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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的信用评级市场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不断发展起来的。金融体制的改革、新的金融品种的推出,以及国外评级机构的进入,大大地促进了我国评级市场的发展。然而目前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一方面与国际著名的信用评级机构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另一方面也与国内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在进一步规范的基础上促进我国评级市场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证券市场 信用评级 金融监管 证券信用
一.证券信用评级的概念
现代信用评级制度起源于美国,学术界对于信用评级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界定,争论主要原因是关于其内容的界定。信用评级制度可从狭义与广义两方面进行定义,狭义的信用评级是指针对种类金融市场主体及金融工具的资产状况、经营状况及信用状况进行客观的调查与评定,运用科学的方法与标准进行评估与分级,并对其结果进行公示;广义的信用评级是相对于狭义的信用评级而言其信用评级业务的深度和广度都有所扩增,其指的是对各类市场参与者及各类金融工具的发行主体履行经济承诺的能力及其可信度进行评级,内容不仅包括债务偿还,还包括投资质量、管理质量、市场风险、资产波动性等方面①。
证券信用评级是指信用评级机构根据科学的指标体系,采用严谨的分析方法,运用简明的文字符号,对被评级对象履行经济责任能力及其资信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确定其信用等级的一种经济活动。
证券信用评级的基本特征主要有:第一,其目的是揭示特定的信用风险,是对偿还债务本息的能力和意愿的评价,而不是针对所有的证券投资风险。第二,它保护的是债权人的利益,而不是股东的利益。债券的所有人是发行人的债权人,评级就是要保证债权人得到预期的本金和利息;股东与公司之间则是所有权关系,股东收益取决的不稳定因素很多,无法用一贯的评级方法来判断。第三,它是对证券的信用风险大小所做出的一种专家意见,而不是为证券买进、卖出或持有的推荐,不是投资报酬的保证②。
二.我国证券信用评级制度的现状
美国1909年约翰·穆迪对铁路债券的评级被认为是全世界信用评级的发端③,西方世界的信用评级至今为止已经历了百余年的发展,而我国不过三十余年,且是在市场经济作为载体本身亦并不健全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目前我国拥有在全国开展业务的较大规模的评级机构有四家:中诚信国际、大公国际、上海远东和深圳鹏元。此外还有几家虽也具有在全国开展债券评级资格,但实际业务仍没有走出所在区域的机构。这也导致我国证券信用评级事业的发展先天不足,存在着诸多缺陷与不足:
其一,在法律建设上存在缺陷。
零散的规定使法律对于证券信用评级的监管空白过多,强制性规定过少,对于市场的进入与退出的不正当竞争、合规经营等方面规定不明,使得这一块的市场无法健全发展。不良竞争随处可见,某种程度上伤害了这个行业的正常发展。
其二,金融监管不力④。
1、多头监管,责任不明
2、存在许多监管的盲区。由于对信用评级机构没有一个主管部门,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从而出现许多监管的空白点,许多方面无人监管,如一些基本的从业要求、业务规范等。
其三,恶性竞争问题
1、缺乏基本的市场准入限制。目前在市场准入的管理上,各监管机构对其监管的某些业务只认可其圈定的几家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
2、业内恶性竞争问题严重。由于我国债券市场不发达,企业债券的发行利率没有与债券的信用评级挂钩,仍然是采用行政的方式进行管理,规定不能超过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40%,信用评级的重要性并不显著。这就使得整个评级市场的需求过小,业务范围狭窄。由此造成国内大大小小的几十家评级机构为争夺市场份额,展开恶性竞争。
其四,内控制度与规范运作问题
1、不少评级机构缺乏完善的内控制度。评级机构的风险在于能否客观公正地对评级对象给出评级结果
2、业务规范运作情况不尽人意
三.构建完善的证券信用评级制度
在考察与分析我国评级市场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个人认为有必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推进我国信用评级市场的规范发展。
一,转换信用评级角色,增加市场透明度
证券信用评级机构是投资人对于发行人之了解的一面窗户,要使这些评级机构真正做到公正自律,一方面应该加大企業本身信息公示力度,使发行人的自我公示义务得到真正落实,另一方面则必须将证券信用评级机构请下神坛,对其评估结论在使用时有所甄别,多重对比,发行人,投资者及监管者都应该认识到信用评级机构的局限性,其作用仅是对个风险的评估和预测而不是真正的风险判断和管理。增加市场透明度既是对投资人权利的尊重,也可以让证券信用评级机构更加自律,太阳是最好的防腐剂 电灯是最有效的警察。
