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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人社部制定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赫去》,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人社行政部门对已经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主要包括: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