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营改增”的逐渐推广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有了较大的影响。为了有效地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工作效率,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就必须要弄清当前改革的形式,以此次营改增作为契机,以增强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与能力。本文以房地产企业为例,通过对“营改增”政策的积极意义及对企业财务管理影响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企业积极应对税收政策改革的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 财务管理 措施
一、引言
“营改增”政策最早于2011年被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市试点,截止目前,“营改增”政策已在全国范围内改革完毕,涉及行业也从最初服务及交通运输业覆盖金融、不动产交易等所有类型行业。所谓“营改增”政策是指将原来交纳营业税的纳税行为,例如,交通运输行业、金融行业、不动产交易等行业,改为交纳增值税,并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对涉税企业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允许企业将增值税进项税额从当期及下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执行“营改增”政策对于我国企业具有重大意义,一是“营改增”后企业经营成本将大幅度降低,并促使其他上下游企业不断规范产品销售价格及市场公平竞争,企业可将节省的资金用于产品创新与研发,有利于企业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二是“营改增”政策可以极大降低企业现有税负。“营改增”政策的初衷即为避免企业原来执行营业税在各销售环节层层征税的弊端,允许企业将产品生产前一环节取得的原材料、设备购置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以降低企业综合税负。
二、“营改增”政策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具体影响
1.“营改增”政策对企业会计核算方面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改革后,对企业计税依据与会计核算科目使用带来一定影响及挑战。一是计税依据方面。原政策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只需以计税期“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收入”发生额作为计税依据即可,而“营改增”政策执行后,企业应将销售收入(含税)按照税率换算为不含税售价作为计税依据,同时,再相应扣除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作为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二是会计科目方面。原营业税政策下,企业只需设置“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而新政策下,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以及未交税金、进项、销项、已交税金等若干二级科目,在会计核算工作量及计算税金难度方面给财务人员造成一定影响,要求财务人员不但应掌握增值税计算技能,而且还需熟练使用二级会计核算科目。三是开具发票方面。新政策下,房地产企业在领取、开具、作废发票的工作量均大于营业税发票,特别是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房地产企业到税务机关或在网站上认证真伪,一些年纪稍大的财务人员对电脑掌握的程度不高,且不愿亲自到税务机关认证,同时,一旦发票遗失,还需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开具发票如果出现差错,还需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四是出售商品房定价方面。原政策下,商品房缴纳的营业税不包含在销售价格里,房地产企业在定价时无需考虑税款,而新政策下,房地产企业为了考虑增值税价税分离的要求,需要对原先的商品房价格重新进行调整,对企业定价能力与定价方式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四是数据统计方面。以房地产企业为例,新政策下要求企业将收取的房款按照增值税税率进行价税分离,企业在销售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必须将税款从营业收入中剔除,导致企业无法与新政策执行前财务报表中“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横向对比。
2.“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税收负担方面的影响。目前,“营改增”政策对于不同行业税负具有不同的影响。例如,服务业原营业税率为5%,而新政策增值税率为6%,由于可以使用不含税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及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大大降低了该行业实际税负;再如,交通运输业原营业税税率为5%,而“营改增”政策上涨为11%,虽然税法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对于运输行业来说,如果企业不重新购置新运输设备或取得汽油等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无法抵消税率上涨而给企业造成税负增加的压力。因此,“营改增”政策执行后,不但需要国家针对税负增加的行业进一步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而且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应关注国家财税政策,为企业税收筹划出谋划策。以房地产为例,“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影响最突出的就是允许房地产企业可以将土地成本与建安成本抵扣销项税。众所周知,房地产企业成本主要为拿地、建筑、人工及其他管理成本,而建筑与土地成本占企业总成本近八成,新政策允许抵扣该成本则无疑对房产企业产生具大的利好。同时,“营改增”政策规定,房地產企业在出售精装房时随之一同出售的家具、电器可按视同销售货物处理,即可按不动产出售适用的11%税率缴纳增值税,而企业如果将家具、家电单独向客户出售或作为奖品赠与客户则适用销售货物的17%税率,可见房地产企业在选择营销策略时可倾向作为视同销售业务处理,进而享受3%的税收筹划优惠,以降低企业税负成本。
三、企业面对“营改增”政策应积极采取的措施