二,健全信用评级机构的法律,促进证券信用评级的规范运行
应该起草制定一部专门的证券信用评级制度的管理办法,用专门的法律法规对评级市场进行权责划分,多方协调,由主监管机构如证监会牵头,统一规范监管权力的使用。立法立法应当关注信用评级机构的地位作用职能和管理等方面,特别应关注对其违规的处罚措施和不称职时的市场退出机制,只有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处罚和退出机制,对评级机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才是督促评级机构不懈努力,确保评级质量准确性的有效手段。
三,建立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完善市场筛选机制
建立严格的评级市场机构准入与业务准入制度是提升评级市场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市场筛选机制。对信誉低下、业务水平不合格、管理混乱,以及为获得眼前业务而进行评级等级许诺的评级机构应通过退出机制,将其从评级市场淘汰出去。
四,学习外来评级机构先进的工作经验,在引进的同时坚持拿来主义
我国证券信用评级业的启蒙老师便是西方的评级机构,他们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及先进的管理经验,同时也拥有体系化的评级经验,引进学习,是我们发展的必由之路,但由于国内的评级机构暂时还不具备与外资竞争的实力,有些涉及经济安全的评级内容只能由自己 的评级机构完成,所以在引进国外的评级机构时,开放的进度应该与国内金融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循序渐进。
五,引导市场对于证券评级结论的科学认识
证券信用评级是对于发行人发行资质和经营状况,资信状况等多方面信息的评估,其评估的指标是多样的,复杂的,也是易变的,各家评级机构在具体的评定时彩信的方法和指标亦不尽一致,同时由于利益的驱使,亦难免出现,因而除了对于证券信用评级机构加强监管之外,金融管理部门也应该强化发行人、投资者及其他市场主体的风险意识,告诉他们对于评级结论要理性客观地看待,不应该过分迷信,评级机构绝不应该取代自身的风险判断和理性选择,其结论与数据,只是对证券信用的一种评估与预测的工具而已。
注释:
①陈怡西.证券信用评级的概念分析和理论支撑.金融. 2010.第5期
②聂飞舟.美国信用评级机构法律责任反思及启示-以司法判例为视角.东方法学. 2010.第6期
③张泰.美国的证券信用评级制度对我们的启示.经济研究参考. 2002.第67期
④王月.从金融危机审视证券信用评级机构法律规制的缺失.金融保险.2009年.第5期
作者简介:朱冬水(1990-),江西省瑞金市人,四川大学法学院10级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物权法。
关键词:证券市场 信用评级 金融监管 证券信用
一.证券信用评级的概念
现代信用评级制度起源于美国,学术界对于信用评级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界定,争论主要原因是关于其内容的界定。信用评级制度可从狭义与广义两方面进行定义,狭义的信用评级是指针对种类金融市场主体及金融工具的资产状况、经营状况及信用状况进行客观的调查与评定,运用科学的方法与标准进行评估与分级,并对其结果进行公示;广义的信用评级是相对于狭义的信用评级而言其信用评级业务的深度和广度都有所扩增,其指的是对各类市场参与者及各类金融工具的发行主体履行经济承诺的能力及其可信度进行评级,内容不仅包括债务偿还,还包括投资质量、管理质量、市场风险、资产波动性等方面①。
证券信用评级是指信用评级机构根据科学的指标体系,采用严谨的分析方法,运用简明的文字符号,对被评级对象履行经济责任能力及其资信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确定其信用等级的一种经济活动。
证券信用评级的基本特征主要有:第一,其目的是揭示特定的信用风险,是对偿还债务本息的能力和意愿的评价,而不是针对所有的证券投资风险。第二,它保护的是债权人的利益,而不是股东的利益。债券的所有人是发行人的债权人,评级就是要保证债权人得到预期的本金和利息;股东与公司之间则是所有权关系,股东收益取决的不稳定因素很多,无法用一贯的评级方法来判断。第三,它是对证券的信用风险大小所做出的一种专家意见,而不是为证券买进、卖出或持有的推荐,不是投资报酬的保证②。
二.我国证券信用评级制度的现状
美国1909年约翰·穆迪对铁路债券的评级被认为是全世界信用评级的发端③,西方世界的信用评级至今为止已经历了百余年的发展,而我国不过三十余年,且是在市场经济作为载体本身亦并不健全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目前我国拥有在全国开展业务的较大规模的评级机构有四家:中诚信国际、大公国际、上海远东和深圳鹏元。此外还有几家虽也具有在全国开展债券评级资格,但实际业务仍没有走出所在区域的机构。这也导致我国证券信用评级事业的发展先天不足,存在着诸多缺陷与不足:
其一,在法律建设上存在缺陷。
