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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商局发布《河南省小微企业发展分析报告》称,截至2015年6月底,全省企业实有数量75.6万户,其中小微企业有68.5万户,占90.6%。小微企业在社会经济中地位突出,一方面可以促进河南省的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可以为河南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但是数据表明我省小微企业大多“短寿”,60%以上只能存活5年以下,大多躲不过“七年之痒”。2013、2014连续两年数据表明超过三分之一的小微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小微企业发展状况直接影响河南省经济发展与劳动者就业状况,关注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帮助小微企业解决生存难题,十分紧迫。
一、河南省小微企业现状
小微企业作为河南省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对于调整河南省产业结构、鼓励全民创业、大众创业、繁荣城乡经济,增加河南财政收入,促进就业增长起重要作用。
1.小微企业促进就业作用明显。河南省人民政府鼓励大众创业,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创业超9成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增长很大程度上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小微企业与大企业相比,数量庞大,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可以说就业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小微企业的迅速增长。在2014年度公示年报的企业中,我省小微企业从业人数508.7万人,占年报企业总就业人数的63.3%,较2013年度同期从业人数增加了4个百分点。
2.融资难问题仍然不能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主要表现为资本结构单一、渠道单一、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贷款较难等。河南省小微企业只能选择贷款利率较高的专项民间贷款,融资成本较高,影响小微企业的运营。
二、河南省小微企业民间借贷融资分析
1.小微企业民间借贷资金用途不规范。民间借贷具有“门槛低、放贷快”的特点,为继续用钱的小微企业解决燃眉之急,但是民间借贷只是一味追求高额利息,对小微企业的资质审查并不严格,后期也没有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的监管,部分小微企业把民间融资的资金并不是用在生产周转,而是作为自己向商业银行贷款的应急款,使用民间借贷资金不规范。主要存在三种用途不规范的情况:第一,小微企业将这部分贷款用于投资、分红等非生产用资方面;第二,小微将这部分贷款用于偿还到期的商业银行贷款的本息,用来保持良好信用或者为了满足再贷款要求;第三,小微企业可能在银行账户中存在过桥资金,民间借贷可能被应用于过桥资金的垫付等。总之,由于民间借贷审核条件宽松,可能使小微企业对民间借贷资金使用不规范等现象。长此以往,小微企业存在较大的资金风险,终将会因为不规范的资金使用造成财务危机的大爆发,使得民间借贷在本质上没有促进小微企业的成长。
2.企业间转贷现象普遍。转贷指的是资质较好的企业凭借自身优势从商业银行等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取利率较低的贷款,然后并不全部作为本企业的生产发展资金,而是转而以高利率借给资质较差、不符合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小微企业。这种企业间转贷现象非常普遍,但风险非常高,因为小微企业如无法按时还本付息,贷款企业将会面临偿还银行资金的问题,最终导致企业自身资金链断裂乃至信用度下降。
3.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多重化。①信用风险。根据银监会数据统计,截止 2014 年年底,我国小企业在信贷业务中不良率为 2.02%,其中单户授信 500 万元以下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已高达 5.14%,然而,商业银行各业务整体的不良贷款率才只有 1% 而已 。这就是商业银行为什么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标准如此之高,虽然小微企业受政策支持,商业银行依然不愿放贷给他们的原因所在。②操作风险。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存在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在对放贷资金用途的监控不严、贷款审核过程操作不当、银行和小微企业对接过程信息不对称,银行信贷部员工工作水平低下,利益为重。当前河南省各大国有银行对于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不全面,还处于起步阶段,部分股份制银行有针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但是总体而言,正规的金融机构考虑种种原因,不愿放贷给小微企业。③市场风险。河南省鼓励大众创业,创业超9成都是小微企业,主要集中在餐饮、零售、加工等行业,在这些行业的调查中,只有五分之一的小微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另外在2013年以来整体经济形势不乐观的市场条件下,小微企业的市场风险更为突出,市场竞争力不足,产品竞争性不强,竞争实力不够,这些都会导致小微企业存在严重的经营风险。一旦市场波动,大部分小微企业将扛不住市场的冲击,与大企业更不能进行有效竞争,存在破产倒闭的风险。
三、河南省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险对策分析
