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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一般情况下包含了买卖、运输、保险、支付等诸多环节。毫无疑问,货物买卖是其他诸多环节的起点和基础,其他环节均因其产生并为实现货物买卖而服务。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需要进行跨越国境的运输,完成从卖方到买方的地理位置转移。其中,海上运输是最重要的运输方式。由于国际买卖合同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分别受买卖法与运输法调整,而国际、国内、有关买卖、运输的立法并不同步,导致作为前端的买卖合同与作为后端的运输合同不能有效衔接,极大阻碍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为了能够充分反映国际贸易的发展、适应新的交易需求,国际商会决定对现行的《Incoterms2000》进行修改。新版本《Incoterms2010》无论在语言上、结构上还是内容上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贸易活动的指导性更强,使用起来也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2年5月1日施行。该规定可以有效地指导货运行业中引起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