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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吴潜,虽为文臣,但其军事能力出众。当时的南宋正值风雨飘摇的特殊时期,受金、元及海盗等的多方威胁,吴潜逐渐对海防问题有了一定的认识,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海防思想。其海防思想的核心主张就是以防卫为主,先固本安内,后消弭外寇。并且,他还将其海防思想在执政的过程中付诸实践。今天我们可以从其所著的《许国公奏议》里窥见其海防思想的一二。
关键词:吴潜《许国公奏议》海防思想
吴潜,字毅夫,号履斋,宣州宁国(今安徽宣城)人,南宋后期名臣。吴潜于嘉定十年(1217)科举高中,进士第一,被授承事郎、镇东军节度判官。其后多次得到升迁,曾两度为丞相,又几度遭贬,宦海浮沉几十年,悲喜荣辱共相伴,但其不改初心,自身而家,自家而国,尽心于政。他海防思想的萌发与实践,就是在其任沿海制置使、判庆元府期间。
一、《许国公奏议》简况
《许国公奏议》共四卷,凡六十一篇,始于绍定四年( 1231),终于景定三年(1262),首尾三十一年,不出理宗一朝。奏议的内容甚广,涉及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诸多方面。其又可分为四大类:政治类、经济类、军事类和辞官乞归类,政治类和军事类占主要部分,而军事类中的《奏乞增兵万人分屯瓜州平江诸处防拓内外》《第二剳论国家变故晷与晋同西北或狄同当防而东南之盗贼尤不可忽》《奏行周燮义船之策以防江民船之弊乞补本人文资以任责》《奏晓谕海寇复为良民及关防海道事宜》《奏禁私置团场以培植本根消弭盗贼》《奏论海道内外二洋厉害去处防贵周密》《奏给遭风倭商钱米以广朝廷柔远之恩亦于海防有关系》《条奏海道备御六事》等八篇奏文,则体现了吴潜的海防思想。
二、海防思想的产生背景
(一)外因
“靖康之乱”后,宋室南渡,宋高宗赵构重建赵宋王朝,定都临安(今杭州),史称“南宋”。南宋的疆域形势和统治中心与北宋大不相同,罔土面积也缩小了近四分之一。背海立国,偏安东南一隅,面临来自陆上的军事威胁,同时海上的军事威胁也不容忽视,因此,南宋对沿海防御和海上武装力量的建设方面极为重视。当时人们把海口防御看成维系王朝生存的三大军事区之一:“江淮,手足也,海口,咽喉也,京畿,腹心也。”可见,海口防御的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超过了江淮和南宋京师。
除了防御金、元之外,白日本、高丽以及本罔的海盗对东南海边防也构成了威胁。宋朝,东南海上的海盗活动进入发展阶段,尤其是到了南宋时期,海盗活动频繁,活动规模和范围扩大。宋高宗曾在闻知福建海盗横行后,诏令福建安抚司发水军攻剿。宋孝宗时,浙海贼啸呼为患,海寇出没大洋劫掠,气焰嚣张。海盗横行,不仅抢掠沿海城镇,影响社会安定,动摇南宋统治;而且其抢劫商船、货船,阻碍海外贸易的发展,从而对政府财政收入产生不利的影响。“积贫”且财政税收只靠半壁河山的南宋政府一直非常重视海外贸易,市舶收入在财政上的地位更加突出,宋高宗曾明言:“市舶之利最厚,若措置得宜,所得动以百万计,岂不胜取之于民!”