1.完善对小微企业贷款用途的监管机制。①认识民间融资的本质。民间借贷起源于农耕文明,现在还有互助借贷融资的方式,就是从早期发展过来的,在亲戚、朋友之间进行资金的往来,更多的是利用亲情、友情等道德标准担保的非制度信任。这种借贷模式往往是零利率或者是低于银行贷款利率,在现实中普遍存在。小微企业在遇到融资难题时,首先会考虑互助借贷,然后才会考虑正规金融融资方式,所以民间融资和正规金融融资并列存在,不能互相替代。②规范民间借贷的操作行为。民间借贷管理混乱,操作不规范,对民间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来说都没有保障,这就要求首先健全规范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符合要求的继续存在,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强制整改,要求建立有资质的民间金融机构,规范民间借贷操作行为,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民间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的利益,为小微企业创造良好健康的融资环境。③对民间融资进行有效监管。每一个民间融资机构要有规范的营业执照,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经营范围来进行业务经营,不能超范围经营。另外禁止无照的民间融资机构进行借贷业务的操作,一经发现,要严惩不贷。民间金融机构不能取代银行,要区别于银行。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管理要有针对性的管理,明确民间金融机构内部职能的划分,加强内部控制。这样可以监督民间金融机构正规放贷,降低民间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另外对每个民间融资机构进行年度评价,让这些机构提供年度报告,详细的披露机构的放贷金额、贷款回收情况,资金实力水平。公开有效的对民间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2.降低各项风险,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①建立信用评级体系,降低信用风险。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小微企业属于很大的客户群,如果因为对小微企业的信用不能准确评价而不对小微企业放贷,那对于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来说都是严重损失,建立有效的信用评级体系,对小微企业建诚信档案,全部的金融机构都可以在信用平台中查看所有小微企业的诚信档案,为金融机构是否放贷提供了参考依据。可以加强与外部机构的合作,财务方面可以与会计事务所合作,特别是信用评级方面要与信用评级机构及担保公司的合作。②贷款模式多元化,降低操作风险。各银行在进行放贷业务操作前,应该衡量好收益和风险,可以在不损害客户的原则下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贷款方式,比如限额放贷、限定贷款用途等手段。还可以向客户推荐多元化的贷款模式,把鸡蛋分散在多个篮子中,以此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同时,通过技术系统来对客户进行评级,保证评级结论的及时性、标准性以及客户选择风险偏好的一致性。通过标准化的管理,提高了风险管理的有效性。③创新服务与产品,降低市场风险。对小微企业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银行服务与产品,开发符合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产品与服务。融合银行各项服务,比如可以将信贷业务、现金管理、零售产品、企业理财、供应链金融等综合运用,探索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适合的融资方式。比如规模大的小微企业可进行抵押质押贷款,高新技术类的小微企业可以采用专利权抵押、质押贷款,联营企业可以进行捆绑担保贷款等多种贷款创新模式,达到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双赢的局面。有利于银行和小微企业的长远合作和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洛阳师范学院商学院)
一、河南省小微企业现状
小微企业作为河南省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对于调整河南省产业结构、鼓励全民创业、大众创业、繁荣城乡经济,增加河南财政收入,促进就业增长起重要作用。
1.小微企业促进就业作用明显。河南省人民政府鼓励大众创业,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创业超9成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增长很大程度上促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小微企业与大企业相比,数量庞大,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可以说就业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小微企业的迅速增长。在2014年度公示年报的企业中,我省小微企业从业人数508.7万人,占年报企业总就业人数的63.3%,较2013年度同期从业人数增加了4个百分点。
2.融资难问题仍然不能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主要表现为资本结构单一、渠道单一、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贷款较难等。河南省小微企业只能选择贷款利率较高的专项民间贷款,融资成本较高,影响小微企业的运营。
二、河南省小微企业民间借贷融资分析
1.小微企业民间借贷资金用途不规范。民间借贷具有“门槛低、放贷快”的特点,为继续用钱的小微企业解决燃眉之急,但是民间借贷只是一味追求高额利息,对小微企业的资质审查并不严格,后期也没有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的监管,部分小微企业把民间融资的资金并不是用在生产周转,而是作为自己向商业银行贷款的应急款,使用民间借贷资金不规范。主要存在三种用途不规范的情况:第一,小微企业将这部分贷款用于投资、分红等非生产用资方面;第二,小微将这部分贷款用于偿还到期的商业银行贷款的本息,用来保持良好信用或者为了满足再贷款要求;第三,小微企业可能在银行账户中存在过桥资金,民间借贷可能被应用于过桥资金的垫付等。总之,由于民间借贷审核条件宽松,可能使小微企业对民间借贷资金使用不规范等现象。长此以往,小微企业存在较大的资金风险,终将会因为不规范的资金使用造成财务危机的大爆发,使得民间借贷在本质上没有促进小微企业的成长。
2.企业间转贷现象普遍。转贷指的是资质较好的企业凭借自身优势从商业银行等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取利率较低的贷款,然后并不全部作为本企业的生产发展资金,而是转而以高利率借给资质较差、不符合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小微企业。这种企业间转贷现象非常普遍,但风险非常高,因为小微企业如无法按时还本付息,贷款企业将会面临偿还银行资金的问题,最终导致企业自身资金链断裂乃至信用度下降。
