系、社会活动和利益分配要服从这一基本立场。另外,儒家追求的“成仁成圣”理想人格和“修齐治平”道德实践以及“以天下为己任”的奉献精神,对于建构国家治理体系和优化国家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积极影响。[16]
孔新峰则总结了国家治理可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六个方面的历史遗产。一是,“大一统”思想与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中国有珍惜统一、政在得人的政治传统,形成了坚强有力的具有先进性的执政集团作为政治担纲者的制度惯性。二是,“选贤与能”思想、吏治实践与干部队伍建设:传统政治人才选拔和吏治思想,具有现代“贤能政治”意义,可在当代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锻炼考验、监督管理等环节中予以发展。三是,“民本”思想与人民主体地位、人民立场及群众路线:民惟邦本、政得其民。“人民立场”是我党的根本政治立场,“群众路线”则是我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特别是有利于防范历史上儒者脱离人民、成为特权集团的教训。四是,“为政以德、正己修身”“礼法合治、德主刑辅”思想与思想建党、制度建党、依法治国:儒家认为治理必须依靠好的政道。执政集团必须制定守护敬天爱民的大政方针,以出色的政治路线、严谨的组织路线、明确的思想路线、严格的内部监督和问责保持执政地位。五是,“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壹是皆以修身为本”思想与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儒家注重以柔性的人文化育手段实现“近悦远来”“官民一体”的王道政治理想,讲究内得于心,外得于人,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借鉴意义。六是,“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思想与民主集中、统分结合:传统中国实行简约化的中央集权治理,在地方也广泛使用半正式方法,从而实现集权与分权的统一、领袖与官僚的协同合作。这种经验在公共决策体制机制上,又可表现为广泛、真实、多层次的协商民主,实现统分结合的开门决策,避免所谓“否决政体”的混乱与低效。[17] 刘毅分析了传统礼法秩序中诸多可供国家治理现代化吸收借鉴的内容,主要有三方面:从立法角度来说,借鉴汉唐以后“引礼入法、礼法结合”的立法经验与传统,在现代立法与法律制度建构过程中,避免简单地形式化、空洞化立法,消除“恶法”,摒弃“坏法”,减少“空法”,警惕“异法”。从司法层面来说,中国传统的“天理、国法、人情”观念可予以创造性地转换。“天理”可以不再是具有前现代神判色彩的“天意”或“天命”,而是具有普遍进步意义的政治观念和公共价值;现代意义的“人情”当然也不是传统儒家的纲常名教,而是道德人伦意义上的“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在宏观国家治理层面,应发扬儒家的精英政治实践,抑制现代社会民粹主义的泛滥;发扬儒家文教立国的思想,克服现代社会金钱至上、物欲泛滥的虚无主义倾向;发扬儒家尊重传统的保守主义政治观念,避免现代性之狂飙突进式的激进主义消极影响。同时也要发扬法家之平等主义和现实主义的治国理念,消除身份特权和权贵利益,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不仅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而是所有人都在宪法和法律之下,所有人都不能逃避法律的监督和惩罚。[18]
沈湘平分析了儒家“君子以人治人”思想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启示性意义。他认为这一思想的核心洞见在于:治理之道要承认和尊重被治理者的具体情况,以他们所能知能行的实际来进行治理,要懂得和依照被治理者的尺度,即“其人之道”。这种具体实际在现代体现为分众化的趣味和利益、阶层化的政治立场、圈子化的关系互动和垂直化的认识差异等特征。基于这些情况,提供的启示意义有五个方面,一是,走向基于大数据的服务型治理,基于网络大数据分析就能大致摹状出治理对象的总体状况,感性地呈现出那个看不见、摸不着的,“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其人之道”。二是,突出社会基层组织的主体性治理,在民众与政府之间增加一个缓冲地带,避免二者的对立。三是,寻找公共善或横向理性是当代政治治理的要害,在不同群体的美好生活需要之间寻找最大公约数。四是,注重公共性批判和建立反思性机制,以此达到公意来维护共同利益。五是,凸显公民的自我启蒙和教育。通過公民作为主体的自我教育,实现合理化,走向现代化。[19]
这些研究成果充分挖掘了中国传统文化和古代治理理念中可值得借鉴的部分,涉及了国家治理的价值立场、治理模式、治理方法和治理原则等多个方面,且充分考虑了当下治理实际,强调要结合现时代条件实现创新性继承和转化,对发挥传统文化在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实现古今融合、探寻适合中国的治理道路和办法有重要意义。只是学者们挖掘的多是正面和积极的部分,较少总结传统国家治理的理念和实践中的失败案例和有弊端的部分,从而发挥其“以史为鉴”的功能,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清除历史积弊、避免重蹈覆辙提供鉴戒。而且,这个维度的研究,也容易陷入传统文化无所不包、本身存在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智慧和方案,似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任务在回到传统、挖掘传统中就能完成的观念误区中。走向未来,从过去中汲取经验教训是必要的,但不可把未来的希望寄托给过去,面向未来大胆探索,对传统文化的创新性发展、创造性转化是更为重要的。
