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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土地是绝大多数农民的主要财产形式,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首要的是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是我国经济和政治发展的重要部分,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本文对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及对策进行研究。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不足;对策
中图分类号:U492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加快,社会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国家对农业政策进行了大幅调整,随着集体土地效益的提升,农村土地问题也不断的增多,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平稳、快速的发展。
一、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1、农地分散程度过高
我国的农地高度分散,分散程度位居世界前列。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实行家庭承包制,按照土地质量高低、家庭人口数量等因素将农地分配给每户农民家庭。然而这一制度使得我国农地划分过于细碎,不利于生产力的释放。再加上我国的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农地非农化趋势明显,很多地方又需要根据当地人口变化情况来调整及重新分配农地,因此进一步加剧了农地分散的情况。而农地过度分散将会带来许多不良后果,首先农地过度分散将会制约某些现代农业器械、农业设备、先进的管理理念及方法的引进和使用,不利于我国耕地模式的发展,农耕效率也得不到提高;其次,农地过度分散则很难产生规模效应,每家农户各自为阵,产量低、成本高,并且难以扩大规模以适应市场需求。
2、土地承包经营操作不规范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大大地减少,导致集体经济较为薄弱,入不敷出。一些地方的经济来源除了较少机动地承包费以外,几乎没有其他收入,甚至出现了新债务。因此,为了提高集体经济的收入,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随意的变更《土地承包合同》、收回或者调整农民的承包土地,使农户的权益受到很大的损害。还有一些地方的基层领导为了在城镇建设中获得个人的利益,不经承包户的许可强制流转农户的承包地,出卖集体土地,或者是通过高价对外出租获取经济效益,其中挪用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现象最为突出,造成农民的不满,甚至出现群体上访事件。
3、农村村民宅基地违法层出不穷
目前,农村宅基地主要存在着以下三类违法现象: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和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当前,有不少建房户采取隐瞒已有房屋、虚报家庭人口、变更户籍等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二是非法转让宅基地,利用集体资产进行隐形交易。
4、农地征用制度不完善
我国农地征用制度是基于农地生产功能来进行相应的补偿,然而针对社会保障功能部分的补偿是比较欠缺的,因此农地征地补偿其实是不足的。农民丧失农地之后就失去了在农村生存的根本,因此不得不去城市生活,这些农民进入城市后无法享受到相应城市市民的各项基本福利,生活成本大幅度提高,导致了他们生活水平不升反降。可以说农地征用制度中对农民社会保障补偿的欠缺导致了大量失地农民变成城市边缘化人群,而这些人群正是社会健康发展的隐患。农地征用制度需要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前提,城市化的低成本效益坚决不能够以牺牲农民切身利益为代价,因此,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土地征收制度已经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二、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不足的对策
1、加强土地管理机构和队伍的建设
土地管理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随着土地管理事业的发展,农村和城镇进行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土地评价及城乡地籍档案建设等所需经费,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每年编制经费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安排。土地管理经费,包括各地按规定筹集的一部分土地管理費,要切实管好用好,杜绝不合理开支,以保证土地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市、县土地管理局是同级政府主管土地管理的工作部门,要本着强化、精干的原则,配备必要的行政编制。已定编而没有配足的要尽快配备,编制人员过少而影响工作的要适当增加。为了加强城市和郊区尤其是城乡毗邻地区的土地管理,各辖区可设立精干的土地管理机构,其人员的聘用、录用必须经严格的推选和审查批准制度。
农垦、劳改、矿务等用地较多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土地管理工作,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做好本单位的土地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还要抓紧培训土地管理人员,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要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抓好廉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
2、严把宅基地审批关,要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
新建宅基地由村民个人申请,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张榜公布,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宅基地的审查申报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统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登记确权,颁发证书。在审查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标。农村村民一户有两处宅基地的,必须由村民组或村委会将多余的宅基地依法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对于新建的房屋,要做到建房用地审批结果公开及审查到场、定点到场、开工放线到场及竣工验收到场,接受群众监督。
3、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由于农村普法的大力宣传,广大农民对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有了充分了解,懂得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基层干部就更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因此应当组织基层干部认真学习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执政,确保相关政策、路线以及方针的落实到位。在土地承包期间,村干部不得干预或强制农民进行土地的流转,不能损害农民承包土地期间的自主决定权。农民有权决定土地的流转期限以及流转方式,关于土地的补偿款和标准都应当由双方自行商讨决定,坚决抵制通过不法途径进行土地流转和违反合同的行为。在坚持稳定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遵循有偿、自愿和依法的原则,努力探索土地流转的新机制。
4、规范农村规模化的用地
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原土地用途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
5、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
我国的征地法律关系主要反映两类关系:行政与民事关系,其中行政权利是纵向管理,民事关系的调整是横向管理。目前,我国征地立法主要倾向于行政权力,即以纵向管理为主,而征地民事关系的立法则存在着很多的漏洞甚至是空白。另外,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也是造成征用制度存在缺陷的原因之一。基于我国目前的农村土地征用现状,本文建议我国应当适时建立农村土地产权制,严格对经营性用地及公益性用地进行明确区分,并且要对政府土地征用范围及征用权力进行清晰的界定,对政府征用农村土地的规模还应当进行严格地控制及制约,只有这样才能很好的解决农村土地利益分配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使我国的农村土地管理走到正确的道路上来。
结束语
农民的权益直接关系着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直接影响着农民的根木利益。因此,在城镇化建设、工业发展中,应当强化土地管理制度,严格的依法办事,维护农民的利益。
参考文献
[1]黄飞,罗春华.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思考-以德江县为例[J].科技信息,2010,(16)
[2]黄花.我国现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问题及改革思路[J].科学社会主义,2010(01).