1.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营改增”政策培训。“营改增”政策执行来,国家财政及税务机关相继出台若干条例、实施细则,个别企业财务人员由于专业技能或主观懒散等原因未能及时将税收政策“吃透”,导致企业财务人员在缴税申报中出现因政策理解不够使企业多缴纳增值税或承担税务风险,使企业面临极大的经济与法律风险,对于企业财务人员在专业技能、税收政策理解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企业应提高对新政策重视程度,提高本企业财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定期聘请财经院校专家或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为财务人员讲解“营改增”政策运用及税收筹划等内容,以提高财务人员工作效率及政策理解力。同时,制定财务人员考核体制,对于在执行“营改增”政策过程中为企业提出可行方案的员工给予必要的奖励,以鼓励企业财务人员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自我学习能力,为企业财务管理出谋划策。最后,积极与当地税务机关建立畅通的税收政策信息通道,积极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咨询、沟通,第一时间获得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
2.有针对性地选择税收筹划方式。归根结底,出台与执行“营改增”政策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降低税负,因此,企业应提高对税收筹划的重视程度,在“吃透”、熟练掌握“营改增”政策及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咨询与沟通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充分享受国家给予该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专研“营改增”政策及实施细则,认真制定企业税收筹划方案,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化享受税收红利,为企业扩大再生产积累资金。某些房地产企业在从营改增政策之中获得了利益之后,还应做好充分的准备以应对营改增实施后所带来的巨大挑战与压力,由于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全新的要求。所以说,我国房地产企业就必须正确地应对且适应好营改增的政策,更为重视纳税的筹划管理方面的工作,且努力在实际过程中对其进行更深层次的优化及完善等,要让纳税主体借助于流通环节对相关税费进行合理地转移,特别是在选择合作供应商时,则应该保证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程序更加完善,可开出整套的增值税发票等,从而在充分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带来利益的同时,更好地将自己的合作范围扩大。
3.加强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于企业的内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要依照切身情况,特别是增值税相关的凭证的开具以及保管,制定与“营改增”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从而能够在税制改革之后及时地发现税务的漏洞。内部控制相关人员应进一步加强自身的专业能力,学习税收方面的新知识,从而更好地防范税收风险,以及减少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1]张运贤:刍议“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未来影响及对策,会计师,2014年07月.
[2]王玥菡:浅析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税收的影响及筹划对策,财经界,2016年04月.
[3]沈琼:“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及对策,中国商论,2015年07月.
关键词:营改增 财务管理 措施
一、引言
“营改增”政策最早于2011年被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市试点,截止目前,“营改增”政策已在全国范围内改革完毕,涉及行业也从最初服务及交通运输业覆盖金融、不动产交易等所有类型行业。所谓“营改增”政策是指将原来交纳营业税的纳税行为,例如,交通运输行业、金融行业、不动产交易等行业,改为交纳增值税,并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对涉税企业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允许企业将增值税进项税额从当期及下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执行“营改增”政策对于我国企业具有重大意义,一是“营改增”后企业经营成本将大幅度降低,并促使其他上下游企业不断规范产品销售价格及市场公平竞争,企业可将节省的资金用于产品创新与研发,有利于企业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二是“营改增”政策可以极大降低企业现有税负。“营改增”政策的初衷即为避免企业原来执行营业税在各销售环节层层征税的弊端,允许企业将产品生产前一环节取得的原材料、设备购置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以降低企业综合税负。
二、“营改增”政策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具体影响
1.“营改增”政策对企业会计核算方面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改革后,对企业计税依据与会计核算科目使用带来一定影响及挑战。一是计税依据方面。原政策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只需以计税期“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收入”发生额作为计税依据即可,而“营改增”政策执行后,企业应将销售收入(含税)按照税率换算为不含税售价作为计税依据,同时,再相应扣除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作为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二是会计科目方面。原营业税政策下,企业只需设置“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而新政策下,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以及未交税金、进项、销项、已交税金等若干二级科目,在会计核算工作量及计算税金难度方面给财务人员造成一定影响,要求财务人员不但应掌握增值税计算技能,而且还需熟练使用二级会计核算科目。三是开具发票方面。新政策下,房地产企业在领取、开具、作废发票的工作量均大于营业税发票,特别是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房地产企业到税务机关或在网站上认证真伪,一些年纪稍大的财务人员对电脑掌握的程度不高,且不愿亲自到税务机关认证,同时,一旦发票遗失,还需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开具发票如果出现差错,还需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四是出售商品房定价方面。原政策下,商品房缴纳的营业税不包含在销售价格里,房地产企业在定价时无需考虑税款,而新政策下,房地产企业为了考虑增值税价税分离的要求,需要对原先的商品房价格重新进行调整,对企业定价能力与定价方式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四是数据统计方面。以房地产企业为例,新政策下要求企业将收取的房款按照增值税税率进行价税分离,企业在销售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必须将税款从营业收入中剔除,导致企业无法与新政策执行前财务报表中“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横向对比。