四、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
西方经验教训的研究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趋势,西方发达国家比中国更早进入现代化的历程,积累了很多理论、经验和教训可供中国借鉴。对此,学者们研究分析了西方国家治理的理论利弊以及实践经验,一些成果也给出了对于推进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启示。
围绕着西方国家的治理理论的利弊,杨光斌认为,西方的治理理论和善治理论并未带来良好的治理结果,相反在众多国家都存在着问题,出现经济衰退和政治混乱等现象。原因在于这种理论的“一般性假设”,即基于公民社会假设的治理理论本身是有问题的,它并不能带来善治。不同社会有异质性,并非都是公民社会。因此只有弄清楚不同质的社会,才能探索出能对治理实践产生积极作用的治理理论。[20]
罗诗钿分析了“理想理性”“公共理性”和“交往理性”三种理念指导下的西方现代国家治理模式的内容、特点和困境。在他看来,“理想理性”模式的特点是治理主体的精英主义、治理理念的完备主义和治理关系的单一主义,这种实践的困境体现在个体理性和公共理性冲突上。“公共理性”模式基于对“理想理性”的反思,提出要在“理性重构”基础上建立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其代表性人物罗尔斯通过将道德完备主义的“善的原则”转化为政治自由主义的“正义原则”,从而尝试建立“公共理性”,但是这种建构呈现出简化主义和理想主义的色彩,且在实践中被解读为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交往理性”是哈贝马斯基于对传统“理性”以及晚期资本主义的政治合法化危机的反思而提出的理论修正,即通过“生活世界”的范式革命和“主体间性网络”“商谈原则”的方法论创新来重构治理的理性关系,这种交往理性的实践根基犹在社会真空,因而有一定的乌托邦性质。[2]
张劲松强调中国国家治理需要借鉴海外中国研究的理论和方法。他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概念中的核心概念“现代国家”及其“治理”均首发于西方国家,步入现代国家后,传统中国的国家管理经验,在许多方面无法指导现代化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吸收西方文明有益成果,是中国国家治理的应然选择,而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更多发挥政治站位功能,因而需要借鉴海外中国研究的理论和方法来补充其不足之处,因为它们契合了当代中国政府现代化、社会治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人民中心论等方面的国家治理道路的现状、需求和实践。文章虽然强调了借鉴海外成果要以我为主,但整篇对中国传统的和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与方法的否定居多。[21]
在西方国家治理的实践经验与教训方面,张金亮、李萍分析了英国福利治理所蕴含的责任伦理的逻辑演变,指出其福利责任经历了从一元化的“社会责任”“市场责任”和“政府责任”治理,到多元化的治理,再到政府主导的多元平衡式福利的治理,进而缓和了福利危机和社会矛盾。这种演变过程可以为中国以改善民生为主的福利治理的改革提供借鉴。[22]刘国力分析了美国的治理现代化的进程、经验和当前面临的一些政策挑战。由于美国抵制政府权威的政治文化和分权制衡的制度设计,使得其治理现代化的改革缓慢而艰难。美国当前面临的治理挑战突出表现在财政困境和政治两极分化,在可持续发展上也面临福利负担加重、经济不平等、教育负担加重、资源过度消耗的挑战。[23] 孙珠峰和卢少云分析了“新韦伯主义国家”的特点,新韦伯主义是用来形容欧洲国家政治行政改革的新特征的词汇,这些国家被认为将韦伯主义原则运用到现代国家和组织,用以改进官僚体制,其精髓和价值在于强化国家的作用,让国家和政府居于主导地位,掌控国家治理的局面,从而推进反腐和促进经济发展。对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来说,这种模式的启示意义是,作为发展中国家,面对新公共管理和治理思潮的冲击,既不能对其完全排斥,也不能急于求成,而是首先需要加强官僚制建设,强化国家的控制力,在稳定的基础上寻求变革之道,在保持和完善官僚制的传统价值的基础上,在善治要素的指引下,在政治精英的认同和理性推动下,有选择地、渐进地推进各种适合国情的变革。[24]
薛福岐还分析了俄罗斯国家治理的困境和产生困境的原因。自1991年独立以来,俄罗斯呈现出政治稳定而经济不发展的困境,具体体现为普京政权对政局长期的绝对的掌控力和较低的经济增长速度。为探索这种困境产生的原因,笔者通过引入国家、资本和社会关系的分析框架,指出俄罗斯的国家与资本结为一体且倾向于长期维持这种现状,社会受到抑制,同时国家也缺乏发展的意愿和能力,是导致其国家治理困境的主要原因。[25]
无论是对西方国家治理理论的分析,还是对其治理实践的分析,这些研究成果实际上都是基于中国国家治理的角度,有一种比较的视野,且自觉地落脚于中国国家治理如何汲取经验、避免教训上,无疑对中国的国家治理实践有所启发。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坚持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离不开根据中国基本国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传统文化基础等方面坚持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制度,要以中国问题为中心,既看到西方国家治理理论与实践对中国有借鉴意义的部分,也要看到其“水土不服”之处,在中西方对比视野中充分吸收,扬长避短,建构起符合中国国情的富有解释力的国家治理理论。这方面需要进一步强调。
五、关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理路的研究