零散的规定使法律对于证券信用评级的监管空白过多,强制性规定过少,对于市场的进入与退出的不正当竞争、合规经营等方面规定不明,使得这一块的市场无法健全发展。不良竞争随处可见,某种程度上伤害了这个行业的正常发展。
其二,金融监管不力④。
1、多头监管,责任不明
2、存在许多监管的盲区。由于对信用评级机构没有一个主管部门,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从而出现许多监管的空白点,许多方面无人监管,如一些基本的从业要求、业务规范等。
其三,恶性竞争问题
1、缺乏基本的市场准入限制。目前在市场准入的管理上,各监管机构对其监管的某些业务只认可其圈定的几家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
2、业内恶性竞争问题严重。由于我国债券市场不发达,企业债券的发行利率没有与债券的信用评级挂钩,仍然是采用行政的方式进行管理,规定不能超过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40%,信用评级的重要性并不显著。这就使得整个评级市场的需求过小,业务范围狭窄。由此造成国内大大小小的几十家评级机构为争夺市场份额,展开恶性竞争。
其四,内控制度与规范运作问题
1、不少评级机构缺乏完善的内控制度。评级机构的风险在于能否客观公正地对评级对象给出评级结果
2、业务规范运作情况不尽人意
三.构建完善的证券信用评级制度
在考察与分析我国评级市场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个人认为有必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推进我国信用评级市场的规范发展。
一,转换信用评级角色,增加市场透明度
证券信用评级机构是投资人对于发行人之了解的一面窗户,要使这些评级机构真正做到公正自律,一方面应该加大企業本身信息公示力度,使发行人的自我公示义务得到真正落实,另一方面则必须将证券信用评级机构请下神坛,对其评估结论在使用时有所甄别,多重对比,发行人,投资者及监管者都应该认识到信用评级机构的局限性,其作用仅是对个风险的评估和预测而不是真正的风险判断和管理。增加市场透明度既是对投资人权利的尊重,也可以让证券信用评级机构更加自律,太阳是最好的防腐剂 电灯是最有效的警察。
二,健全信用评级机构的法律,促进证券信用评级的规范运行
应该起草制定一部专门的证券信用评级制度的管理办法,用专门的法律法规对评级市场进行权责划分,多方协调,由主监管机构如证监会牵头,统一规范监管权力的使用。立法立法应当关注信用评级机构的地位作用职能和管理等方面,特别应关注对其违规的处罚措施和不称职时的市场退出机制,只有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处罚和退出机制,对评级机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才是督促评级机构不懈努力,确保评级质量准确性的有效手段。
三,建立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完善市场筛选机制
建立严格的评级市场机构准入与业务准入制度是提升评级市场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市场筛选机制。对信誉低下、业务水平不合格、管理混乱,以及为获得眼前业务而进行评级等级许诺的评级机构应通过退出机制,将其从评级市场淘汰出去。
四,学习外来评级机构先进的工作经验,在引进的同时坚持拿来主义
我国证券信用评级业的启蒙老师便是西方的评级机构,他们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及先进的管理经验,同时也拥有体系化的评级经验,引进学习,是我们发展的必由之路,但由于国内的评级机构暂时还不具备与外资竞争的实力,有些涉及经济安全的评级内容只能由自己 的评级机构完成,所以在引进国外的评级机构时,开放的进度应该与国内金融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循序渐进。
五,引导市场对于证券评级结论的科学认识
证券信用评级是对于发行人发行资质和经营状况,资信状况等多方面信息的评估,其评估的指标是多样的,复杂的,也是易变的,各家评级机构在具体的评定时彩信的方法和指标亦不尽一致,同时由于利益的驱使,亦难免出现,因而除了对于证券信用评级机构加强监管之外,金融管理部门也应该强化发行人、投资者及其他市场主体的风险意识,告诉他们对于评级结论要理性客观地看待,不应该过分迷信,评级机构绝不应该取代自身的风险判断和理性选择,其结论与数据,只是对证券信用的一种评估与预测的工具而已。
注释:
①陈怡西.证券信用评级的概念分析和理论支撑.金融. 2010.第5期
②聂飞舟.美国信用评级机构法律责任反思及启示-以司法判例为视角.东方法学. 2010.第6期
③张泰.美国的证券信用评级制度对我们的启示.经济研究参考. 2002.第67期
④王月.从金融危机审视证券信用评级机构法律规制的缺失.金融保险.2009年.第5期
作者简介:朱冬水(1990-),江西省瑞金市人,四川大学法学院10级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物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