(二)内因
吴潜虽为文官,但其具有卓越的军事远见,总是能够审时度势,提出适当的御外方略,这与他个人经历是分不开的。吴潜出生于封建官僚家庭,父亲吴柔胜曾为南宋秘阁修撰,其兄吴渊才能出众,官至参知政事,因此,他从小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和熏陶。嘉定十年(1217),吴潜科举高中,进士第一,随后按例被授予承事郎、镇东军节度判官,继而差通判嘉兴府、升平江府,随后又迁太府卿,并兼沿江制置知建康府,几次任地方牧守的经历使他了解了各地详情和罔家所面临的局面,并且锻炼了其政治、军事方面的能力。
三、海防思想内涵
时代的需要,加上自身的军事才能,吴潜比同时代的官员更加注重对沿海的防御,他在淳祜九年(1249)的奏文《第二札论罔家变故略与晋同西北或狄同当防而东南之盗贼尤不可忽》中,将自己所处的时代形势与晋朝作比较,并说:“百余年,晋之所防率在西北,而其亡也,乃由大盗孙思卢循之徒,出没于海,而刘裕得以乘之,此忧生于所忽之明证也。”他认为晋的灭亡与其忽视海上防御是分不开的,因此,他对海防问题尤为重视,其核心主张就是以防卫为主,先同本安内,后消弭外寇。
(一)固本安内
同本安内思想,意为“同结自家军民之心”,人民顺服朝廷,增强军队的防御力量,使社会安定,“军民之心既同,军旅之势渐张,盗贼之衅不作,则虽有外寇,且不能窥吾罔之藩篱”。
安民在于善待百姓,使百姓能安居乐业,“臣窃谓,清海道莫先安百姓,安百姓莫先于遂生理”。吴潜采用的策略是“蠲放赋税”和“创义役”。他深知沿海百姓生活艰苦,故免除了贫苦百姓的赋税,结果是“外而田里,内而城市,莫不欢呼鼓舞”。
吴潜到任后,订立了“义船法”,“令所部县邑,各选乡之有材力以主团结。如一郡岁调三舟,而有舟者五六十家,则众办六舟,半以应命,半以自食其利,有余赀俾蓄,以备来岁”。他命令三郡所属的县,分别选出各乡里中有财力的人联合起来,如果一郡每年要调三艘船,而有船的人有五六十家,就由这些船主共同准备六艘船,一半用来应付制置使司征调,一半用来自己谋利,得到多余的利润就储蓄起来预备明年使用,“遂使沿海方二三十里有舟之民得以安生乐业”,“于是沿海百姓方知有生之乐,亦莫不欢呼鼓舞”。
为增强军队的防御力量,吴潜对所管辖的定海水军进行了整治,招募强兵勇士,提升军队质量。吴潜深知,能用于沿海防御的军队数量非常有限,远少于原定数额,“(1257年)此军元额止六千人……阙额常数百人,则所管之兵止五千人而已,老弱疾患又居十分之一,则实可用之兵四千五百人而已。二千九十人之往来征戍于淮者,又皆选士,则其在寨者仅二千四百余人。修备戎器、打造战船、枚买军需、防守寨栅库务,率不下三四百人,则在寨之数仅仅二千余人而已”,于是他多次招募勇敢之士,增强军队力量。
(二)消弭海寇
落实到具体的对付海寇盗贼方面,吴潜的核心思想是先内后外,他认为“若内寇不作,决不至于招引外寇,故今日海道之所急者,消弭内寇而已”。清除海盗,应先从消除内寇开始。南宋时期,土地兼并非常严重,人民失去土地,破产流荡,加上官府横征暴敛,各地贫民不堪重负,纷纷揭竿起义,沿海诸路穷苦人民则出海为盗。吴潜了解到很多盗贼实为贫民,出于生计,被迫為盗,于是,他采用“怀柔”的策略,用政治手段,出榜“晓谕海寇,改过自新,复为良民”,招安内寇,使之归顺政府。宋朝原有规定:犯盗之人,不管其所犯罪的轻或重,一律抄籍,没收家产。吴潜针对此项规定,又“复出榜,晓谕为盗之人父母妻子未必一一知情,若一人犯罪,一家失业,深可怜悯,应日后犯盗之人,并免抄籍。盖盗贼亦人耳,谁无父母妻子、室家骨肉执念”,由此以笼络人心。另一方面,又以重金犒赏捕盗有功之人,“盗贼之发,惟重赏可以收捕”,用此法威慑那些顽同盗贼。