研究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落脚于如何推進国家治理现代化上。从学术介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应该在学理分析的基础上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路提供学理支撑。一些研究成果在提炼和论证中国国家治理结构和方法的内生性和独特性的同时,实际上从学理上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
王浦劬和汤彬认为,当代中国治理的结构呈现为党政结构,即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这种领导下党政一体的复合结构。这种结构在具体的国家治理实践中体现为执政党“政治”因素与科层制“行政”因素的辩证统一,具体表现为政治引领、统筹、融通行政三个层面。当代中国治理的长效发展,要求在政治与行政结构和机制之间建立起结构性均衡关系,以政治引领性优化行政的制度性,以行政制度性强化政治引领性。具体的调适路径就是要加强法治建设。一是在国家治理体系内部,一方面以依法执政的基本原则和实践举措实现与深化其法治维度,从而抑制行动性治理机制对于既定制度架构的溢出和创新冲动,将国家治理所体现的“政治”要素纳入法治化和制度化的发展轨道;另一方面执政党切实贯彻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原则,合理界定功能范围,在积极发挥其国家治理优势的同时,防止其遭遇科层制逻辑的侵蚀,从而维持科层治理与弹性治理之间的结构性均衡。二是在执政党组织和科层体系之间,通过依规治党引领依法治国,确保党对国家政治生活各领域法治发展的全面领导,从而将“政治”与“行政”统一于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进程,并以法治化为支点,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7]
黄宗智认为,中国国家治理的一个独具特色的传统是,国家与社会是一种二元合一的互动模式而非对立关系,二者之间始终存在着“第三领域”,即介于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半正式的治理实践,它广泛存在于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并集中体现在司法领域,在不同历史时期依托于不同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角色,在基层治理的教育、调解纠纷、维护秩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套治理模式可概括为“集权的简约治理”,即中央的高度集权、基层治理的高度简约。基于“第三领域”的独特作用,未来可在多方面承继、更新中国比较特殊的国家和社会携手的低成本第三领域机构与组织,使其在国家治理中释放更大能量。[26]
何显明分析了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建构、演进的逻辑及独特经验。他认为这个过程包含着三重逻辑,一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适应现代技术、经济、社会及观念变革的现代政治体系的建构过程;二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运行了两千多年的中国传统国家治理模式在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上的整体转型过程;三是,作为社会主义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寄寓着超越资本主义国家治理弊端,充分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内在要求,必然要在国家治理目标及制度安排上呈现出一整套社会主义的政治价值取向。这一历程中形成的最重要的成功经验是不迷信、不盲从、不僵化,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实现国家的有效治理。能够实现基于有效治理的创新,关键在于中国共产党发挥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以及长期执政地位的保持。要坚持以有效性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准则,打破对特定治理模式及其制度形式的迷信,以开放包容的心态,吸纳国家治理的一切有益经验,同时始终坚持从自身实际出发,尊重国家治理体系的内生演进逻辑,不断完善国家治理的制度体系,以有效应对国家治理面临的各种现实挑战。[27]
陈进华认为,国家主导是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逻辑,要坚持坚守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逻辑,实现以合法性与能力性为维度的治理体系现代化国家逻辑的高质量发展。首先,需要始终坚持以统揽全局的战略思维,推动改革发展的辩证思维,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的创新思维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党的领导。其次,批判性借鉴西方治理理论的合理成分。比如西方国家治理理论对社会公共领域的关注,对国家逻辑在治理体系中越界现象的批判、失败原因的考察、功能模式的探讨等都可为我们提供启示。再次,必须立足于我国本土来寻求解决改革开放进程中中国社会呈现的特有矛盾和现实问题的相应方法、工具和途径,来建构治理体系与现代国家建构的本土学术概念、话语系统和理论分析框架。最后,以复合思维促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国家逻辑,即要将国家逻辑、市场逻辑、社会逻辑等因素有机结合起来,以国家逻辑保障秩序,以市场逻辑提供动力,以社会逻辑创造意义。