2.“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税收负担方面的影响。目前,“营改增”政策对于不同行业税负具有不同的影响。例如,服务业原营业税率为5%,而新政策增值税率为6%,由于可以使用不含税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及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大大降低了该行业实际税负;再如,交通运输业原营业税税率为5%,而“营改增”政策上涨为11%,虽然税法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对于运输行业来说,如果企业不重新购置新运输设备或取得汽油等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无法抵消税率上涨而给企业造成税负增加的压力。因此,“营改增”政策执行后,不但需要国家针对税负增加的行业进一步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而且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应关注国家财税政策,为企业税收筹划出谋划策。以房地产为例,“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影响最突出的就是允许房地产企业可以将土地成本与建安成本抵扣销项税。众所周知,房地产企业成本主要为拿地、建筑、人工及其他管理成本,而建筑与土地成本占企业总成本近八成,新政策允许抵扣该成本则无疑对房产企业产生具大的利好。同时,“营改增”政策规定,房地產企业在出售精装房时随之一同出售的家具、电器可按视同销售货物处理,即可按不动产出售适用的11%税率缴纳增值税,而企业如果将家具、家电单独向客户出售或作为奖品赠与客户则适用销售货物的17%税率,可见房地产企业在选择营销策略时可倾向作为视同销售业务处理,进而享受3%的税收筹划优惠,以降低企业税负成本。
三、企业面对“营改增”政策应积极采取的措施
1.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营改增”政策培训。“营改增”政策执行来,国家财政及税务机关相继出台若干条例、实施细则,个别企业财务人员由于专业技能或主观懒散等原因未能及时将税收政策“吃透”,导致企业财务人员在缴税申报中出现因政策理解不够使企业多缴纳增值税或承担税务风险,使企业面临极大的经济与法律风险,对于企业财务人员在专业技能、税收政策理解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企业应提高对新政策重视程度,提高本企业财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定期聘请财经院校专家或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为财务人员讲解“营改增”政策运用及税收筹划等内容,以提高财务人员工作效率及政策理解力。同时,制定财务人员考核体制,对于在执行“营改增”政策过程中为企业提出可行方案的员工给予必要的奖励,以鼓励企业财务人员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自我学习能力,为企业财务管理出谋划策。最后,积极与当地税务机关建立畅通的税收政策信息通道,积极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咨询、沟通,第一时间获得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
2.有针对性地选择税收筹划方式。归根结底,出台与执行“营改增”政策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降低税负,因此,企业应提高对税收筹划的重视程度,在“吃透”、熟练掌握“营改增”政策及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咨询与沟通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充分享受国家给予该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专研“营改增”政策及实施细则,认真制定企业税收筹划方案,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化享受税收红利,为企业扩大再生产积累资金。某些房地产企业在从营改增政策之中获得了利益之后,还应做好充分的准备以应对营改增实施后所带来的巨大挑战与压力,由于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全新的要求。所以说,我国房地产企业就必须正确地应对且适应好营改增的政策,更为重视纳税的筹划管理方面的工作,且努力在实际过程中对其进行更深层次的优化及完善等,要让纳税主体借助于流通环节对相关税费进行合理地转移,特别是在选择合作供应商时,则应该保证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程序更加完善,可开出整套的增值税发票等,从而在充分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带来利益的同时,更好地将自己的合作范围扩大。
3.加强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于企业的内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要依照切身情况,特别是增值税相关的凭证的开具以及保管,制定与“营改增”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从而能够在税制改革之后及时地发现税务的漏洞。内部控制相关人员应进一步加强自身的专业能力,学习税收方面的新知识,从而更好地防范税收风险,以及减少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1]张运贤:刍议“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未来影响及对策,会计师,2014年07月.
[2]王玥菡:浅析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税收的影响及筹划对策,财经界,2016年04月.
[3]沈琼:“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及对策,中国商论,2015年0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