防御外寇,则利用地势地形的优势。吴潜认为,“防江海之险与防平陆之险不同,防平陆之险,专以人力,防江海之险,专以人谋”。海上防御不仅要依靠人力,更重要的是运用好谋略,“盖贼虽有千船万樯,才一开岸,即为风水所使,散漫四出,决不能成舟宗。三十只屯泊于贼所必经之地,一舟过,即杀一舟,白可使之无复遗”。利用地形的优势,一夫当关万夫莫开,剿灭来侵犯的海寇。
四、总结
当时的南宋正处于生死存亡之秋,一边受金、元来自海上的军事威胁,另又有海盗在沿海地区活动猖獗,迫于保卫国家安全的需要,吴潜虽只是一介赢弱文臣,但气概刚大,凭借自己的军事敏感度,逐渐对沿海防御问题形成自己的认知体系,并将其海防思想在执政的过程中付诸实践,为南宋朝在抵御外敌入侵做出了重要贡献。
关键词:吴潜《许国公奏议》海防思想
吴潜,字毅夫,号履斋,宣州宁国(今安徽宣城)人,南宋后期名臣。吴潜于嘉定十年(1217)科举高中,进士第一,被授承事郎、镇东军节度判官。其后多次得到升迁,曾两度为丞相,又几度遭贬,宦海浮沉几十年,悲喜荣辱共相伴,但其不改初心,自身而家,自家而国,尽心于政。他海防思想的萌发与实践,就是在其任沿海制置使、判庆元府期间。
一、《许国公奏议》简况
《许国公奏议》共四卷,凡六十一篇,始于绍定四年( 1231),终于景定三年(1262),首尾三十一年,不出理宗一朝。奏议的内容甚广,涉及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诸多方面。其又可分为四大类:政治类、经济类、军事类和辞官乞归类,政治类和军事类占主要部分,而军事类中的《奏乞增兵万人分屯瓜州平江诸处防拓内外》《第二剳论国家变故晷与晋同西北或狄同当防而东南之盗贼尤不可忽》《奏行周燮义船之策以防江民船之弊乞补本人文资以任责》《奏晓谕海寇复为良民及关防海道事宜》《奏禁私置团场以培植本根消弭盗贼》《奏论海道内外二洋厉害去处防贵周密》《奏给遭风倭商钱米以广朝廷柔远之恩亦于海防有关系》《条奏海道备御六事》等八篇奏文,则体现了吴潜的海防思想。
二、海防思想的产生背景
(一)外因
“靖康之乱”后,宋室南渡,宋高宗赵构重建赵宋王朝,定都临安(今杭州),史称“南宋”。南宋的疆域形势和统治中心与北宋大不相同,罔土面积也缩小了近四分之一。背海立国,偏安东南一隅,面临来自陆上的军事威胁,同时海上的军事威胁也不容忽视,因此,南宋对沿海防御和海上武装力量的建设方面极为重视。当时人们把海口防御看成维系王朝生存的三大军事区之一:“江淮,手足也,海口,咽喉也,京畿,腹心也。”可见,海口防御的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超过了江淮和南宋京师。
除了防御金、元之外,白日本、高丽以及本罔的海盗对东南海边防也构成了威胁。宋朝,东南海上的海盗活动进入发展阶段,尤其是到了南宋时期,海盗活动频繁,活动规模和范围扩大。宋高宗曾在闻知福建海盗横行后,诏令福建安抚司发水军攻剿。宋孝宗时,浙海贼啸呼为患,海寇出没大洋劫掠,气焰嚣张。海盗横行,不仅抢掠沿海城镇,影响社会安定,动摇南宋统治;而且其抢劫商船、货船,阻碍海外贸易的发展,从而对政府财政收入产生不利的影响。“积贫”且财政税收只靠半壁河山的南宋政府一直非常重视海外贸易,市舶收入在财政上的地位更加突出,宋高宗曾明言:“市舶之利最厚,若措置得宜,所得动以百万计,岂不胜取之于民!”