[3]王建业.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土地管理若干问题初探[J].山东国土资源,2010,(02).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不足;对策
中图分类号:U492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加快,社会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国家对农业政策进行了大幅调整,随着集体土地效益的提升,农村土地问题也不断的增多,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平稳、快速的发展。
一、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1、农地分散程度过高
我国的农地高度分散,分散程度位居世界前列。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实行家庭承包制,按照土地质量高低、家庭人口数量等因素将农地分配给每户农民家庭。然而这一制度使得我国农地划分过于细碎,不利于生产力的释放。再加上我国的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农地非农化趋势明显,很多地方又需要根据当地人口变化情况来调整及重新分配农地,因此进一步加剧了农地分散的情况。而农地过度分散将会带来许多不良后果,首先农地过度分散将会制约某些现代农业器械、农业设备、先进的管理理念及方法的引进和使用,不利于我国耕地模式的发展,农耕效率也得不到提高;其次,农地过度分散则很难产生规模效应,每家农户各自为阵,产量低、成本高,并且难以扩大规模以适应市场需求。
2、土地承包经营操作不规范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大大地减少,导致集体经济较为薄弱,入不敷出。一些地方的经济来源除了较少机动地承包费以外,几乎没有其他收入,甚至出现了新债务。因此,为了提高集体经济的收入,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随意的变更《土地承包合同》、收回或者调整农民的承包土地,使农户的权益受到很大的损害。还有一些地方的基层领导为了在城镇建设中获得个人的利益,不经承包户的许可强制流转农户的承包地,出卖集体土地,或者是通过高价对外出租获取经济效益,其中挪用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现象最为突出,造成农民的不满,甚至出现群体上访事件。
3、农村村民宅基地违法层出不穷
目前,农村宅基地主要存在着以下三类违法现象: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和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当前,有不少建房户采取隐瞒已有房屋、虚报家庭人口、变更户籍等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二是非法转让宅基地,利用集体资产进行隐形交易。
4、农地征用制度不完善
我国农地征用制度是基于农地生产功能来进行相应的补偿,然而针对社会保障功能部分的补偿是比较欠缺的,因此农地征地补偿其实是不足的。农民丧失农地之后就失去了在农村生存的根本,因此不得不去城市生活,这些农民进入城市后无法享受到相应城市市民的各项基本福利,生活成本大幅度提高,导致了他们生活水平不升反降。可以说农地征用制度中对农民社会保障补偿的欠缺导致了大量失地农民变成城市边缘化人群,而这些人群正是社会健康发展的隐患。农地征用制度需要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前提,城市化的低成本效益坚决不能够以牺牲农民切身利益为代价,因此,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土地征收制度已经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二、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不足的对策
1、加强土地管理机构和队伍的建设
土地管理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随着土地管理事业的发展,农村和城镇进行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土地评价及城乡地籍档案建设等所需经费,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每年编制经费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安排。土地管理经费,包括各地按规定筹集的一部分土地管理費,要切实管好用好,杜绝不合理开支,以保证土地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市、县土地管理局是同级政府主管土地管理的工作部门,要本着强化、精干的原则,配备必要的行政编制。已定编而没有配足的要尽快配备,编制人员过少而影响工作的要适当增加。为了加强城市和郊区尤其是城乡毗邻地区的土地管理,各辖区可设立精干的土地管理机构,其人员的聘用、录用必须经严格的推选和审查批准制度。
农垦、劳改、矿务等用地较多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土地管理工作,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做好本单位的土地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还要抓紧培训土地管理人员,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要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抓好廉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
2、严把宅基地审批关,要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
新建宅基地由村民个人申请,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张榜公布,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宅基地的审查申报工作,县国土资源局统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登记确权,颁发证书。在审查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标。农村村民一户有两处宅基地的,必须由村民组或村委会将多余的宅基地依法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对于新建的房屋,要做到建房用地审批结果公开及审查到场、定点到场、开工放线到场及竣工验收到场,接受群众监督。
3、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由于农村普法的大力宣传,广大农民对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有了充分了解,懂得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基层干部就更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因此应当组织基层干部认真学习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执政,确保相关政策、路线以及方针的落实到位。在土地承包期间,村干部不得干预或强制农民进行土地的流转,不能损害农民承包土地期间的自主决定权。农民有权决定土地的流转期限以及流转方式,关于土地的补偿款和标准都应当由双方自行商讨决定,坚决抵制通过不法途径进行土地流转和违反合同的行为。在坚持稳定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遵循有偿、自愿和依法的原则,努力探索土地流转的新机制。
4、规范农村规模化的用地
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原土地用途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
5、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
我国的征地法律关系主要反映两类关系:行政与民事关系,其中行政权利是纵向管理,民事关系的调整是横向管理。目前,我国征地立法主要倾向于行政权力,即以纵向管理为主,而征地民事关系的立法则存在着很多的漏洞甚至是空白。另外,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也是造成征用制度存在缺陷的原因之一。基于我国目前的农村土地征用现状,本文建议我国应当适时建立农村土地产权制,严格对经营性用地及公益性用地进行明确区分,并且要对政府土地征用范围及征用权力进行清晰的界定,对政府征用农村土地的规模还应当进行严格地控制及制约,只有这样才能很好的解决农村土地利益分配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使我国的农村土地管理走到正确的道路上来。
结束语
农民的权益直接关系着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直接影响着农民的根木利益。因此,在城镇化建设、工业发展中,应当强化土地管理制度,严格的依法办事,维护农民的利益。
参考文献
[1]黄飞,罗春华.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思考-以德江县为例[J].科技信息,2010,(16)
[2]黄花.我国现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问题及改革思路[J].科学社会主义,2010(01).
[3]王建业.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土地管理若干问题初探[J].山东国土资源,2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