[3] 宋朝龙认为,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特色在于制度根基,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继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体制,需要借鉴其他时代或其他社会条件下的制度文明成果,更需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对这些制度文明成果进行创造性转化。首先,要借鉴中国古代制度文明的成果。一是重主权的统一;二是发展主权统一下的行政性分权制度、选官制度、官员考核制度、监察制度、回避制度等;三是强调“善治”和政治正当性。其次,要借鉴西方制度文明成果,比如法权自由体系确立了个体的价值、契约精神、程序正义、公权受限等原则,这对克服封建主义时代的社会关系和观念有进一步意义,对社会主义国家调整社会关系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最后,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基础上扬弃其他制度文明成果。既不能封闭自守,也不能全盘接受中国古代或西方制度文明,而要对这些要素进行创造性转化。[28]笔者讲清楚了国家治理的制度基础,讲清楚了中西各种制度的关系处理等问题。
鲁绍臣分析了《资本论》及其手稿对理解国家治理中资本问题的启示性意义。他认为,对《资本论》的解读应该关注到马克思对资本与国家权力之间关系的揭示,这将使我们重新发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新自由主义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一种新型现代文明,反对资本仅仅依靠国家权力和货币权力而对社会财富进行掠夺和占有,但对于有利于人的自由与发展的使用价值的生产和利润的获取有正相关性的资本,则是引导和保护的。就具象的国家治理而言,非资本主义的国家治理将以人和劳动力的再生产为目标,有效克服资本逻辑对使用价值和人的真实需要的忽视。资本与使用价值在国家治理的前提下,是可以实现协调与互动的。这一矛盾的克服是以引导和驯服的方式来展开的,而不是以简单通过打击私营企业,甚至是取消商品、消灭私有制和货币来实现的。[29]这个观点实际上是一个对中国国家治理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对如何审视和对待资本的问题的回应。
这些研究成果所进行的宏观性的、学理性的思考,强调了中国国家治理应该看到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应发挥好国家和其他各种主体的作用,坚持充分借鉴吸收的制度基础,探索以有效治理为原则的治理方式等问题,无疑是有重要启发意义的。在这方面需要努力的方向是,对治理的主体、原则、路径等问题有更进一步的拓展研究。比如,在国家治理中,中国共产党、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公民等众多主体各自的地位、角色和功能究竟应该如何定义,共同参与治理过程中应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在遇到利益冲突时该如何处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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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nnotation,Theoretical Resources,and Path of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 review of relevant domestic research in 2019
CHEN Pei-yong,YU Chun-xi
(School of Marxism,Peking University,Beijing 100871,China)
Abstract:Since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8th CPC Central Committee,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has become a hot issue in the study of Chinese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also maintains unabated research interest. In 2019,Chinese scholars made some achievements on it,such as its connotation and unique meaning;its theoretical resources from Marxism,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e,and western state governance experience;the path of it,et al. So,the analysis of these studies will help us deepen its research and provide theoretical support for Chinese practice.
Key Words:national governance;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the research review
责任编辑:彭 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