(二)内因
吴潜虽为文官,但其具有卓越的军事远见,总是能够审时度势,提出适当的御外方略,这与他个人经历是分不开的。吴潜出生于封建官僚家庭,父亲吴柔胜曾为南宋秘阁修撰,其兄吴渊才能出众,官至参知政事,因此,他从小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和熏陶。嘉定十年(1217),吴潜科举高中,进士第一,随后按例被授予承事郎、镇东军节度判官,继而差通判嘉兴府、升平江府,随后又迁太府卿,并兼沿江制置知建康府,几次任地方牧守的经历使他了解了各地详情和罔家所面临的局面,并且锻炼了其政治、军事方面的能力。
三、海防思想内涵
时代的需要,加上自身的军事才能,吴潜比同时代的官员更加注重对沿海的防御,他在淳祜九年(1249)的奏文《第二札论罔家变故略与晋同西北或狄同当防而东南之盗贼尤不可忽》中,将自己所处的时代形势与晋朝作比较,并说:“百余年,晋之所防率在西北,而其亡也,乃由大盗孙思卢循之徒,出没于海,而刘裕得以乘之,此忧生于所忽之明证也。”他认为晋的灭亡与其忽视海上防御是分不开的,因此,他对海防问题尤为重视,其核心主张就是以防卫为主,先同本安内,后消弭外寇。
(一)固本安内
同本安内思想,意为“同结自家军民之心”,人民顺服朝廷,增强军队的防御力量,使社会安定,“军民之心既同,军旅之势渐张,盗贼之衅不作,则虽有外寇,且不能窥吾罔之藩篱”。
安民在于善待百姓,使百姓能安居乐业,“臣窃谓,清海道莫先安百姓,安百姓莫先于遂生理”。吴潜采用的策略是“蠲放赋税”和“创义役”。他深知沿海百姓生活艰苦,故免除了贫苦百姓的赋税,结果是“外而田里,内而城市,莫不欢呼鼓舞”。
吴潜到任后,订立了“义船法”,“令所部县邑,各选乡之有材力以主团结。如一郡岁调三舟,而有舟者五六十家,则众办六舟,半以应命,半以自食其利,有余赀俾蓄,以备来岁”。他命令三郡所属的县,分别选出各乡里中有财力的人联合起来,如果一郡每年要调三艘船,而有船的人有五六十家,就由这些船主共同准备六艘船,一半用来应付制置使司征调,一半用来自己谋利,得到多余的利润就储蓄起来预备明年使用,“遂使沿海方二三十里有舟之民得以安生乐业”,“于是沿海百姓方知有生之乐,亦莫不欢呼鼓舞”。
为增强军队的防御力量,吴潜对所管辖的定海水军进行了整治,招募强兵勇士,提升军队质量。吴潜深知,能用于沿海防御的军队数量非常有限,远少于原定数额,“(1257年)此军元额止六千人……阙额常数百人,则所管之兵止五千人而已,老弱疾患又居十分之一,则实可用之兵四千五百人而已。二千九十人之往来征戍于淮者,又皆选士,则其在寨者仅二千四百余人。修备戎器、打造战船、枚买军需、防守寨栅库务,率不下三四百人,则在寨之数仅仅二千余人而已”,于是他多次招募勇敢之士,增强军队力量。
(二)消弭海寇
落实到具体的对付海寇盗贼方面,吴潜的核心思想是先内后外,他认为“若内寇不作,决不至于招引外寇,故今日海道之所急者,消弭内寇而已”。清除海盗,应先从消除内寇开始。南宋时期,土地兼并非常严重,人民失去土地,破产流荡,加上官府横征暴敛,各地贫民不堪重负,纷纷揭竿起义,沿海诸路穷苦人民则出海为盗。吴潜了解到很多盗贼实为贫民,出于生计,被迫為盗,于是,他采用“怀柔”的策略,用政治手段,出榜“晓谕海寇,改过自新,复为良民”,招安内寇,使之归顺政府。宋朝原有规定:犯盗之人,不管其所犯罪的轻或重,一律抄籍,没收家产。吴潜针对此项规定,又“复出榜,晓谕为盗之人父母妻子未必一一知情,若一人犯罪,一家失业,深可怜悯,应日后犯盗之人,并免抄籍。盖盗贼亦人耳,谁无父母妻子、室家骨肉执念”,由此以笼络人心。另一方面,又以重金犒赏捕盗有功之人,“盗贼之发,惟重赏可以收捕”,用此法威慑那些顽同盗贼。
防御外寇,则利用地势地形的优势。吴潜认为,“防江海之险与防平陆之险不同,防平陆之险,专以人力,防江海之险,专以人谋”。海上防御不仅要依靠人力,更重要的是运用好谋略,“盖贼虽有千船万樯,才一开岸,即为风水所使,散漫四出,决不能成舟宗。三十只屯泊于贼所必经之地,一舟过,即杀一舟,白可使之无复遗”。利用地形的优势,一夫当关万夫莫开,剿灭来侵犯的海寇。
四、总结
当时的南宋正处于生死存亡之秋,一边受金、元来自海上的军事威胁,另又有海盗在沿海地区活动猖獗,迫于保卫国家安全的需要,吴潜虽只是一介赢弱文臣,但气概刚大,凭借自己的军事敏感度,逐渐对沿海防御问题形成自己的认知体系,并将其海防思想在执政的过程中付诸实践,为南宋朝在抵御外敌入侵做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