3.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多重化。①信用风险。根据银监会数据统计,截止 2014 年年底,我国小企业在信贷业务中不良率为 2.02%,其中单户授信 500 万元以下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已高达 5.14%,然而,商业银行各业务整体的不良贷款率才只有 1% 而已 。这就是商业银行为什么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标准如此之高,虽然小微企业受政策支持,商业银行依然不愿放贷给他们的原因所在。②操作风险。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存在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在对放贷资金用途的监控不严、贷款审核过程操作不当、银行和小微企业对接过程信息不对称,银行信贷部员工工作水平低下,利益为重。当前河南省各大国有银行对于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不全面,还处于起步阶段,部分股份制银行有针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但是总体而言,正规的金融机构考虑种种原因,不愿放贷给小微企业。③市场风险。河南省鼓励大众创业,创业超9成都是小微企业,主要集中在餐饮、零售、加工等行业,在这些行业的调查中,只有五分之一的小微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另外在2013年以来整体经济形势不乐观的市场条件下,小微企业的市场风险更为突出,市场竞争力不足,产品竞争性不强,竞争实力不够,这些都会导致小微企业存在严重的经营风险。一旦市场波动,大部分小微企业将扛不住市场的冲击,与大企业更不能进行有效竞争,存在破产倒闭的风险。
三、河南省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风险对策分析
1.完善对小微企业贷款用途的监管机制。①认识民间融资的本质。民间借贷起源于农耕文明,现在还有互助借贷融资的方式,就是从早期发展过来的,在亲戚、朋友之间进行资金的往来,更多的是利用亲情、友情等道德标准担保的非制度信任。这种借贷模式往往是零利率或者是低于银行贷款利率,在现实中普遍存在。小微企业在遇到融资难题时,首先会考虑互助借贷,然后才会考虑正规金融融资方式,所以民间融资和正规金融融资并列存在,不能互相替代。②规范民间借贷的操作行为。民间借贷管理混乱,操作不规范,对民间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来说都没有保障,这就要求首先健全规范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符合要求的继续存在,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强制整改,要求建立有资质的民间金融机构,规范民间借贷操作行为,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民间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的利益,为小微企业创造良好健康的融资环境。③对民间融资进行有效监管。每一个民间融资机构要有规范的营业执照,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经营范围来进行业务经营,不能超范围经营。另外禁止无照的民间融资机构进行借贷业务的操作,一经发现,要严惩不贷。民间金融机构不能取代银行,要区别于银行。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管理要有针对性的管理,明确民间金融机构内部职能的划分,加强内部控制。这样可以监督民间金融机构正规放贷,降低民间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另外对每个民间融资机构进行年度评价,让这些机构提供年度报告,详细的披露机构的放贷金额、贷款回收情况,资金实力水平。公开有效的对民间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2.降低各项风险,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①建立信用评级体系,降低信用风险。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小微企业属于很大的客户群,如果因为对小微企业的信用不能准确评价而不对小微企业放贷,那对于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来说都是严重损失,建立有效的信用评级体系,对小微企业建诚信档案,全部的金融机构都可以在信用平台中查看所有小微企业的诚信档案,为金融机构是否放贷提供了参考依据。可以加强与外部机构的合作,财务方面可以与会计事务所合作,特别是信用评级方面要与信用评级机构及担保公司的合作。②贷款模式多元化,降低操作风险。各银行在进行放贷业务操作前,应该衡量好收益和风险,可以在不损害客户的原则下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贷款方式,比如限额放贷、限定贷款用途等手段。还可以向客户推荐多元化的贷款模式,把鸡蛋分散在多个篮子中,以此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同时,通过技术系统来对客户进行评级,保证评级结论的及时性、标准性以及客户选择风险偏好的一致性。通过标准化的管理,提高了风险管理的有效性。③创新服务与产品,降低市场风险。对小微企业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银行服务与产品,开发符合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产品与服务。融合银行各项服务,比如可以将信贷业务、现金管理、零售产品、企业理财、供应链金融等综合运用,探索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适合的融资方式。比如规模大的小微企业可进行抵押质押贷款,高新技术类的小微企业可以采用专利权抵押、质押贷款,联营企业可以进行捆绑担保贷款等多种贷款创新模式,达到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双赢的局面。有利于银行和小微企业的长远合作和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洛阳师范学院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